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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实行“上代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浦城县总工会针对中小非公企业难以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问题,拓展《上级工会代表和代行基层工会处理重大问题》工作机制,建立实行“上代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经过近年来的运作、充实和完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协调、工会运作”的良好格局,成为“依法实行、科学合理、利益兼顾、和谐稳定”的工会维权工作新机制。一、创新项目的提出原因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非公有制企业数量迅速增加。这些企业大部分集中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在这些非公企业中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出现了难题:一是这些非公企业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规模小、管理不规范,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往往很淡漠,部分企业经营者对集体合同有抵触情绪,认为集体合同会束缚自己、带来麻烦。二是作为企业工会主席,他们必须代表员工与企业经营者谈判,而作为企业雇员,他们又不得不接受企业经营者的领导和限制,这一特殊情况,导致这些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在开展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工作中显得力不从心,无法发挥工会主席作用。上述因素直接影响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推行。如何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在这些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地开展下去,切实做到建会与建制相结合,做到建制与2发挥作用并重,扩张数量与提高质量并重。县总工会把这项工作成为当前工会工作的重点,决定建立实行“上代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这既有助于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又为中小非公企业工会排忧解难;既依法维护职工利益,又能促进企业发展。二、创新项目的主要做法:1、明确集体合同协商的主体。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代表和代行基层工会组织对劳动关系影响较大的问题与所属的企业资方进行协商,由工会联合会主席与所属企业资方法人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把辖区内中小型的非公有制企业都纳入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对象范围,把基层企业工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上提一级,加大了上级工会的维权责任。2、明确集体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工资报酬、劳动安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以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3、规范集体合同的运作程序。一是广泛征求意见。乡镇(街道、园区)工会联合会负责收集各基层企业职工的意见和各企业的经营状况。根据各企业的实际,形成各企业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草案。二是建立各企业工会集体协商代表组织。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主席作为各企业职工方首席代表,在各企业工会委员中推选出与企业资方代表人数相等的工会委员为该企业职工方代表成3员。各企业资方法人为各企业资方首席代表,各企业的部门负责人为各企业资方代表成员,各企业都组成双方代表成员人数相等协商组织。三是代表和代行企业工会履责。乡镇(街道、园区)工会联合会主席既是上级工会领导,也是各企业协商谈判的职工方首席代表,适时出现在企业资方面前,代行企业工会职责,一方面做职工思想工作,维护企业稳定,另一方面代表企业职工与企业资方协商谈判,表达企业职工心声,有理、有据、有节地维护职工利益。在协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条款内容工作中,他们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规模大小、经营特点及难易程度等现状,确定各企业集体合同的条款内容,以及确定不同的签订形式和方法。如:对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可签订单项集体合同;企业生产运营状况好的企业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四是举行签字仪式。由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主席与所属企业资方法人签字盖章。五是报送审核。经签字盖章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审核。六是公布集体合同内容。各基层工会把生效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内容在各企业进行公布,使广大职工了解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内容,以便遵照执行和监督。4、加强集体合同的履约监督,提高约束力。一是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听取、审议各企业对集体合同的履约制度,各企业执行集体合同情况向本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职代会报告,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有力地提高集体合同在各企业的履约率。二是在县、乡镇(街道、工业4园区)二级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三是聘请3名县人大代表、3名县政协委员担任全县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督察员,深入各乡镇、街道、园区企业进行集体合同履约情况专项调研,视察和指导活动,有效地促进了集体合同的履约率。四是县人大和政府的执法检查活动,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履约作为《劳动法》、《工会法》执法检查和劳动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增强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创建项目的运作内容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县总工会积极主动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成立了“浦城县加快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劳动、经贸、企业家协会、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落实成员单位工作责任。为了确保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群策群力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为每个成员单位制定了工作责任制度,规范各成员单位的目标任务。三是整合工会内部资源。县总工会制定《关于建立实行“上代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试行意见》下发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从县总工会机关、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都把实行“上代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摆上工会重点工作议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四是纳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工作考评内容。县总工会把实5行“上代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纳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年度工会工作《责任书》的考评内容,促进实行“上代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贯彻落实。同时,都将实行“上代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作纳入和谐企业创建工作范畴,推动实行“上代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深入开展。2、加大宣传力度。县总工会通过电视广播、工会信息刊物、翻印《工资集体协商协商代表手册》和召开各种会议向广大工会干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宣传《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以及县总工会《关于上级工会代表和代行基层工会处理重大问题的试行意见》,使广大职工了解实行“上代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护身符;使广大企业经营者了解实行“上代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企业分配关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和凝聚力的一项重要途径;使广大工会干部了解实行“上代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是新时期工会维权工作的新举措,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的一项重要机制。3、建立推进机制。一是建立实行“上代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规范运作制度。县总工会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平等协商的内容、程序。二是建立平等协商集6体合同的专题研究汇报制度。由县总工会牵头,每半年召开一次协商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定期分析研究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推进工作,协调解决碰到的实际问题,并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三是建立检查监督考核制度。县委、县政府将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纳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内容。每年,县总工会认真履行办公室职能;召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实行“上代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作联合进行检查,并进行年度考核、评出先进单位,由县加快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同时,为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的考评提供依据。4、加大指导力度。一是实施分类指导。我们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服务指导,重点协商工资标准。对生产经营正常,有一定经济效益的企业,重点在工资水平、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特殊情况下的职工工资、补充保险、补贴和福利等方面进行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使广大职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在工资支付办法、企业最低工资、职工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欠薪补偿制度,保证职工获得基本劳动报酬的权益。二是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县总工会与17个乡镇、2个街道、1个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均建立由本级工会组织和各企业工会推选出的工会委员组成的兼职集体协商指导组;县总工会成立“浦城县总工会指导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办公室”;717个乡镇、2个街道、1个工业园区由党委任命的工会组织员均是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专职的集体协商的指导员。为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政策、业务指导和服务。三是建立各企业工会集体协商代表组。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在所辖的企业工会委员中推选出的集体协商代表,在该企业开展协商谈判时,成为工会联合会主席为组长的集体协商代表成员,代表本企业职工与企业资方法人协商。四是注重集体协商谈判人才的储备和培养。县总工会把培训摆上突出位置,定期组织培训,多次聘请上级工会领导和专家授课,不断提高集体协商指导员和集体协商代表的工资理论,收入分配政策、协商谈判技巧,为集体协商工作的高质量的开展提供人才保证。四、创新项目的四项原则1、依法实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协商程序和签约内容合法。既坚持党的领导,又做到依法行事。2、科学合理的原则。立足辖区各企业实际,根据辖区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意愿要求来综合考虑不同的签订条款内容和签订形式及方法;综合考虑区域内具有共性,带有倾向性,对劳动关系影响突出的问题开展协商,合理确定区域工资标准等条款。既有科学合理的方法,又做到灵活有效。3、利益兼顾的原则。兼顾企业长远发展,充分代表和体现职工的意愿,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8发展。既依法维护职工利益,又能促进企业发展。4、和谐稳定的原则。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摆在首位,双方互相沟通谅解、求同存异,维护和谐的协商氛围。既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又利于维护企业和社会和谐。五、创新项目的注意事项1、要实事求是。必须了解清楚企业的经营状况,考虑企业承受能力以及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并充分地代表和体现职工的意愿。2、要依法行事。上级工会代表和代行企业工会与该企业资方协商要事,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敢于和善于有理、有力、有节地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充分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3、要信息通达。上级工会代表代行企业工会处理重大和复杂问题,前提是对企业重大问题的信息能及时掌握。因而要建立健全上级工会工作人员经常联系基层企业工会和职工群众的制度,还要建立健全基层企业工会重大问题向上及时报告制度。同时,通过接待职工上访、热线投诉、工作站信息、网络交流平台等渠道,更加及时地掌握情况,主动出击,对提供信息要采取保密,保护措施。4、要适当授权。上级工会代表和代行基层企业工会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可以是上级工会主要负责同志或上级工会委派工作人员,也可以委托受聘律师、维权员、协商指导员,但参与协商处理的人员都应得到上级工会授权。六、创建项目的保障措施1、发挥三方机制作用。集体合同工作是工会组织顺应当前经济形9势,服务我县经济大局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核心内容,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重点工作。三方成员单位通过发挥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推动实行“上代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作规范运作。2、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一是建立职工满意度测评制度。要求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建立在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上测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的制度,把职工满意度测评作为职工参与平等协商工作的重要平台和深化平等协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把职工满意度测评作为职工的一项民意监督。二是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县总工会要求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主席定期报告实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工作情况,县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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