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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发电集团公司火电厂脱硫特许经营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框架(讨论稿)**电力企业联合会第一章概述一、依据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4、《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5、《关于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7]1570号),以下简称为《通知》。二、试点项目简介1、项目概况(包括名称,项目规模,地址,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是否为国债项目等);2、项目核(批)准情况简介(项目批准的基本情况,例如土地、环评、主管部门核准等,可将有关文件作为附件);3、推选作为试点项目的简要说明;4、同意作为试点项目的必要文件(包括电厂股权状况;根据项目的股权状况,可能需要的支持性文件,例如董事会决议等)。第二章脱硫专业公司的确定一、对脱硫专业公司的要求1、脱硫专业公司概况(应符合《通知》中对脱硫专业公司的要求,通过资格预审及协调小组审核同意);2、其他要求(根据不同的项目,视具体情况提出的要求)。二、脱硫专业公司的确定1、确定脱硫专业公司的方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议标等,如果采用议标方式,应说明原因);2、确定脱硫专业公司的工作计划。第三章特许经营权一、特许经营权依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及《通知》的规定,在国家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下,发电企业将其拥有的脱硫电价的收益权授予脱硫专业公司,脱硫专业公司拥有独占的特许经营权利用于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脱硫设施,享有脱硫电价及脱硫副产物所带来的收益。二、特许经营范围概述三、特许经营期限四、工程界限划分五、实施安排1、发电集团公司组织实施脱硫特许经营试点的组织机构安排;2、工作程序;3、参加《通知》中规定的协调小组的成员。六、特许经营合同的签订1、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方(明确具体的名称);2、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原则(依据《通知》的精神,参照《脱硫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发电集团公司的实施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第四章项目建设一、基本建设条件1、脱硫设施用地(依据《通知》,脱硫设施用地由发电企业统一办理手续,并无偿提供);2、煤质、水质、石灰石或石灰等脱硫剂的品质;3、五通一平(作出适当规定)。二、脱硫工程技术要求1、脱硫工艺要求;2、主要系统及设备要求(是否需要,可由发电集团公司自行确定);3、质量安全要求;4、工期安排要求。二、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在编制方案阶段,可按国家、行业的现行法律法规,依据电厂工程的情况,暂定部分基本的技术经济指标,例如脱硫效率、脱硫装置可用率等。需进行专门的电价测算。三、建设管理1、电厂的协调和管理(主要明确电厂对脱硫设施基本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有协调和管理权);2、竣工验收(包括整套装置启动、初步移交、环保验收等的基本程序和责任划分)。四、融资脱硫专业公司承担脱硫装置的建设、运营、维护责任,所需的全部资金(包括注册资本、流动资金等)均由脱硫专业公司负责筹措。第五章项目运营与维护一、电厂的责任与义务对电厂的责任与义务作概要描述,例如机组稳定运行、脱硫入口技术参数、基本电量、及时转付脱硫电价收益等。二、脱硫专业公司的责任与义务对脱硫专业公司的责任与义务作概要描述,例如脱硫装置的技术经济指标:脱硫效率、脱硫装置可用率等。三、脱硫电价收益1、收益权脱硫电价的收益权,在发电企业与脱硫专业公司签订脱硫特许经营合同后,由脱硫专业公司全额享有。2、收益的计算脱硫电价收益=上网电量×脱硫电价四、结算1、脱硫电价收益结算以不改变现有购售电的结算流程为基础,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依据购售电合同进行结算,发电企业将收到的脱硫电价的收益转付给脱硫专业公司。2、水电汽费的结算依据《通知》,水电汽的费用按厂用价格结算,由发电企业与脱硫专业公司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五、财务处理对财务处理作原则规定,可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附件一:实施方案编制说明一、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以及《关于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7]1570号)(以下简称为《通知》)。二、总原则1、确定试点项目应按《通知》要求提出符合要求的试点项目,项目数量不少于两个,项目的实施要具有可行性。其中,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最为重要,主要包括:是否符合《通知》的要求,是否具有吸引力(项目应具有盈利性,且明确责任和风险),其他股东方是否同意(非独资项目,应有相应的法律文件支持)。2、确定组织实施的机构发电集团公司按《通知》要求明确组织实施脱硫特许经营试点项目的机构,包括负责人、参加部门、参加协调小组的人员名单,工作流程等。3、明确脱硫特许经营的基本要素特许经营权的核心要素应在方案中予以明确,包括特许经营权的内容、范围、期限等。特许经营权的内容应明确国家主管部门的主导权。4、确定脱硫专业公司的方式及时间发电集团公司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时,应明确采用何种方式选择脱硫专业公司及对其的一般要求,并确定选择脱硫专业公司的计划安排(时间、程序等)。5、提出建议编制实施方案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应当明确提出解决的建议,在协调小组组织进行方案论证时落实解决。三、核心要素1、核心内容脱硫特许经营既不是国家专营权的授予,也不同于企业专有权的授予,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火电厂将国家出台的脱硫电价、与脱硫相关的优惠政策等形成的收益权以合同形式特许给专业化脱硫公司,由专业化脱硫公司承担脱硫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完成合同规定的脱硫任务。2、基本要素(1)政府推动:政府是脱硫特许经营的主导者,为推动脱硫特许经营提供政策支持。(2)专项电价:在脱硫特许经营中,国家核准的发电分解成两部分即火力发电和火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治理,相应的上网电价也分解为发电上网电价和脱硫专项电价,获得脱硫特许经营权的脱硫专业公司享有脱硫专项电价带来的收益。(3)脱硫装置融资及产权:获得脱硫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法人自行筹措资金,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保证及时到位,拥有财产所有权。(4)优惠政策:脱硫设施用地由发电企业无偿提供,脱硫副产品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专业化脱硫公司全额享受,与脱硫设施运行相关的水、电、汽等按厂用价格结算。(5)法律责任:脱硫特许经营是在当前已有法律框架下进行的,特许经营并未改变污染治理的法律责任主体。由于发电企业原因造成脱硫设施运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扣减的脱硫电价和经济处罚由发电企业承担;由于专业化脱硫公司原因造成脱硫设施运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扣减的脱硫电价和经济处罚由专业化脱硫公司承担。4、相关方相关方包括:政府、发电企业、专业化脱硫公司和咨询(中介)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环保总局成立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主要成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及参加试点工作的集团公司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5、基本流程即《通知》附件中的“特许经营试点实施步骤”。四、选择并确定试点项目1、试点项目选择为保证脱硫特许经营试点的顺利开展,应选择国家已核准的、手续齐备的火电厂。原则上选取经国家核准的2×30万千瓦及以上新、扩、改建(含脱硫设施技术改造)火电机组配套的脱硫设施作为试点对象。每个发电集团公司原则上推荐2个项目,并填报《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项目推荐表》,于7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抄送国家环保总局。对于选择的项目,非发电集团公司独资的,应征得其他股东方的同意,履行相关程序,并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2、试点项目批准协调小组在发电集团公司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筛选确定试点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对外公布试点项目名单。3、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试点项目确定后,发电集团公司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协调小组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和确认。中电联提出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原则,供发电集团公司参考。4、专业化脱硫公司选择脱硫公司填写《脱硫公司申请参加烟气脱硫物主经营试点登记表》,于7月底前报送国家发改委,抄送国家环保总局和中电联。中电联结合脱硫产业登记情况,制定参加脱硫特许经营试点的脱硫公司入选条件,对脱硫公司进行资格预审,并向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提出推荐意见。发电集团公司通过市场竞争的办法,在具备资格的脱硫专业公司中选择。对于直接选择符合上述要求的脱硫专业公司实施特许经营项目的,发电集团公司应作必要说明。五、过程监控及试点项目总结试点周期三年。发电集团公司负责全过程监控所属试点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协调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中电联负责试点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协助协调小组进行阶段性检查,完成阶段性检查报告。中电联协助协调小组进行试点总结,对试点项目在试点期间的成果、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建设性意见。六、实施方案的一般原则1、界限划分脱硫特许经营的界限划分应尽量遵从现有的脱硫岛的划分,即从脱硫装置入口挡板门(含)始,至烟囱入口处止(含旁路挡板门及其下游需防腐处理的烟道)。具体界限亦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合同双方协商商定。合同双方可针对特许经营的特点,对上述界限划分进行优化,以有利于脱硫特许经营的开展,并有利于分清责、权、利。2、基本边界条件(1)遵守国家现有的基本建设制度和程序,如环境影响评价、国家对项目的核准、土地的征用、环保竣工验收等。(2)特许经营期限:脱硫特许经营的期限原则与发电项目的经营期限相同;(3)特许经营方式:BOOM方式,即特许经营项目由特许经营单位建设、运营、拥有与维护脱硫设施,享有脱硫专项电价带来的收益,承担风险和污染治理责任。(4)烟气含硫量、烟气含尘量、烟气量、烟气温度等参数应当明确,可由合同双方在合同谈判期间协商确定。(5)脱硫装置用电、水、汽自电厂系统接入,价格按厂用价格结算。具体结算方式可在合同中约定。3、定价和结算(1)定价:依据当前国家确定的脱硫电价,脱硫专业公司在上网电量的基础上收取脱硫电价0.015元/kW.h。当燃煤含硫量大于2%或小于0.5%时,以政府核定的脱硫电价为准。(2)结算:发电企业统一与电网企业结算,脱硫电价项下的收入由发电企业代收并划转给脱硫专业公司。4、财务处理(1)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统一结算时,应依据包含脱硫专项电价的上网电价与上网电量计算结算价格,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支付全部价款。(2)发电企业依据特许经营合同,将上述价款划分为发电收入和脱硫收入,其中脱硫收入是脱硫专项电价与上网电量之乘积;发电收入是不含脱硫专项电价的上网电价与上网电量之乘积。(3)发电企业确认发电收入,并向电网企业开具正式发票;脱硫专业公司确认脱硫收入,并向电网企业开具正式发票。发电企业收到的脱硫价款不计入发电企业的收入。发电企业与脱硫专业公司开具的正式发票之和与电网企业支付给发电企业的总金额相符。5、纳税在上述各自确认发电收入与脱硫收入的基础上,发电企业与脱硫专业公司分别依法缴纳税费。6、责任划分(1)发电企业统一负责项目核准、征地、五通一平等基本建设手续,无偿提供脱硫装置用地、建设用地、脱硫石膏堆放用地(若用);确保发电装置的正常运行,以保证在政府提供的基本条件下的上网电量;确保进入脱硫装置中的烟气量、含硫量、灰分、烟温等参数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缴纳达到合同约定的脱硫效率后仍需缴纳的排污费;提供脱硫装置用电源、水源、汽源。(2)脱硫专业公司融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脱硫装置,确保脱硫装置与发电设施建设的“三同时”,确保脱硫装置符合环保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保证脱硫装置的正常运行,保证脱硫装置的投运率、脱硫效率、排烟温度等参数
本文标题:脱硫特许经营实施方案_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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