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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讲座集团机械设备安全部权威专家机械安全经典实例分析讲解一、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相关规范(最重要是安装使用说明书、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JGJ196-20104.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JGJ/T187-20095.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DBJ/T13-67-2010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7.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2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9.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1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1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1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18.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向安拆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如基础地质条件资料、混凝土的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三)审核安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四)审核安拆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八)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完好状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九)监督产权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督促使用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督促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二、建筑起重机械基本要求:1.若为租赁设备,租赁单位应为本单位的合格供应商,若不在合格供方明录的,则应进行综合评价合格后进入合格,与租赁单位应签订租赁合同,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2.使用单位应审查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设备的单机备案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3.使用单位应审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并配备下列人员与证件是否相符、是否在有效期内:(1)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2)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每台塔机安装(拆卸)至少配备安装拆卸工5名,每台施工升降机至少配备安装拆卸工3名,同时还应配备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电工各1名、机械员或安全员1名。安装前,安拆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参加安装拆卸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使用过程中,每台塔机至少配备司机2名、信号司索工1名;每台双吊笼施工升降机至少配备2名司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建筑起重机械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机、定岗位,并实行机长负责制。严禁操作工擅自调整安全限制、限位开关。严禁无证人员上机操作。4.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装完毕并自检合格后,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组织(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6.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及拆卸阶段,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内。在安装、拆卸作业期间应设置警戒区。7.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8.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方案,并履行内部审核审批手续,报总包单位审核审批后,由总包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安装、拆卸作业。安装方案和拆卸方案应分开编制。9.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作业场地及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等编制。当安装、拆卸过程中专项施工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对方案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继续进行安装、拆卸作业。10.安装过程上,项目经理应现场带班(《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六、项目经理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必须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得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项目专职安全员应现场监督。11.安装前,使用单位监督安装单位进行方案交底,安装前的外观等相关检查并合格;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负责本机安装的技术负责人应全过程现场带班,使用单位应配合设置警戒区域并派专人看守。12.项目部应配置专职机械管理员,进行设备管理。建立管理资料档案(设备综合台帐、设备进场安装验收记录、运转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检查记录、技术安全交底记录等)。1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应对安装作业的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进场三级教育,应监督安装单位技术人对安装、拆卸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4.建筑起重机械的操作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与证书相符并在有效期内。严禁无证上岗。15.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再次进行检测:(一)上次检测后使用期满一年的;(二)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启用的;(三)经改造或大修的;(四)因发生机械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五)初始安装验收高度以上每增加60米的;(六)安装到最终使用高度的。三、塔式起重机1.塔吊安装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3)所选用的设备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4)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5)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6)安装顺序、方法和安全质量要求;(7)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8)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9)电源的设置;(10)施工人员配置;(11)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12)安装工艺程序;(13)安全装置的调试;(14)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5)应急预案等。2.塔吊拆卸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设备位置的平面和立面图;(3)拆卸顺序和方法;(4)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5)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6)电源的设置;(7)施工人员配置;(8)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9)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0)应急预案等。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1)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准吊。(2)斜拉斜挂不准吊。(3)吊物重量不明不准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超负荷不准吊。(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1.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3.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二)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焊缝严重开裂;构件严重变形塔帽楼梯防护圈严重变形操作平台严重变形,防护栏杆损坏、缺失(三)塔吊基础:1.塔机的安装位置应便于项目完工后塔吊的拆除;塔机与周围高压电线之间的间距符合要求。2.混凝土基础应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3.使用单位应根据塔机原制造商提供的载荷参数设计制造混凝土基础。4.塔吊基础混凝土的强度必须为C35以上;塔吊基础混凝土必须做强度试压,待强度达到90%以上方可进行上部结构安装。5.塔吊基础不得积水,要有可靠的排水措施;在塔吊基础附近内不得随意挖坑或开沟。6.塔式起重机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电气安全的有关要求。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塔机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应可靠接地。(四)塔式起重机安全装置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1.起重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1.1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没有调整到位a.塔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如设有起重量显示装置,则其数值误差不应大于实际值的±5%。b.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挡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1.2起重力矩限制器a.塔机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如设有起重力矩显示装置,则其数值误差不应大于实际值的±5%。b.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C.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点或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能分别调整。d.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其最大变幅速度超40m/min,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的速度运行。2.起升高度限位器高度限位器钢丝绳端固定“卷筒保险”(1)对动臂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2)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根据塔机型式及起升钢丝绳的倍率而定。上回转式塔机2倍率时为1000mm,4倍率时为7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钢丝绳防跳槽装置起升机构排绳装置3.回转限位器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塔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应能自由旋转;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4.小车幅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回转限位器(1)对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置最小幅度限位器和防止臂架反弹后倾装置。(2)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变幅小车断轴保护装置,即使轮轴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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