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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管理制度年段长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年段长是学校开展年段工作的管理者,行使学校行政科室所赋予的管理权力,在政教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协调、组织段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段长由校长聘任教育教学能力、责任心强的教师担当,每年聘任一次。(一)协助校长聘任教师和班主任,聘任教师和班主任时,可由段长提出建议,后由校长平衡聘任。(二)每学期初应召开年段教师会议,根据学校学期总体工作要求,结合本段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行事历;期终召开年段教师会议交流工作心得,书面总结成绩和不足,分别上交给教师教育·教科研处和政教处。(三)根据学校要求或根据段的实际所需,负责组织年段班主任、教师召开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会议。(四)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教学调研工作,积极参与管理决策。(五)根据教师教育•教科研处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年段全能测试的考务、成绩统计分析、试卷分析工作。(六)负责落实年段后进生的师生结对工作。(七)根据段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各类学生的座谈(教育)会。(八)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家长会和家访活动。(九)负责段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十)接受并完成学校分配的临时性任务。考核学校按照段长工作职责,每学期对段长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优职、称职和不称职三等。考核按百分制实行量化形式进行,90分以上为优职、70分以上为称职。(一)【8分】学期有年段书面工作计划(2分)和行事历(2分),有书面工作总结(3分)分别上交教师教育•教科研处和政教处。(二)【10分】每学期自主组织除学期始终的两次本段教师会议(4分,少一次扣2分)外,至少组织本段班主任、教师召开教育或教学会议两次,有会议记录(6分,少一次扣3分)。(三)【10分】每学期自主组织本段青年教师与本段学困生结对帮教不少于10对,有教育记录。(每少一对扣2分)(四)【9分】每学期自主召开本段不同层次学生座谈会不少于3次,有记录。(每少一次扣3分)(五)【8分】每学期在学校自主召开规模不等、形式不限的年段家长会不少于两次,有记录。(每少一次扣4分)(六)【8分】期中考前后应自主分别组织年段班主任、教师开展有针对性的家访活动不少于两次(少组织一次扣4分)(七)【8分】每学期深入本段教学调研(听课)不少于8节。(每少一节扣2分)(八)【25分】根据学校统一要求,按时组织实施全能测试命题(4分)、评卷(3分)、成绩统计(3分)和试卷分析(有书面材料,3分,每少一个备课组扣1分)工作。协助学校组织做好年段期中期末规范化考试的评卷(2分)、成绩统计(6分)和试卷分析(有书面材料,4分,每少一个备课组扣2分)(九)【10分】积极协助政教处做好偶发事件的处理。年段管理效果良好,本段学生表现正常,无较大违纪事件,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根据政教处记录为准)。(十)【4分】接受考核的年段工作台帐资料翔实、清楚。待遇(一)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年段长享有工作津贴和在优职基础上评选优秀年段长,优秀年段长视同校级先进。(二)根据年段长开展年段工作的业绩,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决定是否续聘。本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温州市第二十三中学德育导师制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我校德育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全员育人、全科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机制,增强学校教育教学的实效性,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特推行德育导师制。二、组织机构:成立校德育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德育导师制各项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具体落实德育导师制的实施。学校德育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研究和部署,搞好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同时,要及时了解和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通报会和交流会,坚持学期工作小结和民主评议、考核,逐步使德育导师制的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德育导师制的基本原则:1、导师既要辅导学生学业,又要指导学生树立人生理想、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维护心理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相统一。2、导师既要对所教班级的每个学生负责,又要对接受其个别指导的若干学生具体负责。3、导师是以朋友、指导者的身份与学生相处,要为后进生的转变发挥作用,为奋进生的更好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四、德育导师的条件及选聘办法:1、校内导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师德修养、学识广博、身心健康、具备引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能力的本校教职工。2、校外导师:聘请优秀学会家长、适合做导师并热心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3、选聘办法:每位教师都有义务担任导师,由年段长和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聘任意见,征求学生意见,师生双项选择,经政教处、教师教育•教科研处审核后确定导师人选,由校德育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五、德育导师的职责:道德教育教学规律及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搭建立体教育平台,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受导学生进行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学力辅导。1、为受导学生搭建立体教育平台,整合学校、家庭、社会等教育资源,对受导学生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教育。2、思想引导主要是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指导学生树立人生理想,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学生自立、自律意识,促进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健全人格的形成。3、心理疏导主要是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心理健康,及时帮助学生疏导,克服和消除心理障碍,激发他们的自尊、自爱、自信和乐观豁达、蓬勃向上的健康心理。4、生活指导主要是关心学生日常生活,引导学生明确生活目标,端正生活态度、学会与人交往,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生活质量。5、学力辅导主要是指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动力,传授学习方法,培养学习能力,使学生顺利完成中学阶段的学习任务,给学生选择专业或就业提出建议。六、对德育导师工作的具体要求:1、导师确定以后,中途不得变更,若变更由学校、导师、受导学生三方面共同协商,必须经过学校导师制领导小组批准。2、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制度,负责指导学生填写《学生成长档案》,记录学生成长轨迹。3、建立联系工作档案,认真填写《德育导师工作手册》。4、凡是涉及受导学生的教育问题,导师要和班主任共同参与,共同完成,导师要与班主任和其他科任教师经常交流指导情况、工作情况。5、建立与学生家长联络制度,经常与家长沟通联系,关注受导学生在家活动及表现情况,做到每月至少一次电话联络,每学期至少家访一次,帮助和指导家庭教育。导师和家长的联系过程中,要严守师德规范,维护教师和学校形象。6、建立谈心辅导制度,经常与学生谈心交流。谈话时要有主题,做到每周至少与受导学生谈心一次并进行记录,关注学生变化情况,对学生的过错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对学生取得的进步及时提请班主任、家长或学校进行表扬。也可以通过周记、书信或利用网站论坛、电子箱方式和学生进行交流、沟通,走进学生的心灵,及时帮助解决问题。7、建立汇报制度,受导学生应每周至少一次主动向导师汇报自己的思想、生活和学习制度;导师每学期就受导学生的情况向学校写一份汇报材料,主要说明自己指导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8、建立个案分析制度,对特殊学生、特殊家庭(如单亲、重组家庭等)应进行重点分析和指导。9、每月应参与班主任组织的导师会诊例会。对本班当月在某方面存在明显偏差的学生进行集体“诊断”,提出方法,落实“治疗”措施。10、接受学生的咨询,指导、帮助学生制订和实施新学期适合于自身特点、能力、素质和成长目标的学习计划;做好学业跟踪记录,对受导学生每次考试成绩逐一登记,对照分析,绘制学生学业变化曲线;推荐和指导学生的课外阅读和正确交友。七、德育导师制的实施步骤:1、宣传发动。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对推行德育导师制进行宣传发动,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召开家长会,使家长了解实行德育导师制的目的和意义。促进“德育导师制”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导师选聘。凡符合德育导师条件的教职工均应参加导师应聘,德育导师由学校德育导师制领导小组统一调配。被聘任的德育导师由学校张榜公示。3、教育培训。学校德育导师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聘任德育导师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德育导师的素质,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各段以班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德育导师制工作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学生了解实施德育导师制的意义和实施办法,积极配合学校德育导师制工作的开展。4、召开导师聘任大会,签订导师制协议,规定师生双方承担的义务与职责,说明有关要求与办法。5、导师依照导师制各项工作要求开展具体工作。八、德育导师工作的评价考核:1、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德育导师制领导小组,对导师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每学期进行中期考核,每学年进行综合评估。由政教处、教师教育•教科研处具体负责。2、评价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方法。量化评定采用导师自评(占10%),受导学生和学生家长对导师调查测评(各占10%),年段长、班主任对导师工作评估(占20%),政教处、教师教育•教科研处检查考核(占50%)五部分组成。每位导师没学期期中、期末应上交《学生成长档案》和《德育导师工作手册》,由政教处、教师教育•教科研处检查和考核。政教处、教师教育•教科研处还负责不定期抽查导师的工作开展情况。每学期期末由受导学生和家长认真填写《导师工作调查表》,由政教处、教师教育•教科研处根据学生和家长的调查测评材料,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最后由学校德育导师制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评。德育导师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与教师工作的绩效考核和职称晋升的班主任年限挂钩。优秀德育导师任职时间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对工作突出的优秀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者取消导师资格,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见习班主任、副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行为指导管理的实施者,班主任工作是整个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是学生德育工作的基本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班级工作管理,加速青年教师的成长,提高青年教师教育管理水平,特制定我校见习、副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一、任职条件:1、热爱教师职业,热爱学生,热爱班级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荣誉感;2、有吃苦耐劳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3、见习期的青年教师必须担任见习班主任一年;4、班主任年限未满5年的教师可以申报。二、任职程序:1、由教师本人向政教处申请,或由政教处确定,可实行“以副带正”(以老带新的另一种方式)。2、政教处审核;3、由政教处和年段根据课程安排情况及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协商安排见习班主任、副班主任工作。三、工作职责:1、见习班主任、副班主任应分担班主任的一部分工作(具体工作由正班主任安排),积极完成班主任交付的任务;2、见习班主任、副班主任要积极主动地参加组织班集体活动;3、见习班主任、副班主任应坚持做到常规活动(如课间操、眼保健操、大型集会、家长会、外出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大扫除、主题班会等)到场协助班主任管理。按时参加班主任例会、见习班主任、副班主任例会;4、独立组织班会,每学期不少于一次;5、在班主任因故离岗的情况下,见习班主任、副班主任自动履行班主任职责,承担班级管理的各项工作;6、见习班主任、副班主任要协助正班主任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至少做好一个典型对象记录)。四、工作考核:1、提交工作计划(任副班主任之日起一周内报政教处备案,工作计划需经正班主任签字);2、学期结束前提交副班主任工作总结(或德育论文);3、班主任(指导师)的工作评述。五、附注:1、见习班主任、副班主任工作一年一申请。2、副班主任经考核合格后,享受一半班主任工龄。3、考核不合格的副班主任,不享受班主任工龄,同时在下一年度不聘任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见习班主任不能如期转正的,延长见习期一年。4、政教处可根据情况变化和形势发展,经行政会议通过,调整部分工作职责。温州市第二十三中学副班主任、见习班主任考评细则考评项目权重考评内容考评标准考评部门德101.工作态度1.遵纪守法,工作态度认真,自觉服从学校分配,积极履行副班主任、见习班主任职责(2’)2.遵纪守法,工作态度较认
本文标题:德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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