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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局域网络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保障公司各类应用在局域网上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公司局域网的规范化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局域网络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第三条应全面贯彻执行国电集团“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信息化“五统一”原则。第二章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公司信息通讯中心负责局域网总体的网络安全、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其所管理的不同物理位置的网络设备由其所在的机关部室、下属公司、后勤等负责支持性辅助管理(主要指电源管理)。第五条信息通讯中心负责公司局域网络的网络配置、网络故障的处理、网络性能、网络安全、网络用户、运行管理等项工作。第六条信息通讯中心必须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工作制度和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安全考核办法等,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随意人为停运设备。正常维护需停机4小时以上,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执行。发生重大故障造成系统停机,必须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通报后,再以书面形式上报。第三章网络运行第七条必须保证公司局域网7x24小时安全、正常、稳定的运行。第八条信息通讯中心在法定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应安排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进行现场值班。其余时间应安排非现场值班,并确保在系统出现问题时值班人员能及时赶至现场。重要时期应实行7×24h现场值班,以确保关键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九条网络正常运行中,专职维护人员必须密切监控所管辖网络的运行情况,定时对信息网络进行巡检,并做好运行维护日志(如:重大事项汇报制度)。第十条专职维护人员一旦发现网络故障,应按照公司有关处理办法执行。第十一条公司局域网主干网及中心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公司信息通讯中心负责。并负责管理本公司联网终端和分配的IP地址资源使用。第十二条公司各所属分支机构不得擅自更换或挪用公司局域网相关设备。第十三条公司局域网的安全管理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信息安全规范(试行)》执行。第十四条IP地址设置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IP地址编码规范(试行)》执行。第十五条域名设置及使用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域名(DNS)编码规范(试行)》执行。第十六条IP电话设置及使用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VOIP语音编码规范(试行)》执行。第四章网络接入和管理第十七条网络接入定义包括:公司局域网接入、因特网接入、国电广域网接入等,但不仅限于此。第十八条网络接入由公司信息通讯中心统一归口管理。第十九条公司信息通讯中心在受理申请并完成接入后,要做好接入用户的登记工作,并将相关资料备案。第二十条对于公司局域网安全、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设备,信息通讯中心有权对其进行隔离。第五章网络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信息通讯中心要建立本单位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第二十二条网络系统的设计和运行,必须考虑整体网络系统的安全规范、具备安全防护措施。网络管理部门要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机制。第二十三条计算机设备在连接局域网和国电集团广域网的同时,禁止以其他任何方式(如拨号上网、ISDN、ADSL等)与Internet相连。第二十四条未实施安全管理措施的计算机设备禁止与Internet相连。凡违反以上条款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本文标题:红雁池发电厂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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