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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人力资源管理精细化制度员工招聘任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人事管理,明确公司各类员工的聘用要求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3.用人制度及审批权限3.1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由董事会决定。3.2公司由董事会任免。3.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分管副总提名,人力资源部考评,报总经理审批;一般管理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提名,人力资源部考评,经分管副总、报总经理审批;非管理人员由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考评,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3.4公司实行聘用合同制录用员工。4.管理规定4.1聘用基本条件4.1.1思想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4.1.2身心健康,有正规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4.1.3具备应聘岗位基本技能要求,能通过相关部门领导的面试与考核。24.1.4原则上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员工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生产线作业的非管理员工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4.1.5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1)被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权利者。(2)受有期徒刑宣告尚未结案者。(3)受破产宣告,尚未撤消者。(4)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5)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7)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8)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合格者。(9)年龄未满16岁者。4.2聘用渠道4.2.1从社会求职人员中公开招聘,择优录用。4.2.2内部员工引荐。4.2.3接收应届毕业生。4.2.4特殊人员。4.3聘用程序4.3.1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人员。各部门根据各岗位实际工作进度及工作量有人力资源需求时,向3人力资源部提交“部门增员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岗位定编进行需求审查加签意见后,经副总经理审批,管理员工增员须报总经理审核批准。4.3.2人员招聘。人力资源部与相关用人部门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人员招聘,初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公司面试。4.3.3面试。(1)人力资源部对其作综合性了解,并填写“面谈记录表”,如岗位实际需要可安排笔试。(2)部门负责人面试,对其所从事岗位的经验及专业技术进一步考察。(3)人力资源部将部门负责人认为适合的人员推荐给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进行审批。(4)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被录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4.3.4办理试用手续。(1)被录用者填写“员工登记表”。(2)人力资源部查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体检证明、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对1993年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力资源部提供书面的学历查询证明,并附在“员工登记表”后。特殊岗位员工如会计、司机、电工等还须提供有效的从业证书如会计证、驾驶证、电工证等。(3)原则上从事出纳岗位工作的员工还必须提供本市户口的担保4人,并要求担保人亲临公司填写“担保书”,并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担保人资格。(4)试用员工全部材料经部门经理、行政人事经理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试用员工开始试用。(5)人力资源部建立试用员工档案,调整员工花名册。4.4聘用纪律4.4.1凡未按聘用程序进入公司的部门私招人员,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予办理入职手续及发放工资。4.4.2公司内部员工均可推荐公司需要的各岗位、工种空缺人员,被推荐人员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享受同等招聘待遇,公平参加各种聘用考试,不得有任何例外。4.4.3除特别批准,管理员工原则上不得推荐自己的直系或旁系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等)到公司工作。4.4.4推荐人不得向人力资源部或职位空缺部门说情、要求照顾或利用职权、关系施加压力,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被推荐人的应聘资格(已录用者也予以辞退)。4.4.5人力资源部和职位空缺部门,不得在人员聘用过程中有徇私行为,否则一经核实,将立即对责任人员予以重罚。4.5试用及转正4.5.1员工试用期原则为3个月,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可提前或延迟转正。4.5.2试用人员如因工作能力或工作表现不能满足岗位要求,或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对试用未满3个工作日者,不予发放试用工资。4.5.3试用期员工须通过公司相关培训方可转正。4.5.4试用期满员工经考核合格后做出自我工作总结并填写“员工(转正)定岗定级表”。4.5.5人力资源部将管理人员“员工(转正)定岗定级表”报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非管理人员报常务副总审批,经批准后的员工成为公司正式员工。4.6聘用合同4.6.1根据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公司与员工签订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4.6.2劳动合同的签订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进行,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在入职后1个月内签订。4.6.3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视岗位、技能要求等因素协商确定。4.6.4管理员工及生产基层管理员工和接触重要技术性工作的非管理员工,须与入职合同一起签订《保密协议》。4.6.5不愿与公司签订合同或保密协议的员工,按试用标准发放工资或视自动离职处理。4.6.6员工如被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随时终止合同,予以辞退。(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6(2)发生公司《奖惩细则》中应予以辞退的行为。(3)凡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6天者。(4)违反《保密制度》、《保密协议》者。(5)其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或情况。考勤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营造良好的工作秩序,便于准确地核对员工的出勤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人员。3.管理规定3.1考勤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3.1.1人力资源部依据本月的部门、组别、进厂日期排序后统一排,以流水号表示。3.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每天的出勤情况进行跟踪、审查。3.3打卡、审查规定3.3.1出勤时间。(1)正常上班时间:冬季8:00-12:00、13:30-17:30,从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不变,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8:00,共计8小时/天,中午休息及午餐时间为2小时,具体就餐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保安、清洁工、厨房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另行安排。7若正常上班时间之外上班,则日薪制人员按加班计算;月薪制人员应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其工作任务,不计加班。(2)白天上班时间经理级(含)以下人员,必须持有经签批的“外出放行条”,保安方可放其外出厂门。(3)以下法定节假日均安排有薪休假(如有特殊需要则另行通知):法定节假日规定节假日时间放假天数元旦一月一日1天春节正月初一到初三(农历)3天清明节四月四日1天端午节五月初五(农历)1天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1天中秋节八月十五(农历)1天国庆节十月一日3天如确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人员,按基本工资的计算加班工资,但需各部门主管提前3天向总经理书面申请批准。3.3.2打卡规定及审查。(1)所有人员下班必须如实打卡,不得有任何伪造出勤记录的行为。(2)除上连班、待料放假之外,严禁上、下班同时打卡,打连卡(间隔时间小于30分钟)者视为无效。8(3)晚上加班或上夜班:打了上班卡的人员必须到工作区;下班时必须打卡,或者持有该组组长签批准许提前下班的“放行条”,二者必具其一,保安方可允许其离开工作区域。(4)未到下班时间,不得提前等候打卡,违者按早退处理。3.3.3出勤卡签批。(1)出差:根据出差人员签批后的“外出放行条”,由人力资源部备案。(2)请假:人力资源部根据已审批的“请假单”备案,提交财务。(3)工伤:工伤者需出具签批后的“工伤报告单”,人力资源部盖“工伤”章。(4)迟到、早退、旷工:人力资源部查核发现有迟到、早退、旷工现象者,每月进行汇总提交财务。(5)卡钟坏、停电:若因卡钟故障、停电未打卡者,人力资源部将统一盖“钟坏”、“停电”章。(6)工作延误:因开会等工作原因未打卡,仅限于组长级以上管理人员,需当天注明,由本部门最高主管签“因公”字样。(7)上连班:需当天签卡,由本部门最高主管签“连”字样。(8)忘记打卡:部门查明实际出勤状况后,由本部门最高主管签“忘记”字样。当月累计忘记打卡次数超过三次者记警告一次。3.3.4出勤。(1)迟到或早退1~30分钟按每分钟0.30元罚款。(2)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9(3)出勤单位按小时计算,最小单位以半小时计,不足半小时以半小时计,大于半小时而小于1小时者以1小时计。(4)旷工半天扣1.5天工资,旷工1天扣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3天者均视为自动离厂处理,公司不支付任何费用。3.3.5请假。(1)凡在工作时间或规定加班时间内所指定的出勤人员,因故不到者应请假,不请假视同旷工。(2)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理由,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主管人员得斟酌情形决定不予准假、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3)员工请假事由分以下几项(见下表):员工请假规定序号假别规定1事假(无薪)(1)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时可请事假(2)事假超过l天者必须提前申请,确保工作交接清楚2病假(少于一个月,有最低工资保障)(1)指员工患病或非工伤确需停工治疗的医疗期(2)员工因患病不能工作,需经医院医生证明者,请病假(3)无正规医院医生证明者视为事假3婚假本人结婚可一次性连续请婚假六天(以结婚证10序号假别规定(基本工资)为凭)4丧假(基本工资)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一次性连续请丧假7天(以人事资料或户口簿记录为准)5产假(无薪)(1)进厂试用期满者,方可请产假(2)女性不得超过90天6工伤假(有底薪)(1)员工因工伤害、疾病者,其在规定的治疗休养期间内可请工伤假(2)在3日内填写“工伤报告单”经部门主管/经理审批后到人事处鉴定,假期依本人伤势情况和医生建议并经由部门经理/总经理鉴核决定。本人不能办理的,由部门主管代办7停薪留职(无薪)所有人员的停薪留职必须由总经理核准,时间长度为1个月至1年,每人每年只准停薪留职一次(4)请假流程:员工请假必须在离岗之前填写“请假单”,并将请假单交相关人员审批。——组长级(含)以下人员请假:半天(含)以内由组长签批;半天以上但在1天(含)以内由主管签批;在1天以上者由经理签批。——组长级(含)以上但主管级以下人员请假:请假不超过3天(含)者,由该部门最高主管签批;超过3天者由分管副总签批。11——主管级(含)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副总经理签批。(5)请假须知:一员工因故无法到岗而请假者,须提前用电话向权责主管领导请假。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无效请假,按旷工处理。——经签批后的请假单必须及时交人力资源部,否则视为无效请假,按旷工处理。——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提前请假外,其余事后请假或未经核准擅离职守的,以旷工论处。——因急病请假的,需事后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无凭证者,仍属旷工。——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假满回公司销假,并告知人力资源部。——员工请假可以调休方式抵充。(6)请假审批流程为:——部门组长→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签批后,“请假单”、到人力资源部备案3.3.6加班。(1)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加班部门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必须注明序号、姓名、加班人数、起止时间、加班原因。为了便于人事处核查“加班申请单”,各组长填写“加班申请单”时需按人力资源部所发的“出勤记录表”上人员次序填写。12(2)生产部“加班申请单”应由各车间组长填写、主管签核、部门经理核准。(3)加班人员下班者应打卡,否则不予计加班费。(4)核准后的加班单交人力资源部。(5)如发现加班当晚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将追查相关责任人、管理人员的失职行为。加班人员的失职行为序号责任人类别情节1出现以下情况,将追查打卡人之责(1)打加班卡但未去加班者(2)提前下班未经组长同意者(3)下班不打卡2出现以下情况,将追查打卡人或组长之责(1)“加班申请单”未有申请但打卡:将追查打卡人打假卡或组长漏申报之责(2)实际打卡时数与组长所申报加班时数不一致:将追查打卡人打假卡或组长工作失职之责3出现以下情况,将追查组长之责(1)加班过程有请假但组长未扣除请假时数(2
本文标题:工厂精细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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