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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号:OER040406--011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分包单位名称:年度安全资格审查:年月日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1)分包单位概括分包单位名称主管上级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全员人数:人;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安监人员:人;专职:人;兼职: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参加施工人数:人;技工:人;普工:人施工简历及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2)施工装备概况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施工机械、重要工器具及运输车辆配备:分包单位签章主管经理:年月日留存分包单位验证文件及复印件类别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施工合格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其它:安全施工组织网络图表安全施工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特种作业工种: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发包单位安全部门审查签章安全部门意见(签章):年月日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本表是根据国电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02年1月21日)第十一章和安徽省公司《发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标准》(2001年9月12日)施工企业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而制定的。分包方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备齐审查证件、资料,经发包方有关部门验证合格后方可签定承包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电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安徽省公司《发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标准》中的有关条款。第一条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保证措施,经发包单位的安全部门及技术部门审查合格后,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第二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定等,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以及发包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第三条分包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的安全部门汇报工作。第四条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对本队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的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单位安全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参加施工。补增或调换人员(或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安全部门备案。第五条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单位应协助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安全施工责任。第六条分包单位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除立即报告本队的隶属上级外,并及时报告发包单位。第七条施工企业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因分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详见省公司《发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标准》2.9条款),全部经济损失应由分包单位承担。第八条对分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发包单位应预扣分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3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分包单位必须为本单位施工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对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分包单位,发包单位应给予适当奖励。第九条分包单位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条款,经劝阻无效,发包单位有权提出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合同。为确保安全施工,禁止分包单位二次转包任何工程项目,违者按第七、第九条处理。本表由安全部门审查。
本文标题:分包商安全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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