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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巩固完善我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体制机制顺利运行,努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中深层次矛盾,破解阶段性工作难题,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行新农合门诊统筹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卫农[2009]8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以完善运行机制为核心,合理配置和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切实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着力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确保广大农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实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调整优化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导,健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坚持突出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和效率,改革完善运行机制,保障村卫生室人员的权益,促进村卫生室健康发展。全县165个行政村村卫生室完成标准化建设;2011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规定集中采购、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省补充药品,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三、工作任务行政村村卫生室主要承担辖区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具体任务有:1、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2、协助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3、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协助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4、参与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随访与记录。5、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开展村级爱国卫生运动。6、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协助做好本村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定期公示工作,并规范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工作。7、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8、县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四、基本内容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领导下,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规范管理的工作体制,实行“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一体化管理,即对村卫生室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同时,逐步建立村卫生室运行补偿、养老保险和医疗风险保障制度。(一)统一机构设置。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县卫生局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定机构标识、印章。凡政府投资支持建设的村卫生室,其资产所有权归属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二)统一人员管理。1、实行总量控制。村卫生室人员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配置1名乡村医生(总量由县卫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不少于2名村医,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2、实行竞聘上岗。村卫生室人员通过竞争聘用。原则上每个村应有1名中医药专业人员、1名女性村医(护士);提倡直系亲属回避制度。竞聘对象:2010年县卫生局登记注册,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执业护士证书的人员。2011年12月31日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原则上不再进入村卫生室。竞聘方式:现有乡村医生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必须全员入室;现有乡村医生人数超过核定人数(含已运行的村卫生室),由村医个人申请报乡镇卫生院审核,符合条件的参加竞聘;凡挂靠注册的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须到原户籍所在地参加竞聘。竞聘工作在乡镇政府领导、卫生院指导和县基层医改包保责任组监督下,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由经推选的村民代表9-15人、村两委成员2-3人、乡镇卫生院代表2-3人组成考评组,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竞聘者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按核定人员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入选。同时,得分最高者为村卫生室主任人选,按程序报县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任命。3、实行自主分流。凡符合竞聘条件而不参与申请竞聘、竞聘入选而放弃、应全员入室而不进入的,今后均不得享受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待遇。对竞聘落选的村医实行自主分流:(1)本人自愿,可以向当地卫生院申请到本乡镇缺少村医的行政村受聘。(2)挂靠村卫生室申办卫生站。申办卫生站者必须在本村范围内执业,执业地点与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距离控制在1公里以上。自主举办卫生站不享受政府补助政策、不开展新农合门诊结报工作。独立承担各种责任,接受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管理。4、实行合同聘用管理。通过竞聘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由所在乡镇卫生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执业承诺保证书,聘期两年。聘用人员报县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执业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期年度考核、奖罚等情况建档管理。5、实行定期考核、离岗注销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无论是进入村卫生室人员还是自主举办卫生站人员,每两年必须接受县卫生主管部门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和离岗超过两年的,一律不予执业注册、聘用,收回执业证书,退出村医队伍。确需加入的,一律按照新进人员标准,进行考试与考核。村卫生室主任聘期两年,对工作不力,经考核不合格者,由乡镇卫生院报请县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后解聘。6、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计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执业水平。7、严格新进人员管理。在总量控制内,村卫生室缺人的方可补充人员。新进村卫生室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或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8、实行超龄退岗制。一体化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原则上退出岗位,停止执业活动,享受相关政策待遇。未达编制数的村卫生室对部分身体、业务素质好的或确有专长富有影响的超龄退岗后的乡村医生,已达编制数的村卫生室仅对部分身体好、确有专长的超龄退岗的中医,可根据需要,个人提出申请经卫生院审核,报县卫生主管部门审批,视情返聘,聘期为一年,最多返聘五次(年)。(三)统一业务管理。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开展日常业务。乡镇卫生院应采取工作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技术考核等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指导。业务培训内容主要为卫生法律法规、农村卫生政策、卫生专业知识等,同时加强对村卫生室负责人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在岗医学学历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村卫生室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转诊记录,疫情登记报告、消毒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和基本服务行为,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技术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的服务。要指导村卫生室认真做好公共卫生工作。结合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掌握当地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重性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等服务,减少疾病发生的风险。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要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采取各种措施、方便群众就诊。村卫生室要结合农村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按照要求配置计算机、打印机,对服务项目、服务数量、服务收费、药品使用、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补偿等基础信息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严禁将配备的计算机等设备挪作他用。(四)统一药械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建立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帐册。一体化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目录》配备所需的药物,按规定比例申报用药计划,上报用药计划的同时报缴购药款,由卫生院统一网上采购,实施药品统一配送,严禁擅自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对超范围使用《安徽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目录》外药品或不执行药品零差率的,一经发现,全部扣除事发前村卫生室的财政补助,情节严重的,解聘村卫生室主任,直至清退出乡村医生队伍。政府配备的医疗器械一律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发放投入使用,村卫生室自购器械也要进行登记,纳入规范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省药品采购中心分片划定我县的采购时点,做好辖区内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药品划点采购工作。统一提交采购计划,每月采购次数不得超过2次。严禁违规网外采购。村卫生室在申报药品采购计划时向乡镇卫生院预缴70%的药款,余下30%药款在药品下拨后10天内付清。乡镇卫生院按照规定程序优化流程,及时向配送企业回款。若村卫生室资金不足,由乡镇卫生院先行垫付,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一般诊疗费中收回货款。村卫生室药品入库和销售全部使用微机管理,建立药品台帐,与新农合信息平台相衔接,做到日统计,建立逐日消耗制度,每月盘存。对应当退货的药品,及时与乡镇卫生院办理退货手续,并由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提交退货单,供货企业完成退货手续后,在当期结算中冲抵货款。(五)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按照相关要求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做到帐目齐全,定期稽查。村卫生室应公开医疗收费价格和药品价格,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据,做到收费项目规范,票据齐全。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帐册,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村医生的报酬由村卫生室确定,报乡镇卫生院备案。县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村卫生室财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财务独立核算。村卫生室按照政策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村卫生室开展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村卫生室经营人员承担。(七)责任独立承担。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村卫生室均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五、保障机制(一)建立运行补偿机制。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村医合理收入不降低,根据村卫生室和村医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1、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对村医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实际工作量,按年度人均35-40%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预拨给村卫生室,年终根据考核的实际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评价进行结算。2、基本医疗服务收入。通过收取一般诊疗费,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一般诊疗费标准,实行总额预付。具体标准为: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6元/人次,参合人员在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就医报销5元,自付1元。实行一般诊疗费标准后,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不再收取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费。3、药品零差率补助。省财政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二)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全县一体化村卫生室统一建立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的医疗风险保障机制,筹措医疗执业风险责任金。进入村卫生室人员按规定缴纳1.5万元的医疗执业风险责任金,统一进入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医疗风险基金专户,按照《潜山县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执业风险责任金不计利息,退出时全额返还。六、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每年年初对村卫生室下达工作目标任务,年终按照《潜山县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财政补助和乡村医生个人收入挂钩。七、方法步骤(一)准备阶段(2011年11月24日—30日)。县、乡两级召开专门会议,对全县村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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