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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简介浙江局检验处:何涛2012年8月10日2内容简介第一章GHS制度产生的背景第二章GHS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三章GHS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原则第四章国内外GHS的实施情况第五章如何应对GHS制度第一章GHS产生的背景一、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需要化学品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极大的提高和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由于其固有的危险特性,化学品对人类或环境存在着潜在危害变得越发突出。为此,需要对化学品的危害性进行全球统一的分类和标记。第一章GHS产生的背景二、完善现有化学品分类和标签体系的需要1956年,第一个国际性的危险品运输分类和标记体系产生,即《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TDG)(以下简称桔皮书)。随后以桔皮书为基础,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等国际组织分别制定了《国际海运危规》(IMDG)和《国际空运危规》(IATA)。第一章GHS产生的背景二、完善现有化学品分类和标签体系的需要此外,欧美等发达国家还针对消费者、工人和环境制定了各自的化学品分类和标记制度。但是现有各种化学品分类标签体系着许多缺陷:(1),分类标准不统一,造成统一产品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分类和标签;(2),缺乏对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和使用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3),缺乏对化学品潜在危害的分类和标记。现行制度局限性举例例1:在此之前,欧盟确定的急性毒性LD50为200毫克/千克(口服),而美国用500毫克/千克,则LD50在200至500毫克/千克之间的化学品分类结果将截然不同。例2:TDG(桔皮书)目前主要针对化学品运输环节的分类和标签,而缺少对生产、存储以及使用环节的管理。例3:TDG(桔皮书)目前主要针对化学品的物理危害(易燃)和急性毒性,而缺少对化学品的潜在危害,如致癌、生殖毒性、以及环境危害的分类和标记。第一章GHS产生的背景三、减少对化学品试验和评价的需要通过制定全球统一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减少动物试验,减少对化学品的评估。四、促进化学品的国际贸易在贸易领域,由于要遵守许多有关危险分类和标签规定,企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由于负担过重,部分企业被排除在化学品国际贸易之外第一章GHS产生的背景五、三个国际组织承担了GHS制度的制定工作:①国际劳工组织(ILO)②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③联合国(UN)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于2001年形成了GHS制度的最初版本。2002年12月,经联合国正式出版,因其封面为紫色,GHS又称“紫皮书”。第一章GHS产生的背景六、GHS制度是建立在以下主要现行制度的基础之上:1)美利坚合众国有关工作场所、消费者和杀虫剂的要求;2)加拿大有关工作场所、消费者和杀虫剂的制度要求;3)欧洲联盟有关物质与制剂分类和标签的指令;4)《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桔皮书)。第二章GHS的主要内容一、什么是GHS制度?《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cationandLabllingofChemicals),简称GHS。GHS制度包括两方面内容:①对化学品危害性的统一分类;②对化学品危害信息的统一公示第二章GHS的主要内容二、化学品危害性的统一分类GHS制度将化学品的危害大致分为3大类:1)物理危害(如,易燃液体、氧化性固体等)2)健康危害(如,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3)环境危害(如,水生毒性)。1、GHS制度将化学品的物理危害又细分为16小项:爆炸物发火液体易燃气体发火固体易燃气溶胶自热物质和混合物氧化性气体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高压气体氧化性液体易燃液体氧化性固体易燃固体有机过氧化物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金属腐蚀剂举例1:易燃液体一、定义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二、分类类别特征1闪点23℃,初沸点35℃2闪点23℃,初沸点35℃323℃闪点60℃460℃闪点93℃举例2:易燃气溶胶一、定义气溶胶是指气溶胶喷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容器内装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配有释放装置,可使所装物喷射出来,形成在气体中悬浮的固体或液体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粉末或处于液体、气体。气溶胶通常有泡沫气溶胶和迸射气溶胶。举例2:易燃气溶胶二、分类对于易燃气溶胶的分类,常需考虑以下的测试结果:易燃气溶胶的组分;化学燃烧热;泡沫试验(用于泡沫气溶胶);点火距离试验和封闭位置试验的结果(用于迸射气溶胶)。类别特征3.1极度易燃气溶胶3.2易燃气溶胶2、GHS制度将化学品的健康危害又细分为10小项:急性毒性生殖毒性皮肤腐蚀/刺激致癌性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毒性单次接触呼吸或皮肤敏化作用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毒性重复接触生殖细胞致突变性吸入危险3、GHS制度将化学品的环境危害仅分为2小项:危害水生环境危害臭氧层6.1项毒性物质举例1:急性毒性一、定义急性毒性是指在单剂量或在24h内多剂量经口或皮肤接触一种物质或混合物,或吸入接触4h之后出现的有害效应。二、分类根据化学品的经口、皮肤接触或吸入途径的急性毒性,将化学品的急性毒性分为5类。急性毒性值用(近似)LD50值(经口、皮肤接触)或LC50值(吸入)或ATE值表示。急性毒性分类标准接触途径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第5类口服(mg/kg体重)55030020005000皮肤(mg/kg体重)5020010002000气体(ppmv)100500250020000蒸气(mg/L)0.52.01020粉尘和烟雾(mg/L)0.050.51.05举例2:皮肤腐蚀/刺激一、定义皮肤腐蚀是指在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h后,可观察到表皮和真皮的坏死(具有不可逆性)。皮肤刺激是指在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h后,对皮肤造成的可逆损伤(具有可逆性)。TDG与GHS分类差异目前,国际上关于危险货物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有两种体系:一种是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以下简称TDG)确定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这是传统的较为成熟的危险品分类体系;另一种是按照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确定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这是近年来发展起来并不断深化的新分类体系,充分体现了安全、健康、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理念。TDG与GHS分类差异在TDG中危险品被划为九个类别,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分别是: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TDG与GHS分类差异TDG与GHS分类差异TDG与GHS的分类,主要差异如下:(1)GHS分类更细化;主要体现在:GHS将TDG中的某些危险类别进一步细化。例1:关于氧化性物质的分类:GHS制度氧化性气体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氧化性物质(5.1项)TDGTDG与GHS分类差异2)GHS分类更全面主要体现在:对同一危险性的分类,更加全面。例2:关于易燃液体的分类:GHS制度闪点23℃,初沸点35℃TDG闪点23℃,初沸点35℃23℃闪点60℃60℃闪点93℃GHS分类示例步骤一,明确产品类型GHS制度将化学品分为两类:物质:自然状态或通过生产过程得到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其中,包括:维持产品稳定所需的任何添加剂和派生于所用过程的杂质,不包括:可以分离而不影响物质稳定性或改变其组成的任何溶剂。如:常见的化工品以及医药中间体。GHS分类示例步骤一,明确产品类型GHS制度将化学品分为两类:混合物:两种或更多种物质组成,但不起反应的混合物或溶液,如:农药、油漆、指甲油等。在GHS制度中,合金也被视为混合物GHS分类示例步骤二,收集产品信息理化性质:pH值、闪点、化学特性等;健康毒理:LD50、LC50等;生态毒理:EC50、LC50等。如果混合物整体信息无法获得,可收集其主要主份的信息GHS分类示例步骤二,收集产品信息收集信息途径:网络数据库:Sigma-aldrich、Alfar、Acros研究报告:已发表的文章实验测试GHS分类示例步骤三,危险性判断专家经验已收集的产品信息28项危险类别搭桥原则部分产品可能具有多种危险性,如农药乳油(毒性和易燃)公式计算GHS分类示例以二甲苯分类为例物质信息名称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熔点/℃-25-4813闪点/℃322727沸点/℃144139138蒸气压(27℃)/kPa0.70.80.9物理危害危险类别分类分类依据1爆炸物不适用不含有爆炸性原子基团2易燃气体不适用根据GHS的定义,应为液体3易燃气溶胶不适用不是气雾产品4氧化性气体不适用根据GHS的定义,应为液体5高压气体不适用根据GHS的定义,应为液体6易燃液体第3类邻二甲苯的闪点32℃;间二甲苯和对二甲苯的闪点为27℃7易燃固体不适用根据GHS的定义,应为液体8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不适用不含有自反应性原子基团物理危害危险类别分类分类依据9发火液体不适用在常温下接触空气后不引燃10发火固体不适用根据GHS的定义,应为液体11自热物质和混合物无法分类不适用于液体的测试方法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不适用不含金属或非金属(硼、硅、磷等)13氧化性液体不适用不含有氧、氟、氯14氧化性固体不适用根据GHS的定义,应为液体15有机过氧化物不适用不含有“—O—O—”结构16金属腐蚀剂不适合没有腐蚀性健康危害危险类别分类分类依据1急性毒性(经口)第5类小鼠的LD50:3500mg/kg和4300mg/kg1急性毒性(经皮)无法分类无数据1急性毒性(吸入:气体)不适用根据GHS的定义分类为液体,且预期无法吸入其气体1急性毒性(吸入:蒸气)无法分类无数据1急性毒性(吸入:尘埃,烟雾)无法分类无数据2皮肤腐蚀/刺激第2类兔子经皮刺激试验报告:中等刺激健康危害危险类别分类分类依据3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第2A类兔子眼刺激试验:中等刺激4呼吸/皮肤敏化作用无法分类无数据5生殖细胞致突变性无法分类无数据6生殖毒性无法分类无数据7致癌性无法分类无数据8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毒性单次接触第1类(血液系统,心脏,肝,呼吸器官);第3类(麻醉作用)根据人类证据:深度昏迷,严重高铁血蛋白症状,血管内溶血,脂肪肝(ChemicalsEvaluationandResearchInstitute)健康危害危险类别分类分类依据9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毒性重复接触第1类(心脏血管系统,血液系统,肾)第2类(呼吸器官)根据人类证据:循环功能紊乱,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数量减少(ChemicalsEvaluationandResearchInstitute)10吸入危害第2类吸入肺中可能导致化学性肺炎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第5类(经口);皮肤腐蚀/刺激:第2类;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第2A类;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毒性单次接触:第1,3类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毒性单次接触:第1,2类吸入危害:第2类环境危害危险类别分类分类依据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第2类96hLC50:2.6mg/L(红鳟)1危害水生环境(慢性)未分类无相关数据2危害臭氧层不适合对臭氧层无破坏作用第二章GHS的主要内容三、化学品危害信息的统一公示GHS制度采用两种方式公示化学品的危害信息:1)标签;2)安全数据单(safetydatasheet,简称SDS)注:在我国的标准中常称为“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第二章GHS的主要内容三、化学品危害信息统一公示之标签在GHS制度中一个完整的标签至少含有5个部分:1)信号词: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的词语,包括:“危险”(Danger):用于较为严重的危险类别“警告”(Warning):用于较轻的危险类别第二章GHS的主要内容三、化学品危害信息统一公示之标签2)危险说明:描述一种危险产品危险性质的短语::GHS制度已经为所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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