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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专利无效制度的完善姓名:艾可颂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民商法学指导教师:王凌红20080424我国专利无效制度的完善作者:艾可颂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相似文献(5条)1.学位论文沈家奎浅析我国专利权无效中的程序困境2009专利权无效程序或者也可称作专利确权程序,世界各国各有体制,但归纳起来主要有行政审查程序和司法审查程序这两项措施,我国与相之对应的程序设置就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应无效请求人中请启动的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及其后续的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在我国当前的专利无效程序设计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呈现出专利权人维权难与大量垃圾专利否决难并存的两难困境,无效争议中的专利权效力经常性的处于一个长期相对不确定的状态,这使得无论是善意专利权人维权还是对于垃圾专利权的无效都将是一个相当耗费时间、精力的过程。而造成这一两难困境的核心之处就在于我国当前的专利无效程序冗长、拖沓、低效率,无效程序的架构忽略了专利权的私权本质及法律争议的民事性,僵化地适用行政诉讼模式从而导致产生很多的程序扭曲和错位。本文开篇以两个典型专利无效案例的介绍为切入点,通过对这两种典型专利无效案例的分析与对比,透视我国专利无效程序运行中的现状和困境。然后结合前文的案例对我国当前专利无效程序运行中出现的诸如审级过长、循环诉讼、权力冲突、司法行政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全面的归类分析。再从应然性的角度对专利权、专利无效宣告审查、专利无效诉讼等几个专利无效程序中最核心基础性问题的性质特点进行较深入的法理分析,探寻专利无效程序重构的法理基础。最后参考国外的相关制度设计和学者们对我国专利无效程序改革意见,对我国专利权无效程序的重构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方案。2.学位论文付莎知识产权无效程序的反思与重构2006《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WTO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旨在减少国际贸易扭曲与障碍,给予知识产权有效和适当的保护。为顺应加入WTO的需要,我国于2000年和2001年相继完成了对《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修改。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法院对所有类型的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均享有司法审查权,改变了以往仅可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发明专利权所作无效宣告进行司法审查的状况。修改后的《商标法》也赋予了当事人可以就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是否撤消注册商标的裁定或决定诉至法院的权利,彻底改变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裁终局的历史。这样的修改符合TRIPS确立的司法审查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进步意义。但同时由于该司法审查制度是在我国传统的行政诉讼框架下构建的,这也使得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无效程序的不合理性日益显现,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背离了TRIPS的精神。本文通过对我国知识产权无效程序的现状进行分析,针对其日益凸现的弊端,结合TRIPS的规定,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及地区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了重构我国知识产权无效程序的改革思路。近年来,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在学界被越来越频繁地提起。而对于该如何建立、采取怎样的模式建立,学界仍存在着分歧。同时,对于该如何克服在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困难,学界的论述也较少。本文尝试从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无效程序的不合理性这一切口入手,提出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的具体改革建议,以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知识产权无效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建立怎样的知识产权法院展开了进一步的论述。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讲述了我国知识产权无效程序的发展历程。该部分在阐述了知识产权无效程序和司法审查的基本概念之后,根据司法审查在知识产权无效程序中运用的广度不同,对我国知识产权无效程序经历的两大历史阶段进行了回顾,并对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无效程序的进步性给予了肯定。第二部分以专利权为例,分析了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无效程序设置的不合理性并引发反思。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无效程序导致侵权诉讼的周期拖延,造成了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并且无利益者仍可提起无效请求,都破坏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同时,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无效程序的设置也给学术界和法院的审判实践带去了很大的疑惑与尴尬。第三部分对主要发达国家及地区知识产权无效程序的相关制度设置进行了对比分析。文章分别对德国、法国、美国、日本和我国香港地区的知识产权审判系统和知识产权无效程序上的制度设置进行了详述与评价。从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可以看出,由法院裁判知识产权无效已经成为主流选择。第四部分对知识产权无效程序的重构进行了论述。我国为克服现行知识产权无效程序带来的问题,尝试着在传统的行政诉讼的框架下对其进行小修小补,却只是捉襟见肘。因此,从根本上改革知识产权无效程序变得十分必要。该部分先从理论方面,对我国改革知识产权无效程序的思路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由于知识产权具有私权属性,并且我国法院现已具备审查知识产权效力的专业能力,因此要改革我国的知识产权无效程序,应该首先取消行政机关无效宣告的环节,将该权利直接交由法院行使。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将知识产权无效诉讼定性为民事诉讼,且在无效诉讼中遵循“无利益就无诉权”的原则。因为这样做能够节省行政资源,减少行政机关的诉讼负担;让真正的权利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充分行使其权利;避免循环诉讼,切实有效地解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有效避免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遭遇权属抗辩所引起的行政与民事的关系问题。在充分的理论分析之后,文章在最后提出了具体的改革建议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本文结合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提出了三种具体的构建模式。在对这三种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详细地对比分析之后,得出结论:第三种模式最具有可行性。虽然该模式在改革时机、改革力度和审判标准的统一这三个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我国有能力将其逐一解决。3.学位论文曹伟专利无效制度研究2006专利权作为最具有科技含量的知识产权,在国家知识产权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通过授予权利人在特定的时间内对专利享有独占权,将专利作为人们从事发明创造的奖励,以换取技术公开,进而促进科学及有用技术的进步。为了避免公有领域内的知识被划入专利权覆盖的范围内、损害公众的利益,专利制度对专利权的授予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专利可能因未能满足法律保护所要求的条件而被宣告无效。专利无效制度是专利授权制度的延续,也可以被视为弥补授权不足的补救制度。专利无效制度将不具备专利保护条件的错误授权剔除出专利权垄断的范围,使专利制度只奖励那些真正具有创造性的技术革新。在无效制度中,涉及到专利权人、包括被许可人和潜在被诉侵权人的无效请求人、社会公众等多方利益。如何合理的分配各方的权利义务,使得专利无效制度在专利权人、无效请求人、社会公众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以实现专利制度促进创新的目的,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对专利权人的限制过多,就会使专利权失去激励创新的作用,创造者会转而以保密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创造性成果。对专利权人保护过强,又会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在我国的专利无效制度中,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不足。从我国授予专利权的情况来看,专利制度还未能充分发挥其在激励创新中的作用。本文从专利权的性质出发,对专利权的国家授予性、私权属性进行分析,并将专利权与其它知识产权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无效制度展开分析。笔者在对我国立法的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指出我国专利无效制度中存在着行政权和司法权、私权与行政诉讼两大矛盾,并且在关于专利无效后果方面的规定存在一些不足,以及由此带来的权利义务分配不均、对专利权人和相对人均保护不周等问题。根据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并参考国外实践,笔者提出应建立利益平衡下的专利无效制度,具体要求为:一是承认并贯彻专利权的私权属性作为基础,二是与我国的专利制度整体相适应,将专利无效制度中的权利义务在专利权人和专利无效请求人、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专利无效制度提出了改革的方案。4.期刊论文安中山.ANZhong-shan与专利权行使有关的被许可方利益保护问题探析-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4)在阐述专利权人通过专利许可协议将专利权的使用权许可给被许可方有关理论的基础上,以lear案为例,对在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时,如专利质押、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及专利权的变更与撤销等权利,被许可方的权利受到影响进行分析.得出中国目前相关的一些规定并未考虑到无形财产使用权转让的特点,忽视了对被许可方利益的保护,并与专利法的本质利益目标产生了现实的冲突的思考,最后从保护专利被许可方利益的角度,论述了对这些专利权利行使进行了重新审视,主张应对专利权人的权利行使加以限制及规范的问题.5.学位论文马驰辉瑞公司“万艾可”专利诉讼案研究2007第二医药用途发明专利是指将某种已知的、而且过去已经用于治疗某种疾病的物质用于治疗另外的不同疾病。虽然各国法律都普遍承认第二医药用途专利可以获得专利权保护,但是由于这类专利是建立在对已知第一医药用途的化合物的第二医药用途上的,在其专利的保护方式和专利权的界限上往往存在很多问题。辉瑞公司的“万艾可”专利是第二医药用途专利的典型代表。鉴于该专利给权利人带来的巨额收益,竞争者自然不会希望如此巨大的利益被辉瑞公司独享。事实上,“万艾可”专利在英国、美国及亚洲很多国家都遭遇到了专利权无效诉讼。本文在详细分析“万艾可”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基础上,就该专利在英国、中国的专利权无效诉讼进行详细讨论。在英国,法院最终以专利权缺乏创造性宣告了“万艾可”专利的无效。而在中国,无效请求人则以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作为攻击该专利有效性的理由。本文全面总结并分析了“万艾可”专利的形成过程及其技术特征、原始申请文本撰写上的缺陷及法律诉讼中的症结。在介绍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作者的观点,以及诉讼各方特别是请求方应从该诉讼案中汲取的教训。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8a6fd033-1efa-48d3-a815-9de901511897下载时间:2010年9月6日
本文标题:我国专利无效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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