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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调查单位:调查对象:调查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促进大学生知法、懂法、用法、护法。调查地点:指导老师:报告提交日期:正文一、前言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指人们对于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情感、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大学生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的来源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守法与护法意识、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计25道题。该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200份。二、问卷情况我们小组共制作并派发200份调查问卷,问卷内容如下: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促进大学生知法、懂法、用法、护法。本小组特举性问卷调查活动。本次活动不记姓名,你所答的问题与你的学生成绩及评比无关请认真、如实地回答1.您的性别是男女2.您所在的年级是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3.学院:问题1.通过自身的经历使用过法律知识吗/A没有B偶尔有过C经常2.信任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等执法机关吗?A不信任B某些方面信任C完全信任3.你经常看些法律方面的杂志吗?A经常B偶尔C从不看4.你能说出物种消费者权益法规定的权益吗?A不能B知道一两个C都清楚5.当你的权益受到伤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A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B用武力解决C根本没在意过6.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是从什么地方来的?A电视上B报纸上C学校的课本上D其他7.你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吗?A希望B不希望法律小常识选选看吧1.我国效力最高的法律是A宪法B刑法C民法2.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A社会主义制度B人民民主专制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行政法规由_______制定A国务院B国家行政机关C国家人民检察院4.全国的法律宣传日是哪一天A12月4号B7月5号C9月8号三、数据统计及图表经组内人员派发、回收、统计和整理调查情况并制成表格如下:(一)问题部分题号选A的人数及所占比例选B的人数及所占比例选C的人数及所占比例选D的人数及所占比例171人55%55人42%4人3%——————29人7%110人85%11人8%——————315人12%93人71%22人17%——————431人24%88人68%11人8%——————5101人78%6人5%72人17%——————660人43%18人13%60人43%2人1%7129人99%1人1%0人0%——————(二)法律小常识部分题号选A的人数及所占比例选B的人数及所占比例选C的人数及所占比例1127人98%3人2%0人0%213人10%10人8%106人82%377人60%34人26%18人14%4106人81%15人12%9人7%四、图表分析我们的调查题目都是生活经常看见或者说到的法律概念,这些概念每个人都应该见识过,也各自有自己的理解。需要说明的是,这次问卷调查不是对每个同学的法律意识做一个是非评判,每个问题的答案也一般不存在绝对对错关系,选择其中的每一个答案都代表着一个人对法律的自己的看法。同时,也不是说同学选择某个答案最正确时就代表着他的法律意识最高。我国正在致力于建立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尊重人的自由与平等,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维护社会强势与弱势的平衡发展。基于法治社会的这样一些特征,我们从上面几道题目中来寻找同学们对法治社会的认识情况。从总体来看,同学对法治社会认识还是处于一个偏低的水平,做到深入认识形成自己思考的人较少。譬如问题部分中的问题1、4、6、7来看,同学们获取法律知识的意愿并不大,热情也不高,而且同学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单一。大部分的答案之间没有递进关系,但我们实际地去分析,这里面存在着一个对法律认识的高低问题。不管是各种情况的同学,对法制社会认识的整体情况都是主要集中在教条化的灌输里面,接受的法律知识没有主动性,不符合议和具有朝气与思想的大学生形象。这种现象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的。我们认为,在开设法律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应该从方法上诱导同学们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形成理性的社会意识,特别是法律意识。由问题2和5可以看出尽管我们大学生会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毅然决然的采取法律措施,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我们大学生对政府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却并不是很信任,虽然各种原因可能有一部分是由于某些不法分子为扰乱社会秩序而肆意造谣是一些冲动的学生的思想受到蒙蔽而造成了对政府的误解,但是我国仍应继续加快法制社会的建设工作,加快民众尤其是大学生这样的高级知识分子法律意识的建立,杜绝违法事件的发生,维护法律的尊严。因为法律小常识部分中涉及到的问题是每年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中甚至我们所学的课本中的一些基础性知识,所以这一部分的是有准确答案的。根据这一部分的调查情况及表格显示同学们对一些基础性的法律知识还是有着一定了解和认识的,这也从一个侧面显示我国的法制社会的建立还是取得了一定成就的,这也是对众多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鼓励和嘉奖。五、结论(一)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舆[2]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却较低。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二)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法律观点、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它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它们与法律知识水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薄弱,易产生错误的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中国青年研究》(1999,2)[3]中有这样一组调查数据,对象是某高校三年级的大学生,他们对于“如果你涉及到诉讼,你对法律的公正裁决”表示有信心的占35.1%,而58.1%的大学生表示信心不足,有6.8%的大学生表示完全没有信心。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回答“不太平等”的占第一位为79.7%,“不平等”的占第二位12.8%,认为“平等”的占9.5%。另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三)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时至今日,大学生犯罪问题已呈现上升趋势,据中国犯罪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4]所作的一项调查表明:1965年,大学生犯罪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文革”期间,占整个刑事犯罪的2.5%,而近几年,占整个社会的17%。我们知道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现在知道了,自己很后悔。如此可见,刘海洋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针对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违法犯罪的大学生多数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自我教育的境界。”因此,高等院校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此次问卷调查我们较直观地了解到了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约在校200人的法律意识情况,从中我们既看到了当代大学生对一些常识性问题有一定的认识,又看到了同学们对学习法律知识的消极心态和对我国执法机关执法力度的一些怀疑。由于当今社会需要具备各种素质的人才,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必不可缺少的一种素质,所以现代法制社会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学法、知法、守法,依照法律从事生产和生活,一切活动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是我们所不能逃避的局面。但是作为当代的大学生,作为未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者,作为21世纪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素质人才,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没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另外,培养良好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有助于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增强公民权利义务和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为将来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在社会生活中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减少犯罪起到重要作用。对于改变我们民族多年来形成的轻视法律的心理、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有其重要的作用。综上所述,高校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其个人的成长,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高校为了使其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能够适应法制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就必须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它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努力。
本文标题: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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