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 村级规范化管理“四十六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副本
-1-邹发[2018]16号***村级规范化管理“四十六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工作机制,提升村级事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章村级事务民主管理规程第一节民主议事第二条议事原则。(一)坚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2-(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公开透明原则。(三)坚持“村事民决管区监管”的原则。第三条议事范围。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下列重大事项,纳入民主议事范围:(一)乡村振兴战略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公共事业的建设承包、经费的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三)基建工程项目立项、招标和发包,落地项目用地流转,集体资产处置、转让和租赁等。(四)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五)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六)土地流转、发包、租赁及补偿分配。(七)计划生育、精准扶贫、救灾救济、农村低保、五保、残疾人、新农合、新农保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八)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第四条议事机制。探索实施“三事分流”工作方法,将村级事务依据公共属性大小,分流成“大事、小事、私事”,厘清政府、村居和群众的权责边界。“大事”即政府管理事项及公共服务,由政府部门负责解决;“小事”即村居公共事项及公益服务,由村委会为主导,村级自治组织共同协商解决;“私事”即村个人事务和市场服务,由群众自行解决或寻求市场服务。第五条议事程序。包村科级干部指导、管区人员全程参与议事,帮助审核把关,保证议事程序和质量。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择采取下列方式:-3-(一)一般性事项议事程序。对村级一般性事项,可由村“两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提出解决意见。(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必须按照“一审一监管,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1.“一审一监管”,即重大事项决策前报包村科级干部、管区、镇重点办备案审查,经过管区责任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按照“四议两公开”组织实施;决策实施过程中,管区、镇重点办、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全程监管。2.“四议”,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3.“两公开”,即决议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三)村两委班子健全、工作能力强的村,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时,相关会议可以合并召开。所有会议一律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存档备查。第二节民主公开及监督第六条公开事项。(一)决议公开。经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报管区、镇审核把关后,在公开栏进行公示。(二)结果公开。议决事项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应每月公开一次,实施结果及时公开。(三)按照有关规定应该公开的常规性事项。(四)对大多数群众点名要求公开的事项,以“点题公开”的形式及时公开。-4-第七条公开程序。村民委员会提出村务公开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提交村“两委”会议讨论确定;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第八条公开时间。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1次,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1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5日。严格执行“财务公开日”制度。经管站每月5日前完成村级财务记账和凭证扫描录入工作。每月10日为村级财务公开日。在规定时间,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并按业务事项逐笔张榜公布,重大经济事项随时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村“两委”应及时答复,妥善处理。第九条公开方式。各村应通过村务公开栏、有关会议、广播、“明白纸”等形式公开村务。村干部要及时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村会计负责将公开内容拍照存档备查。第十条民主监督。各村(居)必须坚持民主理财制度,每月底由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月财务收支业务逐笔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支出是否符合财经纪律,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村主要负责人要给予答复,民主理财要使用区经管局监制的民主理财记录簿。第十一条评议监督。每年初,村党支部书记组织召开“两会一评议”即民情恳谈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村两委及党员活动,通报村一年来的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步工作计划,由村民代表对村两委和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村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5-第三节村级事务备案监管第十二条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点工程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村级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必须报管区和镇政府备案审查;管区、重点办负责对决策过程实行全程监管。第十三条备案审查。(一)村“两委”首先填写《***村级重大事项备案审查表》,将重大事项内容报管区和镇重点办备案。(二)管区、镇重点办和包管区责任领导负责对报备事项进行审查。(三)村“两委”根据管区、镇重点办和包管区责任领导签署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议题方案后,再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工作监管。村级重大事项监管实行事前审查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管区和镇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谁审查、谁监管,谁牵头、谁监管”的原则,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管,保证重大事项决策按程序依法依规落实。对不执行备案监管程序,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6-第四节村级事务民主管理保障第十五条推行“五个一”工作制度,即村级每周一次议事会、每月一次理财会、每季度一次考核,每半年一次谈心谈话、每年一次述责述廉。第十六条发挥村规民约作用。要重视村规民约的作用,引导教育村民学法守法,自觉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村规民约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由村“两委”负责牵头制定,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主管部门备案。管区要加强对村规民约的监督使用,每次村“两委”换届后,要及时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确保发挥应有作用。第十七条实行责任追究。(一)村“两委”及其成员在村级事务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村民会议按照程序依法罢免负有责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务:1.不按规定的内容、步骤、时间和形式公开村务的。2.弄虚作假、侵犯村民合法利益的。3.干扰或者阻碍对村务工作进行监督的。4.打击报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对村务工作提出异议的村民的。5.违反村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二)在村务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挥霍、挪用、侵占、贪污集体财物等违纪行为,由镇纪委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7-(三)村“两委”或者成员作出的决定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三章村级财务管理第一节集体资金管理第十八条村集体所有收入和支出资金资产资源在分清明细、建档立案后统一由镇经管站进行代管,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监督权不变。村“两委”负责本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及保值增值。第十九条严格执行财务报账制度。村会计要按时报账,每月与镇经管站至少核对一次现金(存款),确保账款相符。当月无业务发生的,村签定具结书,严禁跨年度入账。第二十条统一票据管理。(一)规范收款票据管理。村(居)集体取得资金收入时,统一使用“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由镇经管站负责开据收取。村级收取的各项收入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到镇经管站报账。村集体所收各种款项,由村会计收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收取。(二)规范支出票据管理。零用工工资、村(居)民福利等村(居)集体与内部成员发生的相关费用可用“山东省村级集体-8-经济组织付款凭据”或区、镇统一印制单据支付;购买商品或其他支出款项必须使用税务或财政等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得入账,并由经办人和相关责任人清退相关款项。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资金借贷行为。(一)各村不允许出借本村现金。(二)村集体严禁为任何单位、个人提供经济信用方面担保。(三)未经镇政府批准村集体不允许向金融部门、单位和个人贷款、借款。(四)村集体严禁购买股票、基金、赢利型保险等金融产品。(五)其它上级有关规定中明令禁止的事项。第二十二条严格村级债权债务管理。(一)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集体擅自举债。(二)村“两委”负责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清理核查,对已形成的账外债权债务必须纳入清理范围,并及时记入村往来账。(三)村“两委”要积极回收村集体借出的资金和其他村级原有债权,全力化解已形成的各种债务。(四)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要按照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第二十三条各村发生的往来款项要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做到日清月结。第二十四条镇经管站负责监督审核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对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9-第二节规范支出审批管理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开支审批权限制度。村(居)支出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由村书记、村主任、村民理财小组组长、管区责任领导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书记、村主任、村民理财小组组长、管区责任领导签字,镇审批,并把审批意见附在原始凭证之后。村级资金支出涉及镇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的,由镇审批。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根据村(居)经济运行情况,镇规定备用金限额,备用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第二十七条严格规范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一)严格控制发放报酬补贴1.村干部报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村级干部职数及报酬标准,除村书记、村主任、村会计、计生专职主任实行固定报酬外,其他人员提倡误工补贴方式。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严禁负债发放村(居)干部报酬。2.误工补贴。除已按规定发放基本报酬外的村(居)“两委”成员等其他从事村级事务管理人员,误工补贴标准由村两委讨论通过。具体标准须经民主程序通过,镇党委、政府批准,并报区经管局备案。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得发放误工补贴。3.用工补贴。村(居)集体集中活动或零用工,一律使用零用工工资单,经审批同意后发放,用工工资由村两委讨论通过。具体标准须经民主程序通过,镇党委、政府批准并报区经管局备案。-10-(二)严格控制办公费用支出1.严格执行农民减负有关规定。妥善化解村级债务,坚决制止村级新增债务,报刊费实行限额制,村集体公费订阅报刊不准超过800元限额。取消村级招待费,不得用集体资金购买烟、酒和土特产等物品。村(居)会议不得列支香烟、水果、食品等费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2.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交通差旅费报销实行一事一报,报销时,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须提供有具体时间、事由及相应金额的明细清单。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应提供上级通知或镇党委、政府批准材料。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禁止村(居)用集体资金为村(居)干部配备移动电话和发放通讯费补贴。严禁发放村(居)干部车辆补贴,严禁报支应由个人承担的私车使用费用。第二十八条强化审计监督。经管站记账人员要强化账前审计工作,对手续不全、票据不规范、违反财经纪律的票据要予以退回,不得入账。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一)工程建设。村级实施基建工程,首先要进行村级重大事项备案,然后按照村级议事程序,明确工程预算及资金来源,签订具结书,再根据工程预算金额大小,分别采取司法所议标(5万元及以下)、招投标公司竞争性磋商(5万—20万含20万)、公开招投标(20万以上)等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由村聘请镇政府认可的第三方进行监理、审计;工程结束后,工程结算价格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涉及上级专项资金的,无论工程预算金额大-11-小,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村(居)会计在报账时须提供税务发票、有关会议记录、工程合同、决算书、验收报告等材料,达到招投标规定的项目还需提供招标材料。(二)物资采购。村(居)会计在报账时须提供税务发票、物资采购清单、物资分发清单或使用清单,达到招投标规定的项目还需提供招标相关材料。(三)经济责任审计。建立村(居)债权、债务、借债和工程欠款等备案制度,将其纳入村(居)干部离任职交接事项,加强审计监管。第二十九条加大责任处罚力度。对非法侵占农村集体“三资”和违反有关规定的,由镇
本文标题:村级规范化管理“四十六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副本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88136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