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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共48页方控总字[2007]第027号附件方圆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工程款支付管理……………………………………………………….3第三章现场签证工作管理……………………………………………………6第四章甲供工程材料(设备)管理…………………………………………11第五章项目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管理………………………………………17第六章物业移交管理………………………………………………………....18第七章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22第八章工程计划管理…………………………………………………………25第九章工程质量管理…………………………………………………………27第十章附则……………………………………………………………………28第十一章附件…………………………………………………………………29第3页共48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方圆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工程款支付、签证管理、甲供材料及资料管理、物业交付及维修管理,保障开发项目顺利实施,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工程成本、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管项目。第二章工程款支付管理第三条目的:为了保证工程款安全、及时地支付,使项目开发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第四条职责(一)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根据进度、质量完成情况和合同提出付款申请;(二)成本控制管理中心负责审核付款申请金额的准确性、建立并管理台帐;(三)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结合集团公司资金情况确定支付时间;(四)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按照资金管理中心的安排及时拨付。第五条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和相关文件包括:(一)预付款和进度款1、与合作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发包合同;2、经审批的符合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质量完成情况说明;3、《工程进度款审批表》(见附件一)。(二)结算款和保修金1、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定案书》;2、经审批的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完成情况、保修责任履行说明;3、《工程进度款审批表》。第4页共48页(三)无合同或超合同付款1、无合同或超合同必须特批付款的书面理由陈述;2、《工程进度款审批表》。第六条付款审批程序(一)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付款(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审批程序为:经办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经理→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成本控制管理中心主管→成本控制管理中心总经理→主管工程管理中心副总裁→主管成本控制管理中心副总裁→主管财务管理中心副总裁→资金管理中心总经理(二)无合同或超合同的付款,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经办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经理→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成本控制管理中心主管→成本控制管理中心总经理→主管工程管理中心副总裁→主管成本控制管理中心副总裁→主管财务管理中心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总裁→资金管理中心总经理第七条工程款支付的管理(一)法律事务管理中心须在合同签订后两天内将集团公司签定的工程类合同及其附件的复印件转入成本控制管理中心和相应项目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项目经理根据合同内容指派经办工程师跟踪负责,成本控制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台帐。工程项目经理根据合同内容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合同交底,如需要则负责组织规划设计管理中心、成本控制管理中心进行合同交底工作。(二)工程项目管理中心经办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款付款申请进行认真地审核,详细审核每项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本阶段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和质量情况并及时填写《工第5页共48页程进度款审批表》,《工程进度款审批表》中需注明当期应扣款项的金额,经工程项目经理、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成本控制管理中心,此工作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项目经理和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确认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进度必须统一,以便成本控制管理中心审核工程造价。(三)成本控制管理中心认真审查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及时合理地确定本阶段工程造价及应付工程进度款并登记台帐,此工作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成本控制管理中心确认的本阶段工程造价如与工程管理中心所报金额有差异,成本控制管理中心必须及时向工程管理中心反馈,工程管理中心必须及时向施工单位反馈。(四)主管成本控制管理中心副总裁、主管工程管理中心副总裁、主管财务管理中心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总裁审批工程进度款,如果无法足额支付本次工程款,由资金管理中心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以便现场尽早采取措施,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五)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审批后的《工程进度款审批表》及时安排付款工作并由财务管理中心执行支付,财务管理中心接到付款通知后通知工程管理中心安排施工单位领取工程进度款,并及时将实际付款的《工程进度款审批表》回执交成本控制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此工作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八条罚款及扣款的处理(一)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应由施工单位上缴的政府费用(如检测费、淤泥排放费、散装水泥保证金、交易费、劳保基金等)原则上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施工单位缴交,如确需由我方代付的费用,工程管理中心须做好登记工作并通知财务管理中心和成本控制管理中心备案,必须在当期进度款中扣回。第6页共48页(二)施工用水、用电原则上在总包合同中明确全部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并负责交费、收费工作,确有困难的由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工程项目经理安排专人负责每月用水、用电量的统计和分摊并办理施工单位的确认手续,缴纳当月水、电费的同时,必须将经施工单位确认的用水、用电明细报集团公司成本控制管理中心备案和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挂帐,工程管理中心同时存档备查。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工程管理中心凭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缴款通知书”填写“支票领用单”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领取支票缴纳,最后在施工单位的结算中统一扣回。(三)对施工单位的经济处罚由工程项目经理、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根据合同约定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处罚金额。由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签署《处罚通知单》(见附件二),一式五份,发送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各一份,存档备查一份,发送集团公司成本控制管理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各一份,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由财务管理中心向施工单位收取。成本控制管理中心负责登记台帐。第九条工程结算款和保修金的支付(一)工程管理中心根据合同和成本控制管理中心提供的《工程造价定案书》,填写《工程进度款审批表》,安排工程结算款的支付。(二)工程保修期满后,工程管理中心根据实际维修情况及管理、使用单位的书面意见,申请支付保修金。第三章现场签证工作管理第十条目的: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之外的工程量增或减进行严格认真的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资料,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真实可靠第7页共48页的依据,以有效控制开发项目的工程成本、保障项目开发效益的顺利实现。第十一条职责(一)经办工程师负责签证内容的现场记录、测量、核实,办理签证手续;(二)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督促现场相关经办人进行记录、测量,对签证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三)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负责控制签证项目、监督签证程序及与相关中心的沟通;(四)成本控制管理中心负责审核签证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准确性,有权对签证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复验,成本控制管理中心总经理负责一万元以下现场签证记录的最终审定,主管成本控制管理中心副总裁负责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现场签证记录的最终审定。第十二条适用范围(一)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外零星工程的委托和确认;(二)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的增减;(三)适用于符合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四)适用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五)适用于合同范围内需现场确认工程量的项目,如钻探进尺、压桩长度、土石方量、苗木数量等。第十三条签证审批程序(一)一万元以下签证单审批程序:施工单位在签证项目工程内容完成后,应立即组织监理公司与工程项目部共同验收,同时办理《施工现场签证单》(见附件三)。《施第8页共48页工现场签证单》的审批程序为:经办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经理→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成本控制管理中心主管→成本控制管理中心总经理(二)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签证单审批程序:施工单位在签证项目工程内容完成后,应立即组织监理公司与工程管理中心共同验收,同时办理《施工现场签证单》。《施工现场签证单》的审批程序为:经办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经理→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成本控制管理中心主管→成本控制管理中心总经理→主管成本控制管理中心副总裁(三)核减的签证单审批程序:监理公司→经办工程师→工程项目经理→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成本控制管理中心主管→成本控制管理中心总经理→主管工程管理中心副总裁→主管成本控制管理中心副总裁第十四条现场签证的管理现场签证仅证明签证事实,任何按照本制度规定审核的签证并不绝对代表集团公司会给予承包单位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他承诺。集团公司将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办理签证结算。签证要求、签证结算的规定必须在工程合同中明确,通过合同规范合作施工单位的签证行为。工程管理中心发出的要求施工单位实施的《工程联系单》(见附件四)原则上一事一单,与《施工现场签证单》一一对应。(一)现场签证的依据:1、工程管理中心发出的要求施工单位实施的《工程联系单》;2、规划设计管理中心发出的书面通知或设计院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第9页共48页3、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4、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的书面理由陈述和工程量计算清单。(二)《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注明如下内容:1、工程管理中心发出的要求施工单位实施的《工程联系单》、规划设计管理部门发出的书面通知或设计院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的发文时间及编号;2、现场签证项目事实发生、完成、提交的日期;3、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4、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5、合同外现场签证项目必须具有工程管理中心、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见附件五);6、需现场确认工程量的项目必须将甲方、乙方、监理方三方现场确认的工程量记录原始单据作为签证附件;7、《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具有工程管理中心、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成本控制管理中心四方签字,加盖项目公司公章后方可生效,否则不予认可。(三)《施工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管理中心各一份,施工单位一式两份。成本控制管理中心负责将审核通过的《施工现场签证单》报总裁办办理盖公司公章手续,盖章后自留一份存档,其余三份返还工程管理中心,由工程管理中心按照规定份数分发给有关单位。(四)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涉及到的费用不做签证处理,由施工单位单独列出清单,报成本控制管理中心审核,现场只确认涉及费用事项发生的事实。第10页共48页(五)现场签证的时限性1、施工单位必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五天内报验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工程管理中心验收;2、工程管理中心接到签证申请后,必须两天内安排验收并复核工程量,五天内办理签证审批手续后报成本控制管理中心;3、成本控制管理中心十天内出具审核意见。(六)现场签证审核意见要求1、一般情况下,各级审核意见不得简化为“同意”、“属实”、“工程量属实”等词语或无任何审核意见而只作签名。2、经办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时应就签证单内容逐条审核,说明完成情况并提供意见。工程项目经理可以表示“同意某某意见”或“某某意见属实”等意见。3、任何签证均应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则审核意见必须说明工人每日起止工作时间及人数和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该签证无效。4、对于返工项目,必须详细说明返工程度及材料损耗数量,注明返工原因,对于承包单位提出的材料“全部损耗”必须特殊说明(如损耗的材料是否可以重复使用)。5、签证项目涉及到可回收材料的,必须注明材料回收单位;回收单位为甲方的必须做好甲方资产登记备案工作。第十五条现场签证工程的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办法(一)现场签证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联系单》原件、《施工现场签证单》原件、《单项(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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