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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陵湖寄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一、入学(一)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以上,户口在本学区的儿童入学。(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和房证、接种卡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二、休学、复学(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三、转学(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成绩通知单;如持有原校交纳杂费的收据,学校不再收取其杂费。(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四、退学(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或乙型脑炎及明显痴呆、傻者,严重的癫痫病者,麻疯病者;三是高度近视(1200度)者,严重红斑狼疮病者等。3、因家庭情况突然变化,出现严重的特殊的困难而需要负担家庭生活,无法坚持学习者。此一般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一方因故病残长期不能工作,致使全家生活水平极低者;二是无依无靠者。4、因家庭生活极端困难,劳动部门同意安排就业者。(二)学生退学必须办理下列手续:学生要求退学时,提出书面报告,索取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的证明及县团单位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处调查核实、校长签署意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发给退学证书。退学证书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才能有效。五、升级、留级(一)学校取消留级(二)跳级从严掌握。少数学生成绩确实优秀而要求跳级,经过考试,达到上一年水平的,准予跳级。跳级一个学年的,由学校批准。六、毕业学生学习期满,从德智体几个方面进行考察,并颁发给毕业证书。七、考勤制度(一)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守则》,必须遵守学校订立的《校规》,病事假必须持医院或家长及家长工作单位的证明;事前应办理请假手续,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能离开。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不能返校者,应当续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者,作旷课论处。(二)每个教学班要设立学生考勤簿,由教师或值勤学生逐日填写。每周公布一次出勤情况,对出勤好的班级和学生,要给予表扬;对违犯考勤制度的,要进行批语教育。对经常旷课,屡教不改的学生应给予纪律处分。(三)学生上课、自习、劳动(包括打扫卫生等公益劳动)集会、“两操”以及学校和各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第二课堂活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四)批假权限:一周以内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一月以内由教导处批准。一月以上由校长批准。八、学习成绩考核和品评定及管理办法学生成绩考核和品德评定及管理办法按照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九、学生档案管理(一)建立全校学生学籍档案(分班装订成册)。(二)制订并保存历届学生升学成绩登记表。(三)备有历年全校学生花名册(按班编排并有班主任的姓名。)(四)学生转学、休学、退学、肄业等多种证件的存根(包括转、休、退学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五)毕业生姓名及其去向。(六)按规定的手续及时给新转来的插班生建立学籍卡。(七)各班学生的评语应及时抄写在学籍卡上。(八)历届毕业生操行评语记载表(装订成册,便于保存和查找)。(九)全校学生干部名单。(十)对学生奖励和处分,以及撤消处分的决定都必须随时登记在学籍卡上并备有附件。(十一)学生的体检资料。(十二)学生学籍和学科学习档案由教导处负责,德育档案由德育处负责。十、借读学生管理参照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扎陵湖寄校2008.3200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收藏】日期:2008-08-22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根据省教育厅苏教基〔2007〕30号文件精神,为统一实施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籍管理工作责任,校长室要强化对学籍工作的领导,学校校长为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主要责任人,分管教务主任和学籍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学校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疏于学籍管理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或学生合法权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有效规范常规工作。各学校要认真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以做好“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常规工作为切入口,严格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规范操作,管理有序,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台帐,并及时归档。三、转学、借读办理规定。(一)、办理条件1、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2、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借读: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来邮投资或务工。(二)、办理程序(若学生要求从A学校转学或借读到B学校)1、学生(或监护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B学校提出书面申请;2、B学校审核同意后,出具《同意接收转学(或借读)证明》报B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3、学生(或监护人)向A学校提交申请书,并出示B学校《同意接收转学(或借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4、A学校审核同意,则出具《转学(或借读)证明》,并报A地教育行政部门;5、A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并盖章;6、学生持《转学(或借读)证明》等材料到B学校办理手续。(三)、有关要求1、办理转入、转出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2、来邮务工或投资人员需要提供:原籍户口簿、父母在邮居住证明、独生子女证、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3、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4、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完整,学校签署意见须明确,并有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四、休(复)学办理规定。(一)、办理条件1、休学: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2、复学:休学期满,可以继续学习的。(二)、办理程序1、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学校审核后签署同意意见报教育行政部门;3、因病申请休学的到指定部门复检;4、符合休学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学校上报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并备案;5、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等材料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三)、注意事项1、因病休(复)学须提供市级医院或市级传染专科医院出具的疾病(或康复)诊断证明及有关附件;2、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它学校上学;3、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完整,学校签署意见须明确,并有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五、统一规范学籍电子化管理的要求。1、各校要使用专用计算机进行学籍管理,指定专人管理学籍,专橱分类保管书面学籍管理资料。学籍管理人员能够准确掌握学籍管理政策和熟练使用学籍管理软件。2、各校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苏教基〔2004〕33号)及其补充通知(见附件2),认真、规范办理学生的学籍手续。学籍变动必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有关书面材料要立卷存档,作为学籍审核中确认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的依据。对发生学籍变动的学生一定要及时变更其学籍信息,对确定已经辍学的学生,在变更其学籍信息的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3、各校使用学籍管理软件,要认真填写学校信息(学校名称以学校公章为准)和学生信息,学生信息共34个字段,必填字段务必不留空白,关键字段一定要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填写(见附件1)。4、省教育厅统一发布了新的的学籍软件,请各校在“江苏基础教育网”(http//jcjy.jsjyt.edu.cn)专题栏目的“学籍管理”中下载。使用软件前请认真阅读学籍管理系统2.3操作指导手册。六、建立学生学籍卡1、各校须为每一个学生建立“高邮市小学生学籍卡”,请各校将未建卡的学生人数于本月28号前汇总上报局小教科,以便统一建卡。2、各校组织班主任认真填写“高邮市小学生学籍卡”,确保学生信息填写正确、完整。局小教科每年将组织年审。七、建立学籍审核制度。1、各校都要建立学籍审核制度。学校每学期审核一次学生学籍。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学籍变动手续的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的准确。局小教科每年对全市小学的学籍管理情况审核一次。2、学籍审核要保证学校名称、代码、年级和班级设置等学校基本信息的准确、学生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中各字段的规范和完整;在校生数、毕业数、招生数、学籍变动情况等各种学籍数据要保持一致。3、学籍审核中要特别关注:招生和毕业学生情况,一年级新生学籍审核以“高邮市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为依据,经审核无诈后方可办理学籍。上学年休学与本学年复学情况,辍学情况,转学和借读学生情况。防止辍学不登记、休学和复学的学生不吻合,转学和借读无手续,流动人口子女不标注的情况发生。八、建立定期上报制度。1、每年9月15日为学校学籍管理数据上报时间点,上报上年9月16日至本年9月15日时间段内,各校的学校信息、学生基本(含其他)信息、学籍变动信息。9月底前学校将数据上报局小教科审核。2、2007年学籍上报,请各校将原来的1-6年级学生电子信息认真核准后按照要求输入完整(共33个字段),并导入新的学籍软件,于本月29、30日上报局小教科审核。九、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1、由于学籍管理信息涉及到学生及家庭的情况,必须予以保密。各校都要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2、要加强技术安全工作,防止“黑客”攻击,保证学籍管理在相对封闭的系统内正常运行。附:1、《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07〕30号2、《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苏教基〔2004〕33号3、学生信息共33个字段说明高邮市教育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一、学籍的取得和保持1、凡符合小学入学年龄规定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持正住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清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小学学籍。2、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才能继续保持其学籍。3、经学校批准同意转入的转学生,在完清入学手续后,即取得本校的学籍。4、经学校批准休学的学生,按规定保留学籍。二、转学5、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户口迁移,在原校上学有困难时,可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申请转学,经学校批准后,发给转学证书。6、对外地迁来,具有上述理由和完备转学手续(转学证书、本地正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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