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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晋政发〔2009〕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的精神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2—号)要求,为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全省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望各地认真执行。一、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必要性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已不适应需要。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尽可能避免在确定征地年产值中的随意性,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我省各县(市、区)制订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新标准坚持同地同价、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符合我省实际,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实施可以基本解决当前征地补偿中存在的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全省社会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使用及说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构成,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见附件)。(一)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按照《决定》,征地补偿按法—3—定最高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二)本次测算和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综合性、抽象的农用地年产值标准,不是某一具体地类或地块的年产值标准。凡非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征收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测算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为使同一区域内不同质量的农用地得到更为合理的补偿,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域内的水、菜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提高两倍执行,旱地、园地按公布的补偿倍数执行,林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降低两倍执行,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降低四倍执行。(三)本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所征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按照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征收林地的,由建设单位按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四)国有农用地可参照上述补偿标准给予土地补偿。(五)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公布的年产值标准,并参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补偿倍数上限支付土地补偿费。征收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4—(六)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实施后,耕地开垦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等以此标准计算。三、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衔接工作做好征地补偿工作,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安置途径,抓好落实与政策的衔接工作。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汇总表山西省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十日—5—长治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汇总表(分区域汇总)县市区名称区域编号区域名称区域面积(亩)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补偿倍数合计土地补偿倍数(倍)安置补助倍数(倍)补偿费用(元/亩)城区Ⅰ规划Ⅰ区49054.206266281018175448Ⅱ规划Ⅱ区19473.80354328101899204Ⅲ丘陵区12634.4017252791846575全区统一年产值标准81162.40490627.9//137093郊区Ⅰ北部丘陵区39912.4020702781955890Ⅱ中部工矿区184053.9028752882080500Ⅲ环城平川区154942.5031052882086940Ⅳ东部地区59720.8017252872148300全区统一年产值标准438629.60272627.9//76151长治县Ⅰ西北丘陵区36780.6011042191223184Ⅱ中北部平川区171076.9214262191229946Ⅲ东部丘陵山区139102.007592691719734Ⅳ城市规划区29325.3012652891935420Ⅴ南部山区95730.807362691719136Ⅵ东南丘陵山区255597.807362691719136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727613.4294324.0//22653潞城市Ⅰ北部丘陵山区143712.5011242882031472Ⅱ西北工矿发展区域126654.4011812882033068Ⅲ城市规划区域29841.9020542882057512Ⅳ西南平川区域167767.7012482882034944Ⅴ东南丘陵区域320967.8011982772032346Ⅵ东北部一年两熟区域129805.7018501961335150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918750.00131325.9//33997—6—县市区名称区域编号区域名称区域面积(亩)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补偿倍数合计土地补偿倍数(倍)安置补助倍数(倍)补偿费用(元/亩)屯留县Ⅰ西部山区883856.5011272281424794Ⅱ中部丘陵区460717.6011422381526266Ⅲ城市规划区32787.4013182882036904Ⅳ东部平川区409022.8013232781935721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1786384.30117923.7//27898襄垣县Ⅰ北中部山地丘陵区1070066.5010632371624449Ⅱ交通沿线工矿发展区285502.1011932581729825Ⅲ西南丘陵区326731.0010902371625070Ⅳ城市工矿发展区81221.0015182681839468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1763520.60111023.5//26126黎城县Ⅰ北部工矿区281415.3810882791829376Ⅱ西部山地区414550.788872591622175Ⅲ东部丘陵区502764.0811662681830316Ⅳ农业主产区327559.6812592691732734Ⅴ城镇规划区139697.8817652381540595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1665987.80115225.6//29469壶关县Ⅰ北部工业区47546.609072581722675Ⅱ西北平川区152992.3010362481624864Ⅲ中部丘陵区558357.309142481621936Ⅳ东南山区711650.008002071316000Ⅴ一年两熟区38315.5010062281422132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1508861.7087522.2//19461平顺县Ⅰ北部丘陵区762967.5014662181330786Ⅱ西部工矿区262605.1510652491525560Ⅲ县城规划区42474.0010902491526160Ⅳ东南山地区1201933.3510802391424840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2269980.00120822.3//26947—7—县市区名称区域编号区域名称区域面积(亩)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补偿倍数合计土地补偿倍数(倍)安置补助倍数(倍)补偿费用(元/亩)长子县Ⅰ西部土石山区468972.309222281420284Ⅱ中部黄土丘陵区360225.9011112381525553Ⅲ东北部农业发展区385477.8013232481631752Ⅳ城市规划发展区24600.3015882581739700Ⅴ东南工业发展区304655.9011852481628440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1543932.20112923.3//26295武乡县Ⅰ西部土石山区264867.408052681820930Ⅱ西部农业区607491.309202681823920Ⅲ城镇规划发展区82724.2013002781935100Ⅳ中部黄土丘陵区419494.909092681823634Ⅴ东部工业发展区1057756.008862781923922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2432333.8090426.5//23926沁县Ⅰ东北部山区490690.50806167912896Ⅱ西部丘陵区541814.208541981116226Ⅲ城市规划工业区域233242.35109327101729511Ⅳ南部丘陵区域712819.351009167916144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1978566.4092618.3//16937沁源县Ⅰ西北工业矿区463080.0011712591629275Ⅱ西部高寒区467163.4010992391425277Ⅲ东北部农林区835800.0011172491526808Ⅳ中西工矿区897150.0012892391429647Ⅴ东南部农业区1112250.0013742291330228Ⅵ县城发展规划区45600.0016272191234167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3821043.40124323.1//28670长治市20936765.60114923.7//27208
本文标题:晋政发〔2009〕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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