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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中学科技创新社团章程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屏东中学科技创新社团。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由屏东中学学生自愿结成的,非营利的,为学生提升自信和传播积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学术性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追求“崇尚多元,勇于探索,坚持不懈,思考创新”的社团宗旨第四条本团体受团委和学校的直接监督管理社员第五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人会报名表;(二)经讨论通过发放申请表(三)相关负责人审批通过;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人社自愿,退社自由;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社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社。3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条本团体的选举机构是全体社员大会(或干部选举大会)。全体社员大会(或干部选举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决策;(二)选举和罢免干部;(三)监督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第十一条全体社员大会(或干部选举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的社员(或社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或社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二条本团体的各级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对团内事务和人际有良好的处理能力;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第十二条附条:干部范围是指副社长及副社长以下的各级干事及组长4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十三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社费;(二)捐赠;(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第十四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社员中分配。第十五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十六条本团体由财务部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十八条财务组受课题会的监管和受全体社员的监督。5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全体社员大会(或干部选举大会)或课题会审议。第二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社员大会(或干部选举大会)或课题会通过后15日内,经屏东中学团委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处核准后生效。6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全体社员大会(或干部选举大会)或课题会表决通过,并报屏东中学团委审查同意。第二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团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三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屏东中学科技创新社团章程第一次补充修正法案第一章.社团职能机构及权责屏东中学科技创新社(下简称为社团)由社员大会,总社,高中部分社,初中部分社四个部分共同组成。一。社员大会:社员大会为社团最高权力机关。对社团章程负责,总社由它产生,对它负责。社员大会在闭幕期间由常任委员会行使社员大会的权力。常任委员会由常任委员长及常任委员组成。常任委员长设立两人,为屏东中学科技创新社团指导教师及社团总社社长担任。常任委员设立若干人,由社团总社副社长及高中部社长,高中部副社长,初中部社长,初中部副社长及获得荣誉称号的社员担任二。总社‘总社为社团最高组织机关。对社员大会负责,受它监督。高中部分社,初中部分社由总社产生,对总社负责。总社分为社长部门及财务部门。社长部门主要负责社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外联决策工作。财务部门主要负责社团的经济关系处理及财务收支工作。三。高中分社及初中分社高中分社及初中分社权责相同。分社为社团基层组织机构,由总社产生,受它监督。对社员负责。分社必须坚持一个社团的原则开展工作,务必使社员满意,使总社满意。分社组织者为分社社长及分社副社长。第二章。社团职务及职责各级社团干部必须坚持权责统一,职责分明,在社团里,全心全意为社团的发展而服务一。总社社长:拥有社团最高企划权,外联权,决策权及全局统一指挥权。为社团的良好发展与提高社团凝结力和社团公共威信力而奋斗。二。总社副社长:拥有社团全社后勤总调配权,全社人事管理权及大额经费申请权。三。财务部长:拥有社团财务总权,受社员大会的直接管辖。四。分社社长:拥有分社团企划权,外联权,决策权。为社团的良好发展与提高社团凝结力和社团公共威信力而奋斗。五。分社副社长:拥有分社团后勤调配权,人事管理便宜权及经费申请权。第三章。任期一。总社社长,总社副社长:每届正常任期为一学年整。允许连任,最高允许连任三届。非正常任期为在任时间,禁止再次参加竞选!不允许申请解除惩罚。若在正常任期结束后且未到达最大允许连任期时,放弃再次竞选总社社长或副社长,允许向所社员大会申请荣誉称号。二。分社社长,分社副社长:每届正常任期为一学期整。允许连任,最高允许连任六届。非正常任期为在任时间,禁止再次参加竞选!不允许申请解除惩罚。三。名词解释:(1)荣誉称号:社团中一个特殊的头衔。不仅拥有普通社员的一般权利,而且额外享有其他特权。荣获该称号的社员最少豁免一半的社员义务,享有初职位等级外最高的资格认证。额外享有最高质询权及议案知情权。除非重大过错,该称号的一切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的限制与剥夺。当该称号的受益者离开屏东中学时,取消该称号的一切权利与特权,但是必须保留该员的称号与名字在社团中。(2)正常任期:在任期期间无违背社团章程的言行举止,无为社团带来巨大损失,无严重违背校风校纪。违背以上要求即为非正常任期。第四章。竞选方式在遵守校规,符合社团章程的情况下,在保证竞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允许将换届的总社对于当时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第五章。交接说明交接时,必须要有以下物品:1.社团日志,2.荣誉奖状或荣誉证书,3.各种文件通告,4.社团章程,5.两个社团Q群(群号:204201187及204200175)第六章。本修正法案与章程具有同等地位,为社团章程的补充。
本文标题:屏东中学科技创新社团章程-(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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