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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技术文件管理制度1、梁场工程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梁场技术文件的归口管理。2、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由工程部负责管理,由专职技术资料员进行技术资料管理,并及时向工程部长汇报资料收缴情况。3、专职技术资料员负责技术资料分类、分专业分项立卷存档,编制总目录及卷内目录。梁场的补充资料要与原始资料配套,变更设计要在原图上标识,签署标识人姓名、时间合并存放。4、技术资料自下而上收集整理。工程部专职资料员要及时收集技术人员手上的各种电子、书面、照片和影像资料(技术交底、施工日志、技术总结、上级文件等)并汇总,对下发的各种技术资料要求技术人员学习并作签认记录。5、工作程序5.1受控文件、资料范围5.1.1标准:产品标准,材料、配件标准,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要求等;5.1.2图纸:产品设计图纸,施工图纸,附属图纸,支座图纸,工装图纸等;5.1.3工艺文件:施工工艺细则、内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工序流程卡、技术交底等;5.1.4试验方法:试验、测量、检验方法、规程、评定方法等;5.1.5档案:设备、工装、计量档案、产品档案等;5.1.6公司、局指、建设、设计、监理等上级单位发来的有关技术文件资料。5.1.7变更设计文件。5.2技术文件、资料的形式技术文件包括书面、电子版、影像资料三种形式。5.3技术文件资料的起草、核稿、批准、发布5.3.1技术文件资料的起草、核稿1(1)技术文件管理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起草、修改,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核。(2)梁场施工工艺细则、内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部负责起草、修改,试验、物资、设备等职能部室配合,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核。(3)各工序作业指导书、关键工序控制要点等由工程部负责起草、修改,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核。(4)技术交底由技术员起草、修改,由工程部部长复核。5.3.2技术文件资料的批准、发布(1)梁场施工工艺细则、内控标准由梁场总工批准、发布。(2)施工组织设计由梁场总工批准、发布。(3)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和其它技术文件均由梁场总工程师批准、发布。5.4技术文件资料的修改5.4.1梁场施工工艺细则、内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由上级领导或梁场职能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梁场总工批准,梁场工程部长负责下发修改通知单。5.4.2各工序作业指导书由梁场职能部门或场区作业工班提出意见,梁场总工程师批准,梁场工程部长负责下发修改通知单。5.4.3其他文件的修改,由原拟稿部门提出意见,原批准人重新审批,相关部门负责下发修改通知单。5.4.4施工图纸的修改,由梁场总工程师依据设计单位签发的变更手续,在原设计图上作更改标识,并传递到所有图纸持有人手中,包括该图纸的复印件。5.4.5各部门收到《文件更改清单》后,由工程部资料员负责将《文件更改清单》传阅到所有文件持有人手中,直接在原文上进行修改。经修改过的内容要加盖本单位印章,写清“已更改”字样,进行标识。5.4.6梁场内控标准、施工工艺细则多次修改后,由梁场工程部负责换版重新印发。5.5文件的管理5.5.1文件5.5.2文件发放2(1)梁场施工工艺细则、内控标准由工程部负责发放,发放对象为梁场场长、梁场总工、梁场副、各职能部门。(3)施工图纸、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施工规范、检验评定标准由工程部负责分部门分工序发放,并做好记录。设计图纸只在工程部存档。(4)关键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现行有效版本。5.5.3文件签收工程部备有文件收/发文登记本,对上级来文,本级下发的文件,建设、设计和监理单位等外来文件要分类进行登记,并做好记录。5.5.4文件标识(1)体系文件要加盖“受控”印章,作废文件由工程部统一收回进行销毁,并做好记录。需留存的要加盖“作废、保留资料”印章进行标识。(2)其他文件到期作废要留用的,特别是施工规范、检验评定标准等,一定要加盖“作废、保留资料”印章,并与其他文件分开保存。5.5.5文件更新对文件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与更新,并由授权人确认其适宜性,更改后的文件发布前应得到再次批准。遇到下列情况时文件要修订并更新:(1)产品标准发生变化;(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3)相关方发生变化;(4)管理评审提出要求;(5)内外审提出要求。5.5.6文件复印(1)梁场内控标准、施工工艺细则因破旧或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由使用部门主管向梁场总工程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工程部领取,同时要将原件收回;电子版输出时需经总工批准,指定专人进行校核,确保无误后编号发放,做好发放登记和文件控制。(2)图纸的复印,需经梁场总工程师批准,在监控情况下复印,经总工校核、签字,工程部做好图纸复印发放登记。(3)其它技术文件不能满足使用时,所在单位负责人向工程部提出申请,3经工程部长批准后方可复印,同时收回原件,做好发放登记。(4)受控文件资料复印后,必须重新加盖“受控”印章。5.5.7文件资料的处理(包括清理、留用、销毁、归档)(1)内控标准、工艺细则在新版发行时,旧版文件由工程部资料管理员统一回收销毁,做好记录。(2)每半年由工程部组织,对各职能部门、各作业工班所持技术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发现过期版本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全部收回进行销毁,同时将现行有效版本进行下发。需留存的加盖“保留资料”印章,作废的文件当场销毁,并做好记录。对已不应用(该项目完工)技术文件,统一收回归档。(3)梁场竣工后文件和资料应作如下清理:a、梁场竣工后,由总工组织对梁场竣工资料(技术部分)的编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保证竣工(技术)资料的规范、系统和完整,及时地移交有关单位,同时,按公司有关档案文整要求编制一份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及时地移交公司办档案室存档,由公司办档案室按移交规定进行接收归档,并按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保管。企业标准、工艺细则、施工组织设计、特殊过程作业指导书、施工日志同竣工资料一起归档。b、建设、监理、设计院来文,与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有关的原始文件同竣工资料一起归档。c、集团公司、公司、局指产生的技术文件,由工程部负责按公司技术文件清理销毁制度进行文件的清理和销毁。d、梁场本级产生的其它技术文件,待工程竣工后由工程部根据其内容情况决定归档或销毁。e、作废的规范、验收评定标准、标准图等,在编制竣工文件一个月内由工程部统一收回进行销毁。456
本文标题: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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