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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牧局财务管理制度按会计法规定,实行主管会计和现金会计明确分工,互相监督。财务印签由主管和现金会计分开管理,只有两人同时用印方可取款或进帐、转账。严格财务报销审批手续。报销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财务科长审核,经主管财务的局长批准后方可开支。财务科要搞好每年的预算和决算,及时填报财务报表,定期向局党组汇报财务收支情况。认真落实财务审计制度,每年对二级机构至少进行一次审计。为加强财务管理,要严格以下几项制度:(1)现金管理。因公借支现金,应先填写借款单,须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私人不得借支公款。(2)出差费管理。本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经局长批准,乘车费用、住宿标准及路途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3)项目经费开支管理。局帮助所属二级机构及县市区畜牧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本着谁受益谁承担活动经费的原则,一切费用由项目单位负担。局财务科定期审计二级机构项目开支情况。(4)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机关各科室预算外收入一律上缴计财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私设小金库。行政罚没,要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罚没的数额由有关科室和主管领导共同研究决定,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随便动用预算外资金包括罚没款。
本文标题:市畜牧局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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