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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沈玉潮律师法律服务热线:18618386842电子邮箱:25157002@163.com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沈玉潮律师法律服务热线:18618386842电子邮箱:25157002@163.com行政起诉状原告:某某,男,汉族,1957年2月20日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联系电话:被告:某某市城乡规划局栾城分局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县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局长诉讼请求:一、判令撤销被告颁发的地字第*****42013000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7月原告通过信息公开方式知道被告颁发的地字第*****42013000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具体内容,原告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的合法房产被纳入上述规划范围内。原告认为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存在在缺失前置立项文件的情况下,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违法行为、非法剥夺原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权及严重侵犯原告合法财产权等诸多违法情形,属于违法许可文件,遂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向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提起复议,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在受理后于2013年9月23日作出**复字【2013】00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告颁发的地字第*****42013000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沈玉潮律师法律服务热线:18618386842电子邮箱:25157002@163.com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沈玉潮律师法律服务热线:18618386842电子邮箱:25157002@163.com综上,原告于2013年10月13日收到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原告对该复议决定不服,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此致石家庄市栾城县人民法院具状人:2013年10月日
本文标题:沈玉潮律师:经复议的行政起诉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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