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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考核办法编制部门:建设产业集团技术中心、生产管控中心2014年2月13日一、总则1、为确保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坚决杜绝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与现场“两张皮”的现象,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施组的重要性、严肃性,认真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坚决杜绝编制施组走形式、编制与实施相脱离、随意改变施组重大方案等行为。2、控股集团检查组、建设产业集团移动办公、各子(分)公司移动办公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现场有执行不力或者不规范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情况严重的,视情况可以下达整改通知、告知书或通报批评等。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复核的责任主体为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实施责任主体为项目经理部三人小组和各级施工负责人,监督检查的主体为项目的安全质量部门和工程技术部门。项目经理部三人小组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自查,及时整改不规范行为。二、考核部门1、建设产业集团技术中心。2、建设产业集团生产管控中心。三、考核依据1、2013年建设产业集团制度汇编技术管理制度。2、2013年总工办发布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考核办法》。3、项目部《项目管理前期规划》。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014年6月1日起按GB50300-2013执行)5、《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相关要求。四、考核项目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是否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可2行性、先进性、强制性、合理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在充分熟悉合同条款(包括总工期、节点工期、质量目标、付款条件、业主特殊要求等)、工程概况、场地位置、地勘位置、地勘报告、气象资料等基础上,结合公司资源、人员配置等因素进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编制强制性的要求,如:现场安全管理(用电、消防等)、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应急预案。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前是否由项目三人领导小组进行讨论研究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前,由项目三人领导小组、专业工长进行充分的讨论与研究,以确定最佳的施工进度安排,最经济的资源投入。同时对公司要求推进工艺、工法的可行性进行系统分析与选用。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框架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及规范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框架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014年6月1日起按GB50300-2013执行)和《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相关要求。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后是否经过框架是否经过各子(分)公司生产管控中心副经理(技术质检部负责人)审核审批并备案?由项目部编制完成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子(分)公司生产管控中心副经理(技术质检部负责人)(总工)必须要有审批意见,子(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分别进行存档备查。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报监理审核签字后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特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完毕,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和生产经理审核,再报各子(分)公司技术、质量、生产安全条线负责人进行相关会签审核后,再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6、20万以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重大特殊专项方案是否经过公司技术中心进行审批并备案?各子(分)公司生产管控中心技术质检部是否按建设产业集团审批程序完成20万以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重大特殊专项方案报公司技术中心进3行审批并备案。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涉及的专项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各子(分)公司生产管控中心技术质检部对各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规定及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是否可行?是否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对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和补充完善。对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或改变施工工艺,应用新四新技术的,项目部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重新编制或调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重新编制或调整后,需报生产管控中心副经理(技术质检部负责人)或总工进行重新审核,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批。并注明重新编制或调整原因。9、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涉及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工艺等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各子(分)公司生产管控中心技术质检部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各子(分)公司技术部门(直属单位、项目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质量、安全、技术等各项措施,要有针对性。各子(分)公司技术部门(直属单位、项目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具体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应追查编制和审查人员的相关责任。五、实施过程控制考核细则1、项目经理部的施工调查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施工调查完成后,项目经理及时组织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会议,各相关部门参加,研究、讨论、拟订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作为起草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2、编制部门应根据招投标文件、建设单位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文件及交底资料、有关规范及施工调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门会议等资料,具体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4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获得批准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总工)要向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作业班组长传达并贯彻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控制措施。并且随着工程的进展,按分部、分项(单元)工程向班组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未进行交底的处罚项目经理1000元、技术负责人500元。4、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项目施工过程的纲领性文件。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并经常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检查和监督,对经过努力不能落实的内容依据变化了的情况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要定期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里的施工方案、施工机械、节点工期等发生重大变化需修改、调整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在五日内应编制调整计划并对照原计划(节点工期、人、材、机对照表,表附后)报子(分)公司生产管控中心技术质检部审核、备案,经子(分)公司生产管控中心技术质检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项目按修改、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不按公司规定进行修改、调整的处罚项目经理10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500元。5、对不按期上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项目,对项目经理罚款500元,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罚款1000元。并限期上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6、公司每年对按期上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项目,经子(分)公司生产管控中心技术质检部、总工程师评选出写的较好的具有参考、创新、实用价值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项目经理奖励1000元,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奖励1000元,以资鼓励;对虽按期上报,每年底经子(分)公司生产管控中心技术质检部、总工程师评选出倒数名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项目,对项目经理罚款500元,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罚款500元,以鞭策落后。7、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项目部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发生变化应按照方案调整表进行计划修改、调整上报子(分)公司生产管控中心技术质检部,凡项目技术负责人在5日内未上报重大修改、调整后的施工计划,经子(分)公司生产管控中心技术质检部核实后对项目经理罚款500元,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罚款500元。并重新限期五日内上报方案调整计划表上报子(分)公司生产管控中心技术质检部审查、备案。8、施工组织设计的复核。在施工组织设计执行过程中,要对施工组织设计的5符合性进行监督,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技术复核记录。未做复核的处罚项目经理500元术、技术负责人500元。9、未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虽已编制但尚未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已经开工的应立即停止施工。10、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应在实施前组织“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向作业队和有关人员进行交底,使施工人员掌握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施工组织、安排等情况,并由交底单位的技术部门形成交底记录。11、施工过程中,由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内容,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安全质量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实施。12、施工过程中,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全面落实,严格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随意变更和修改施组的实质性内容。下列情况的修改必须经编制和审批单位技术部门同意:(1)改变关键过程、特殊工序的工艺方法;(2)更换构成工程实体的消耗材料;(3)更换施工中影响安全、质量的周转性材料;(4)变更模板方案、支架方案;(5)更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6)更换关键技术岗位人员;(7)变更重要工序、施工流向顺序;(8)其他实质性变化情况。13、如因变更设计、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进一步优化或修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由原编制单位根据变化的情况,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编报审批。14、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公司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500~1000元罚款。(1)编制施组前,不按规定组织现场施工调查,闭门造车的;(2)虽已进行施工调查但未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的;(3)不组织召开施组编制会,直接由编制人进行编写的;(4)不组织“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不进行施组技术交底,随意进行施6工的;(5)对施组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督促的;1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1000~5000元罚款:(1)未编制施组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工程擅自开工的;(2)写一套、做一套,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的;(3)未按规定进行审批,随意变更或修改主要施工组织、技术方案的;(4)施工组织设计存在较大技术性失误,在实施时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但尚未构成质量事故的;(5)造成不良后果的其他情况。16、因不按本办法规定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修改施组,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较严重的,参照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17、经审核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内容执行。严禁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执行,对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执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按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50%予以处罚项目部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部总工)、各专业责任工长。1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三人小组及专业工长,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内部审核,确认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是符合实际要求,并提出修改与优化意见。19、项目技术员根据意见进行完善后,通过ERP系统提交分公司技术科进行审批。分公司生产管控中心副经理(技术质检部负责人)或总工必须签署明确的意见,详细指出问题存在章、节的项数与页码,明确需进一步修改或调整的内容。20、项目技术员根据技术科意见进行调整后,提交技术科进行复核,经生产管控中心副经理(技术质检部负责人)或总工同意后,提交监理单位进行审批。21、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内容执行。722、对于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需专家论证的重大施工方案由分公司技术质检科长(总工)初审后,将初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一并上报建设产业集团技术中心总工审批,批准后执行。23、各子(分)公司管理的特大型、大型和重点工程综合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子(分)公司技术部门指导项目经理部编制并审核,子(分)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审批后,报建设产业集团技术中心审核
本文标题:2014年2月13日(四修稿)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考核办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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