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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1.范围1.1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2.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2.2《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3《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4《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2.5《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6《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7《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2.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2.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2.10《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3.术语和定义3.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3.2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3.3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3.4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者(含10万元)。3.5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4.职责4.1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4.1.1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4.1.2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4.1.3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4.1.4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4.1.5建设单位工程部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配合广西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评定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有权对各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的工程项目行使否决权,有权签发停工通知单、整改通知书等。4.1.6建设单位工程部在质量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1)收集、整理、学习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质量标准,确定工程验收标准,指导、参加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2)参与有关设备合同谈判,收集、确认设备制造质量验收标准,熟悉上述标准并准确使用;3)参加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工作,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部质检部门人员管理台帐,并监督严格履行中标时的承诺;4)组织设备制造质量监督检验、锅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行车、特种车辆等)的安全性能检验工作,负责建立设备制造质量台帐(包括:抽样设备名称、抽样比例、检验结果、安全性能试验、设备制造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建立设备制造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的闭环管理;5)协调、监督项目监理部充分发挥其职能,及时对项目监理部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并进行处理;6)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始终坚持在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分专业作好监督检查日志,定期汇总并作为施工质量分析的依据;7)建立质量事件的计算机管理台帐,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包括:设备、材料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施工质量问题,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问题所涉及的各有关单位应负的责任;整改、处理结果及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的防范措施。4.2项目监理部职责4.2.1受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按照合同所界定的业务范围和技术部的授权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对建设单位工程部负责。4.2.2督促和检查各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原电力部颁发的各项质量法规、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各项制度和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发布的工程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4.2.3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信誉、业绩,须满足本工程的要求。4.2.4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及其覆盖率,重点审查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以及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其实施。4.2.5对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人员(如起重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焊工、电工、测量人员、试验人员、质检人员等)的资质进行检查,严格要求持证上岗。参加土建实验室、搅拌站、金属实验室等资质的认证。查验重要施工机械、起重设施需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符合要求后才准予使用。4.2.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确定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验评划分表的项目做好施工质量验评自检和按程序进行质量报验。4.2.7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及上报的开工报告,督查单位工程开工条件,提出监理审查意见,确保项目按标准开工并保证工程持续施工。4.2.8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质量和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对主要原材料、构件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焊接材料、油漆、保温制品等产品质保书、制品理化性能报告等进行检查,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在现场进行抽检,送样检测,杜绝不合格材料和制品流入本工程。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工程所用钢筋、水泥和砂石等材料的现场见证取样和砼、砂浆试块等送验制度。对原材料台帐记录进行跟踪溯源检查,对现场材料检验状态标识进行检查,做好原材料和制品的质量监控,使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4.2.9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全过程、抓质量预控,坚持深入施工现场,做好日常的监理巡检和旁站,对发现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不符合项,根据问题性质的严重情况,及时现场指正或发出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严格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闭环管理。4.2.10进行主要分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评,验收前,监理人员应认真检查施工技术记录和自检记录,并按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及时签署验收意见。所有4级验评项目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签字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和工程缺陷的处理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不得覆盖和封闭。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监理工程师不予审批工程量。4.2.11监督检查土建与安装的中间工序交接管理,按标准进行交接。未经监理参加交接验收,不得开展安装作业。做好尾工项目的质量监控力度,提出尾工项目限期完成清单,不留基建痕迹,按时按质完成工程项目。4.2.1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质量计划、防止质量通病措施。4.2.13对施工单位计量器具检定的符合性及计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4.2.14主持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核设计变更,对设计修改和施工变更申请进行闭环控制。4.2.15定期主持质量例会,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预测和预控,每月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参与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提出监理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及实施。4.2.16定期完成质量统计工作,认真执行有关的各项质量报告制度。4.2.17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工序控制、工艺质量和各项技术措施的执行。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技术监督工作和技术检测工作及其技术记录。4.2.18参加工程质检站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前的质量预检查,并跟踪整改封闭。4.2.19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参加一般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4.2.20熟悉和掌握设计文件对采购设备的各项要求、技术说明和有关标准,对现场设备管理提出监理意见。参加工程设备的开箱验收、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分类保管。核实、登录施工单位上报的缺陷单,并报建设单位。参加建设单位召开的设备缺陷讨论和处理方案会,对设备缺陷的处理进行检查验收和闭环管理。4.3施工单位职责4.3.1须有完整的、正常的质量保证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完整。公司的各级行政领导正职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各级技术负责人在技术上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质量人员或设专业质量工程师,工地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量检查员(宜由班组长兼任)。质量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4.3.2切实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质量控制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和标准、合同组织施工。4.3.3遵守建设单位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做好质量监检中的配合工作和监检后的整改工作。4.3.4建立和健全施工技术责任制。施工单位项目部设总工程师;工地(队)或独立的工程项目设专责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设专职工程师(专职技术员)。各施工单位应另行制订和完善各级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责。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地各项技术管理工作。4.3.5工程开工前需编制下列施工技术文件向监理报审:1)施工组织总设计;2)施工组织专业设计;3)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或措施;4)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编制计划一览表;5)由项目监理部和施工单位共同确定的需项目监理部审查的作业指导书(不需项目监理部审查的作业指导书应送交项目监理部一份备查);6)各专业质量验收评定划分表;7)质量部门的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8)土建试验室、金属试验室、电气热控校验室资质认证及各检测人员的持证情况;9)现场计量器具检定情况一览表;10)合格焊工、热处理、探伤、电气、热控、测量、计量员、起重工等特殊工种持证情况;11)各分包单位及物资供应商的资质审查情况;12)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如金属、建筑、电气、保温、化工及油漆等)、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质量检定及现场见证取样、复验的情况;13)单位工程开工报告。4.3.6按规定做好施工质量的分级检验工作。不同级别不合并检验、不越级检验、不随意变更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4.3.7按规定做好计量器具的验定工作,保证计量器具在验定周期内,并做到施工计量器具与检验计量器具分开。4.3.8对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以及质量监督站发出的《不符合项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认真及时处理,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反馈整改情况。4.3.9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事故的登录、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重大质量事故的上报工作。4.3.10及时做好各项工程施工质量的统计工作,并于次月三日前送项目监理部,其内容包括质量验评、检验和试验、施工质量问题、设备与原材料质量问题以及次月质量工作计划。4.3.1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图纸,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图纸的专业会审、系统会审、综合会审,并做好会审纪要,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与设计方联系解决,与其他施工单位有关联的施工项目,则参加由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组织的施工图纸综合会审。4.3.12工程项目开工前须进行项目工程总体交底;专业项目开工前须进行专业交底;施工项目作业前须进行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各级施工技术交底,都必须做好交底记录,履行全员签字手续。4.3.13必须对工程中的设备和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混凝土以及热工、电工测量元(部)件等进行检查、试验,防止错用、乱用和降低标准。其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应资质和合格
本文标题: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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