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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泰华集团技术质量创新委员会工作准则(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进技术质量创新管理体系,准确描述各级技术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提高技术质量创新管理水平,将技术质量创新成果在实践中推广应用,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特制定此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技术质量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委员会)是依照本准则在泰华房地产开发集团内设立的委员会。第三条委员会向总经理负责。执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相关决议。以促进企业科技进步为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向创新型发展。第四条委员会需按公司阶段性发展需求在不同层面、有针对性、不定期地研究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对于工作计划需提请公司总经理研究批准。第五条委员会在从事各种相关技术质量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与相关规范,并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受相关标准的保护,保证公司所属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达到规范要求,并持续改进的进行创新管理。第六条委员会的设立必须经过集团公司总经理的签署同意,设立委员会必须依法制定委员会准则(即本准则)。委员会准则对集团、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与技术质量和创新管理的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七条委员会的活动范围由委员会准则规定,并依照集团相关管理制度登记。委员会可以修改其准则,改变活动范围,但是应当与集团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进行传达。第八条委员会主任由集团总工办主任担任,如果委员会主任有所变更,应按集团相关制度进行。第九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集团制度与委员会准则,不得滥用委员会成员权利损害公司的利益。第十条委员会成员滥用其权利给集团或者其他人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本准则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委员会的决议内容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与相关规范和集团制度。否则无效。——2——第二章人员构成第十二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委员会符合集团所拟定的人数集团总工程师、总工办主任,任该委员会主任。执行经理班子副总一名,任该委员会副主任。技术总监专业技术人员一名。工程部成员一名。总工办成员一名。生产一线技术干部一名2、委员会成员符合集团所拟定的部门职责与岗位能力要求3、委员会成员共同制定委员会准则第十三条委员会准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委员会的名称2、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3、委员会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4、委员会成员组成5、集团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委员会准则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更改。第十五条技术质量创新委员会与生产安全管理委员会相互关联,在公司总经理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第十六条委员会人员皆为兼职。第十七条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委员会成员不得继续担任: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2、违反集团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3、损害集团利益,破坏集团社会信誉。4、违背行业标准与操作规程,造成重大损失的。第十八条委员会成员应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行业标准与操作规程。第十九条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以下行为:——3——1、未经委员会讨论同意,利用职务擅自做出重大的技术决策。2、未经委员会批准,以委员会名义行使个人权利,达到个人目的,谋取个人荣誉。第二十条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委员会成员全力配合。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均在履行现任岗位职责基础上,履行现任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二十一条组织机构职责1、形成总经理班子、科技创新委员会、泰华集团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质量管理梯形结构。组建一支稳定的技术质量管理队伍。2、参与制定集团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3、组织拟定集团质量工作计划4、制定集团的技术、质量、管理创新方面的制度规程及管理办法。5、制定集团申报社会技术质量奖项及荣誉,以及相关奖励方案和质量事故处罚的管理办法。6、对集团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予以指导与推动。7、收集社会相关行业技术质量相关信息,用以指导集团技术工作。8、为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予以支持上报科技成果、申报成果专利修改委员会准则9、集团及委员会准则所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章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委员会会议形式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委员会的准则的规定按时召开。当再现以下情况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总经理班子、执行经理班子提议。2、遇到紧急技术质量方面问题时。第二十三条每年度初要招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集团相应的规章制度在体系运行中的符合性,及时调整使之与集团规章制度整体相适应。第二十四条委员会定期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招开全体委员会议,阶段性地总结及布置工作。——4——第五章奖惩原则第二十五条荣获区优质工程、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杯、银杯)工程、国家鲁班奖工程所有技术质量体系人员按相关比例进行精神与物质奖励第二十六条因技术质量方面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质量事故、成本浪费、工期延误、工伤事故所有技术质量体系人员按责任轻重进行经济处罚第二十七条荣获专利或专业论文在刊物或网上发表以及QC成果在市级或国家级评比中获奖的技术质量管理人员优先呈报晋升职称并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第二十八条将科技创新成果成功引用到实际生产过程中改善产品质量、缩短生产工期、保障生产安全、节约原始成本、创造企业利润的集体或个人给予特殊奖励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或说明1、生产质量适用于总工办、工程技术部、各子公司、塑钢厂、项目部等部门;2、管理质量适用于物业公司、鹏海体中心、销售部等部门;3、创新包括技术质量创新与管理创新。第三十一条在此工作准则基础上,制定委员会技术质量管理办法(附件一)、科技创新管理办法(附件二)作为本委员会工作细则,委员会日常工作必须参照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准则最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第三十三条本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5——附件一:北京泰华集团技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产品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集团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适应集团质量要求,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总工办、工程技术部、各子公司所属项目部的质量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发布的有关法令、法规及泰华房地产开发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第三条集团工程技术部是质量管理主控部门应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指导、控制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质量责任制,坚持谁施工谁负责工程质量的原则。第四条集团根据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使质量管理工作逐步进入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第五条质量管理机构为两级管理,集团总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总工办、工程技术部,在总经理和技术总监领导下开展工作;项目经理部设质量组,在项目经理和技术副经理的领导下及上级总工办、工程技术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质量组专职质量检查员应按全员(包括外包队)千分之五配置,水、电应适当增加。做到持证上岗,保证相对稳定,需要调动时应征求上级业务部门的意见,并征得生产副总的同意且在有人接替的情况下调动。第三章总工办、工程技术部门的职能第六条各级质量管理职能开发公司职能1、负责项目开发前期项目调研。2、将技术创新理念融入开发前起工做开发前期工作。3、在项目开发前期要考虑提高项目技术质量的策划管理工作。总工办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验评标准及规章制度。——6——2、组建专业化、持续性、稳定性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3、拟定集团质量管理目标、质量管理方针、质量工作内容及重点。4、为总经理班子做好技术参谋工作、提供项目技术支持,为其所做决策做技术可行性分析。5、为生产一线解决质量问题与技术难题。6、为集团各部室提供技术咨询与技术支持。7、负责房山区龙乡杯、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北京市竣工长城杯、国家鲁班奖等社会荣誉的申报、组织检查、质量监控等工作。8、为项目设备进行调研并提供专业技术数据,参与招投标,评审技术标。工程技术部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验评标准及规章制度。2、拟定集团质量管理办法,并检查落实情况。3、审核集团重点工程质量目标设计和样板间的认定。4、参加集团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审查,并对质量保证措施提出意见。5、负责组织在施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定期检查,参加基础验槽、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和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大检查。6、组织集团质量会议、工程观摩学习、经验交流等活动。7、定期对质量人员进行培训、考核。8、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9、负责各类工程质量统计报表,质量分析等质量台帐的编制建立,并及时上报。项目部技术经理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各项规章制度等。2、参加设计交底、施工技术交底,负责对工程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3、负责编制工程质量目标设计;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质量保证措施。4、参加工程隐、预检和工程验收。5、督促施工人员落实“三检制”和“样板制”,组织本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参加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及现场经验交流会议。6、负责组织本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的技术业务学习。7、及时做好工程质量检验记录、报表和台帐,并按要求上报。——7——专职质量检查员的职能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各类技术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和质量管理制度。2、、参加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质量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制定。3、及时积累和整理质量评定资料,建立隐患通知书、工程质量奖罚、质量事故等台帐。4、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5、及时上报年、季、月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和工程质量分析总结。6、负责对所管工程项目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核定,参加隐检和预检,参与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和样板间的检验、审定。7、参加上级对承担项目的质量检查,提供所需的各项质量资料。集团各公司、各部门的职能集团各公司、各部门需对所生产的产品、所从事的工作的技术质量负责,质量包括管理质量与经营质量。第四章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第七条总工办、工程技术部门及质检人员的权限1、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进行检验,对不合格产品有权禁止使用。2、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施工或质量隐患,有权要求改正,必要时要求停工并给予罚款,将情况及时上报。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查1、工程自检:在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按规范、工艺标准进行检查,班组长主持自检工作并填写自检评定表作出质量等级评定,合格后交给工长报请质量检查员进行质量等级核定。2、交接检:上道工序经检查评定、核定合格后交给下道工序施工,交接检由工长主持;下道工序负责人和上道工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参加检查,认定合格后双方签字认可,下道工序方能进行施工。3、专检:指分项工程质量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评定,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由专职质检员核定质量等级。——8——4、隐检:由项目主任工程师或栋号技术负责人组织,由设计、建设或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对已完工需要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各方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5、预检:由栋号长或工长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已完工的,能影响下道工序质量的工程,进行检查(重要部位,报请集团相关部室进行复查把关)。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各方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第九条工程质量验收1、基槽验收:由设计、勘察、建设或监理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对已完工的基槽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各方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2、基础验收:由设计、建设或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对已完工的基础结构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各方签认后,申报核验。3、主体结构验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由设计、建设或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对已完工的主体结构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各方签认后,方能申报核验。4、主体结构核验:项目经理部整理准备好结构工程技术资料,经集团职能部室审核无误后,报请质量监督站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才能进行装修工作。5、竣工工程预验收:指对单位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检查验收。由项目工程师主持,集团施工管理部、总工办、工程技术部、技术部及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项目部对存在问题尽快处理。6、竣工工程验
本文标题:技术质量创新委员会工作准则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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