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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石政办〔2011〕37号关于印发石台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牯牛降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台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2—石台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清缴火患战役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1〕5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战役目标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等,采取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明显减少一般火灾,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确保全县火灾形势平稳。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全面排查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即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商店、网吧、洗浴场所、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3—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四)其他影响全县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作为“清剿火患”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消除影响全县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日—14日)。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全面发动起来,要集中组织一次“清剿火患”战役相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清剿的重点、范围和方法。(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5日—2012年2月6日)。各相关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组织开展“回头看”。(三)总结经验阶段(2012年2月7日—29日)。各相关部门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4—果。县政府适时对全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指挥长,县公安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教体局、民政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旅游局、粮食局、国资办、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石台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定期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围绕《安徽省消防条例》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广泛宣传“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要求。全县确定3名媒体联络人,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情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宣传典型火灾案例。“119消防日”前夕,组织媒体集中开展“媒体联动、直击火患”专项宣传。县政府将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群众举报,通过媒体集中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和举报火灾隐患,县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做好隐患的核查和处理工作。(三)实施逐级排查。县政府组织成立督导组,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每月定期对各乡镇进行督导。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检查组,明确具体负责人,对辖区内所属社会单位进行排查,对所属村、社区进行督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排查过程中要—5—建立健全工作档案,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确保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按期整改。检查结果要报县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备案。各村、社区检查情况和检查单位明细表要每旬向所属乡镇进行书面报告;各乡镇每旬要对村、社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本级检查情况、检查明细表向县“清剿火患”指挥部上报。(四)落实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和要求,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县教体局负责督导检查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县民政局负责督导检查养老院等单位;县住建委负责督导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集中供水等公用事业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检查汽车客运站、危险化学品运输汽车;县商务局负责督导检查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和有关集贸市场;县文广新局负责督导检查歌厅、游戏厅、桑拿浴室、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场所,以及公共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县卫生局负责督导检查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县安监局负责督导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场所;县旅游局负责督导检查星级宾馆和A级景区;县粮食局负责督导检查粮油加工、仓储企业、交易市场;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执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总结汇总排查整治情况,提供技术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6—工作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通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合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五)严格执法查处。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以及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县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六)严格奖惩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严格奖惩。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7—自10月份起,各乡镇、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月23日要报告当月工作小结和登记表(附件3、附件4);每月6日、16日、26日要报告“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2012年2月15日前将“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附件:1、石台县“清剿火患”战役分片包干表2、石台县“清剿火患”战役排查登记表3、石台县“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4、石台县“清剿火患”战役排查单位明细表主题词:公安消防通知抄送:县委机关局级以上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0月10日印发—8—共印110份附件1:石台县“清剿火患”战役分片包干表分组组长成员单位分片包干范围第一组潘红卫县工商局县住建委县民政局县消防大队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建工程场所、敬老院。第二组林铭县教体局县安监局县文广新局县消防大队学校及幼儿园、网吧、KTV、液化气站、加油站、木材加工企业。—9—附件2:石台县“清剿火患”战役排查登记表单位名称地址单位性质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及身份证号码隐患情况:整改要求和期限:检查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签名:—10—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检查组留存—11—附件3:石台县“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从2011年10月1日起)单位名称排查社区情况排查行政村情况检查单位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下发临时查决定书(份)责令“三停”单位(家)罚款(元)拘留(人)实有数已排查数实有数已经排查数本次再次检查的之间从未检查的监督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投诉备注:1、已排查社区为:对该社区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2、已排查行政村数:对该行政村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12—附件4:石台县“清剿火患”战役排查单位明细表填报单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层数∕总层数建筑面积主要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是否已整改单位类型注:“单位类型”中填写场所性质,例如“宾馆、饭店、商场、小作坊、三合一、家庭小旅馆”等,此表格每月6日、16日、26日上报一次。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石台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_石政办〔201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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