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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读后感自由,是人类一个永恒的主题,从古到今,无数的人们追求它,无数的思想家关注它,并试图为它找到理论支撑的基础。有的思想家从“人之本性”的角度论述它。塔西佗说,“追求自由是人至高无尚的心向”;英格索尔说,“自由之于人类,就像亮光之于眼睛、空气之于肺腑、爱情之于心灵”。有的思想家从“天赋人权”的角度论述它。韦伯斯特说,“上帝只將自由赐给热爱自由的、並随时准备保卫它的人”;塞万提斯说,“自由是上帝赐给人类的最大的幸福之一”;卢梭也说,“人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还有的思想家,看到了个人自由不是孤立的,是与其他人的自由联系在一起的,开始思考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社会自由的关系,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就说过:“不能制约自己的人,不能称之为自由的人”;孟德斯鸠则是从法律的角度论述自由:“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法国国民公会宣言》中也提到,“一个公民的自由是以另一个公民的自由为界限的”。这些论述往往充满感情上的震撼力,但缺少理论上的说服力。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为什么是个好东西?一个社会为什么要使它的成员保持自由?一直以来,很少有人对这样的问题进行过系统的思考。对这些问题给出让人满意答案的,是19世纪英国思想家密尔的《论自由》。在该书中,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可谓为自由主义的新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虽然时过境迁,但书中的这些问题犹在,将来还会存在,密尔有关自由的论证和结论对今天被社会各种组织束缚的人们仍有实际意义。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这种自由是一种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自由。在密尔看来,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个人争取自由的历史。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当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统治者(国家或政府)和被统治者(个人)在本质上不存在对立状态,因为统治者的权威建立在被统治者中的大多数的民主选举的、授权的基础上,作为被统治者的人们总以为统治者是在按自己的意志办事、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威是统一的。这种状况却令密尔十分担忧,因为它产生侵犯个人自由的新情形,即“多数的暴虐”。社会本身作为整体而凌驾于它的个别个人时,其危害比国家权力造成的危害还大,因为“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渗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因此,为了防止社会暴虐,就要找出社会合理干预个人的限度,正确处理个人自由和社会权威的关系。因此,自由的实质就是群己权界的划分。在经过功利地分析和平衡后,密尔找到了划分群己权界的两条原则,即:“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为自己的好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避而远之,这些就是社会对他行为表示不满所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的确,人与动物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人拥有一个能思、善思的大脑。真理只有经过反复的辩论才能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的增添新的因子,才能真正紧跟时代的步伐,才能真正更好的造福人类。总而言之,在所有的自由问题上,思想自由最关键也最重要。一、自由与集体谈到自由就要谈到集体(所谓的集体)。一些集体的存在并没有很好的为集体里的个人带来福祉与利益,更多的是为了这个集体中少数人的利益和权力,里面的大多数人是“被”加入的,他们的自由和福祉收到了“名正言顺”的侵犯。我不太喜欢集体里的“多数的暴虐”,即密尔所说的,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货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结果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其实,我觉得当中的少数人在数量上并不是少数,而他们的愿望与声音就这样被“少数服从多数了”。而服从的结果并不一定给集体带来很多好处。时间久了,可能就会产生“奴性服从”。这都是自由的悲哀!其实,小政府往往会给人民带来更多的福利,当然最好是世界各国都是小政府时最好,大政府的国家往往会侵犯小政府的国家。而不必要地增加政府的权利,会有很大的祸患,不仅对内部,而且也会对外部产生祸患。其实,进步与自由是有很大正相关性的。密尔说进步的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还是自由,因为一有自由,有多少个人就会有多少独立的进步中心。当然我不赞同其“唯一”的字眼,但这个观点仍然可以很好的解释我们国家在创新上出现问题的原因。二,自由与思想的禁区在密尔眼中,不受限制的思想自由对个人和社会来说意义深远。思想自由能发展人的个性并最终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相反,如果用一种外在的标准(教条)或通过权威的力量去限制或压制人们的各种意见,将会妨碍个人和社会的进步。另外,思想自由还是追求真理的需要。当然,最大限度的倡导思想自由并不意味着公众想说啥就说啥,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我们必须为公众的自由设定一个围拦,即不允许他假借思想自由而恶意攻击他人、攻击社会。这些比较极端的行为我们是比较容易发现的。在中国,我们的官方总是人为的设置了一些思考的禁区,而他们所限制的禁区却恰好是一个社会最敏感、最关键的领域。他们总是在这些最为重大的问题上事先放置一套他们的理论,并给予其最崇高的评价,似乎他们的这套理论便是最完美、最完善的。与此同时,他们决不允许任何人在探讨这些问题是越雷池一步,即不能脱离他们已经制定的理论;抑或是说在其他人大体上要和他们一致、不能和他们唱反调。如果有谁公然地挑战他们的“权威理论“,他们一定会借社会的强力无情地对这个”反动“的理论进行批判,甚至在极端的时刻还会对持有这种观点的思考者给予残酷的人身攻击。最后,公众在他们的忽悠下竟轻易地更加相信了官方的所谓的正统理论。因为在一些重大的思考领域里,官方永远只允许已经由他们鉴定并为他们保护的理论。公众的命运是很悲惨的,因为他们只能永远相信官方的话语。是啊!如果不相信“官方哲学”,他们又能相信什么呢?但官方的理论就都像他们所标榜的那么完美无缺、至善至美吗?当局者就真的完全将人民放在心上,所作所为一切都是为了百姓吗?他们给公众灌输的理论就都真的是真理吗?但我们不难发现,他们的理论并非那么完美,他们的行为并非那么务实。因为要是他们什么都不怕,那他们为什么总是害怕社会上的一些思想的先行者去评论他们的统治理论呢?即使官方的理论最完美、也有不足之处:先行者们的思想再龌龊,也总有闪光点。所以对于我们这个社会最好的结果是二者思想的结合,是二者的妥协与合作。只有在这样的学术气氛中,我们才能真正把握真理,才能真正更好地造福我们社会。但这纯粹是一个奢望。的确,真理越辩方能越明,但就是这样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我们却视而不见。三,自由的现实意义人类的自由,也就是人类个性充分发挥的自由。密尔认为一个人如果能力已经臻于成熟,就可以而且应该能够按照他自己的方法去认识去解释经验,这是他的特权,也是他的正当条件,所以人类的官能在对于他人的经验问题上即便是正确的经验也要充分地选择消化吸收,不然,便只会减弱而不会增强它的理性功能。人性在人身上的表现不仅在于人做了什么事,主要之点还在于做这件事的是什么样的人,因为事情只要条件具备都可以做,而不同的人做相同的事情则可能会有不同的表现以及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人性的构成是多层次与多方面的。人类社会曾经与过多的自动性与个人性进行过斗争,然而“现在威胁人性的危险不是个人的冲动和择取失于过多,而是失于不足”,当时社会里面,“趣味上的独特性,行为上的怪僻性是和犯罪一样要竭力避免的”,当时的社会情形由此可见一斑,人性要生动而富于活力,必须要使其内部各因素得到充分发展,“人类要成为思考中高贵而美丽的对象,不能靠着把自身中一切个性的东西都磨成一律,而要靠在他人权利与利益允许的限度内把它培养起来和发扬出来。”最早为论者所强调的自由价值即是它有助于我们增进知识与获致真理。它表明,当我们可以自由地认识一切事物,自由地发抒我们对于一切事物的认知,那么真理将在与谬误的斗争中自动显现,为大众的理性所辨明。它还表明,欲作出一个正确合理的决定,应该倾听各种各样的信息和意见,特别是对立方的意见,而且还应把自己的判断置于公众的质疑与挑战之下,进行不断的锤炼与修正。密尔的《论自由》对西方甚至全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密尔强调个人自由对今天仍有重要意义,我们经常能看到强大的国家权力和社会势力对个人自由的侵犯,而几乎看不到脆弱的个人自由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在社会作用越来越大的今天,我们千万别丢了自我。
本文标题:论自由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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