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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0506071316Page金堂县赵家镇三烈小学新《食品安全法》解读目录1新法背景2如何看待新法3新法实质变化解读4案例分析新法背景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催生2009年2月出台《食品安全法》1实施近4年后,《食品安全法》于2014年进入全面修订。新《食品安全法》由此产生,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三易其稿,今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一方面是大量继承和吸纳已有的制度和规定,并在继承中进行调整eg:对新食品原料申请、转基因食品标签说明等等。◇另一方面是突破。eg:对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进行了有关规定。新《食品安全法》对原法90%以上的条文进行了修改,条款数量由现行食品安全法的10章104条增加到10章154条,增加了近50%。如何看待新法21.分清变化和继承3.更新企业防火墙2.史上最严史上最严是对新法的一个标签形容,其中最严的违法责任则是其“最严”的体现之一,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行政处罚责任,均体现了惩罚性的立法思路。对于整个食品行业企业而言,直接的影响是违法成本大大提高。◇一是新变化带来的新要求eg:食品经营企业自查义务、经营者索证和记录保存新要求。◇二是责任加重带来的风险eg:连带责任4.关注持续新变化◇一是时间上适应和准备◇二是持续关注执行性条例的调整和到位13.13.23.3新法实质变化解读33.4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制度食品安全强制标准加强食品贮存运输的监管3.7强化法律责任3.53.6增加餐饮服务全过程监管调整进货查验,记录保存细节3.1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3.2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制度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3◇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第二十五条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强制标准3.3◇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第二十六条(一)我国食品添加剂现状:非法添加、超量超范围使用。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约2560余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2015-5-24实施食品安全强制标准3.4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保证贮、运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清洁,要放置食品污染,保证食品安全所需温湿度。不得将其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贮运。加强食品贮存运输的监管(第三十三条)3.5增加餐饮服务全过程监管第五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第五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第五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3.5增加餐饮服务全过程监管◇新法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做了要求(第五十七条)3.6调整进货查验,记录保存细节◇进货查验记录:新增如实记录内容:食品生产日期、地址,并保存相关凭证。现行法: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新法要求: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修订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情况——第五十三条3.7强化法律责任一、完善民事赔偿机制(一)首付责任制——第一百三十八条3.7强化法律责任一、完善民事赔偿机制(二)第三方连带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一百二十三条、一百三十八条、一百四十条第三方主体如明知食品经营者从事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将与生产经营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一)大幅增加罚款额度eg:无证经营、经营致病微生物、农残、兽残、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油脂腐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异常的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原料现行食品安全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货值金额不足1万并处2千~5万并处5万~10万1万以上货值金额5~10倍10~20倍3.7强化法律责任eg: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现行食品安全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货值金额不足1万并处2千~5万并处10万~15万1万以上货值金额5~10倍15~30倍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一)大幅增加罚款额度3.7强化法律责任eg:经营被污染的食品,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等现行食品安全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处2千~2万处5千~5万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一)大幅增加罚款额度3.7强化法律责任低违法成本将成为历史,重罚将成为今后食品违法处罚的趋势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二)行政拘留(第一百二十三条)现行食品安全法没有对不适用于刑事追责的违法行为做出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规定。而新法规定,对于严重违法的直接负责主管或其他责任人,可直接予以行政拘留5~15日;3.7强化法律责任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二)终身禁入制度(第一百二十五条)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以及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严禁食品经营主体聘用上述人员。3.7强化法律责任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三)限制从业制度(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3.7强化法律责任3.7强化法律责任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四)对重复违法行为增设处罚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三、强化行刑衔接新法规定:行政部门发现涉嫌构成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对于不构成犯罪但是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也应当及时移送行政部门。3.7强化法律责任四、食品经营豁免权针对: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知情的食品经营者(一)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二)需举证不知晓,证据要求必须充分(三)需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四)仅免除行政处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仍需没收,且仍应承担民事赔偿3.7强化法律责任案例分析4——学校食品安全事件中的行政责任眉山市东坡区映天学校是一所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私立学校,在校学生共1300余人。2013年6月13日下午开始,映天学校陆续有386名学生因发烧、呕吐、腹泻被送医治疗。由于正值当地中考期间,其中29名学生因此错过了中考。后经省、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并经专家组会商,病因确定为沙门氏菌污染食品引起的感染性腹泻。根据相关规定,2013年6月底,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东坡区纪委、东坡区监察局对这一事件中的1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处理。其中,免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勇前职务;免去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纪委书记黄金泉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东坡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石冬如等其余9名人员也受到了相应处分。案例分析4——学校食品安全事件中的行政责任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三烈小学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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