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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1年12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卢瑞华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保安服务组织的工作,按业务范围分为:(一)守护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商贸、证券交易场所,娱乐服务场所,机场、码头、车站、仓库、停车场等场所及展销、展览、文体、商业等活动的安全守护。(二)押运类: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他贵重物资和爆炸、化学等危险物品的押运。(三)技术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及系统的研制、设计、安装、保养、维修等服务。(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保安服务。第三条保安服务公司可以从事上述各类保安服务工作;内部保安组织只能从事经批准的守护类保安服务工作。第四条设立守护类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聘有100名以上持有《广东省保安员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的保安员。设立押运类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聘有50名以上持有《资格证》的保安员,并且具备监控、通讯、报警、押运等设施,有5台以上符合安全标准的专业押运车辆。设立技术类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有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20名以上持有《资格证》的保安员,并且具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第五条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提出意见,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审核,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公安厅审批;接受申请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公安厅审批。省公安厅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保安服务公司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保安服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报省公安厅核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六条保安服务公司向客户派出的保安员应当持有《资格证》。第七条向公众开放的营业性歌舞厅、大型网吧、桑拿按摩、洗浴场所以及宾馆、酒店等附设的娱乐服务场所,应当从保安服务公司聘请保安员,不得自建内部保安组织。营业性歌舞厅应当按核定容量人数2%-6%的比例,桑拿按摩、大型网吧等场所按经营场所每50平方米面积配备1名保安员的比例,从保安服务公司聘请保安员。保安员应当按核定的岗位和范围配置。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需跨地级以上市经营守护类保安服务工作,应当向公司所在地和经营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第九条按照《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设立内部保安组织的,应当有10名以上持《资格证》的保安员,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保安管理工作经验,无刑事处罚记录。第十条设立内部保安组织,应当以其独立的安全守护区域为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在7日内提出意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内部保安组织变更负责人,应当报审批的公安机关备案。内部保安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服务项目和提供超出其独立的安全守护区域服务。第十一条不具备条件设立内部保安组织,需要保安员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从保安服务公司聘请保安员。除保安服务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承担任何有偿或变相有偿的保安服务工作。第十二条从事守护类保安员上岗前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30日;从事押运类保安员上岗前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60日。上述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可以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资格证》;接受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保安服务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对保安服务组织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保安服务组织应当按要求建立档案资料,并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工作情况和报送有关资料。第十四条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保安服务组织的管理人员和保安员在从业期间每年应接受累计时间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保安技能的培训。第十五条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提出意见,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审核,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公安厅审批;接受申请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公安厅审批。省公安厅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展保安培训业务。第十六条保安服务公司所属的保安员,统一穿着和佩戴国家规定的保安服装和标志。内部保安组织所属的保安员统一穿着和佩戴省公安厅监制的保安服装和标志。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经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批准,可自行制作本单位保安员的服装和标志。其他任何人不得穿着和佩戴保安服装和标志。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设立保安组织的;(二)保安培训机构未经年度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继续从事保安培训业务的;(三)其他组织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聘用他人提供保安服务的。第十八条保安服务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罚:(一)所属保安员在执行勤务中有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监守自盗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较大的;(二)聘用无《资格证》或年度审验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第十九条保安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注销其《资格证》:(一)弄虚作假取得《资格证》的;(二)未经年度审验或者连续两年审验不合格的;(三)被处以治安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四)有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行为的;(五)因玩忽职守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被注销《资格证》的人员,不得再申请担任保安员。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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