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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业务提成激励管理制度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本公司业务提成奖励制度的建设是建立在员工的工作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紧密联系的基础上的,本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制定。第二条目标:不断对员工进行激励和指导,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公平合理的评价公司员工的价值分配。加强部门之间,管理者和普通员工之间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树立良好的团队意识,建立优秀的企业文化氛围,最终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有限公司所有在册员工。第二章绩效考核第四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业绩考核和管理考核(含业务技能考核)两大类:业绩指标考核:根据公司与业绩被考核人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为准,《经营目标责任书》由被考核人按岗位层级签订后交人事行政部门存档。《经营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被考核人一份,人事行政部存档一份。财务部另复印备案一份。日常管理考核:主要是考核员工在能力素质、制度遵守、敬业与奉献、工作效率、协作配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以行政规章、奖惩条例、考勤记录等为考核依据;人事行政部根据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确定其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对象管理指标考核:针对公司全体员工。业绩考核:融资担保部门等能直接创收的员工及主管领导,以及与业绩挂钩的管理部门及部分管理人员。第六条考核方式1、管理考核:采取扣罚形式。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按层级进行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制。扣罚由公司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有针对性的根据岗位的基本工作要求列出部分扣罚内容,形成正常的管理职能,实行季度考核制。在每季度的应发奖金中扣减。人事行政部每季度最后一天将《考核表》按部门分发给被考核人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打分完毕交分管领导考核。分管领导最迟于每季度后当月五日前交人事行政部复核并汇总后提交总经理和董事长考核。人事行政部汇总考核表后登记考核分数抄送财务部门记发奖金。考核表由人事行政部门存档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部分依据。2、业绩考核:总经理负责根据公司年度任务计划安排相关业务人员签署《经营目标责任书》,原则上《经营目标责任书》为公司年度员工个人业绩考核指标标准。因特殊情况业绩指标须进行变更的,必须由总经理和董事长进行审批。每年1月12日前,人事行政部负责将本年度业务人员的业绩考核指标抄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照业绩指标计算业绩考核。第七条业绩考核标准:(一)业务部人员考核1、业绩指标确定标准: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由总经理联合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商议后,报董事长确定当年的业绩考核指标;2、业务人员由业务主管确定年度业务任务,根据业务量提成奖励,没有实现业务收入的,领取基本工资。(二)风控部人员考核:1、公司担保业务的年度不良率控制在3%以内;2、年损失率控制在0.8%以内。其中两项中的一项未完成的,扣发年终奖金,停发该项目的提成奖励,已发放的项目的提成奖金予以追回。(三)业务后备人员考核公司从应届毕业生中挑选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配备给业务人员中具有较高水平的人员充当助理,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对符合公司培养前途的人员留用,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员解聘。第八条申诉1、考核结束后,被考核人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考核人有向被考核人反馈和解释的职责。2、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应首先通过与考核人沟通方式解决。沟通无法解决时,员工有权在了解考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人上一级主管或人事行政部总监提出申诉。申诉时需提交《绩效考核申诉说明书》及相关说明材料。3、主管领导或人事行政部在接到《绩效考核申诉说明书》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做出书面答复并将最终处理意见报公司备案。4、若员工的申诉成立,应改正申诉者的绩效考核结果。5、各级主管领导对申诉人应持积极心态,不得对下级申诉随意阻挠或打击报复。第三章业绩提成第九条计提基础1、担保费2、其他业务收入第十条计提比例(一)保费收入计提比例按照保费收入的11%计提提成奖励。具体分配如下表:提成比例11%(二)其他收入提成资金短期拆借收入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利用自有资金的按照10%提成,具体分配方法如下:业务部门5%风控部门1%奖励基金5%提成比例10%第二种是利用银行资金的按照11%提成奖励,具体分配如下:提成比例11%第一十一条分配方法(一)业务部门内的分配1、业务部门独立营销的项目,分三种情况:一是部门经理营销,部门经理独立完成的,部门经理原则上提成70%以上,视乎项目经理的配合程度,给予项目经理提成总额的10%-30%的提成;一是部门经理营销的项目,交由项目经理操作,项目经理应占提成额的50%以上,部门经理占50%以下;一是项目经理独立开拓的项目,并且在部门经理的指导下完成的,项目经理应占提成额的70%以上,部门经理占30%以下。(原则上项目经理营销的业务应由项目经理自身完成,提成奖励的具体比例由部门内协商,报公司备案)。2、提成时间安排在确认收取费用并完成项目反担保措施,且及时进行项目资料归档的,可发放应提成奖励额的50%,另外50%在风险解除后发放。(二)风控部门在确认保费已收取并已落实反担保措施,且项目已归档的,先发放50%的首次计提业务部门5%风控部门1%奖励基金4%业务部门5%风控部门1%奖励基金5%额,另外的50%在项目风险解除后发放。(三)其他人员的分配在确认当年年度业务收入(已落实反担保措施的保费收入和其他业务实际收入)的基础上,根据业务品种不同,按4-5%计提奖励基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个人系数为:总经理1非业务副总、财务总监0.8总经理助理/董事长助理/部门总经理0.7计算方法:1/(参与分配人员系数总和)=分配系数个人奖励=个人系数×分配系数×奖金总额非业务、风控部门总经理以下人员的奖励由奖励基金中支出,根据业务收益情况按季发放,年终奖励具体由人事行政部提案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第一十二条其他规定1、离职人员(包括辞职和辞退)未提成部分的计算和发放:(1)离职后一个月内项目仍未归档的,不计提成;(2)离职前项目已归档,或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提成未领取的,按首期发放比例在离职后的一个月内或归档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发放。其余提成由公司指定接管项目人员享有;(3)离职前项目已归档,已领取首期提成,但项目尚未解保的,后期提成不再发放,改由公司指定接管项目人员享有;(4)如因重大过错并造成公司损失离职的,所有未领取提成不再发放;(5)离职前项目已解保但提成未领取的,除因第(4)条规定离职的,可发放剩余提成。2、业绩指标统计:(1)每月8日前由业务部将各部员工上月业绩完成情况以及发生代偿的情况,填制业绩统计表报送财务部。(2)财务部每月8日前确认完毕并送交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3)财务部汇总并以此为据计算员工业务提成,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签字后于每月15日作为发放的依据。(4)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业绩指标统计工作,如有延误,影响提成发放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章奖金第一十三条年终双薪1、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人员且考核合格的年终可享受双倍月薪,工龄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双薪待遇。2、年终双薪按员工的实际工资标准计发。第一十四条年终奖指根据公司年度考核情况计发给公司员工的年终奖金。公司按业务收入的4-5%计提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用于支付其他人员季度奖、节庆金、年终奖励及员工发展基金,支付时间及标准根据当年计提基金基数和业务发展现状由人事行政部拟定方案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发放。第五章补贴第一十五条《业务系统人员电话补贴标准》,该标准主要在业务部实施,标准如下:职务级别通讯补贴(元/月)备注项目经理助理150每月15日前凭单据报销上月补贴。项目经理200第六章股权激励第一十六条根据公司发展情况,针对核心管理层,适时实施股权或者期权激励机制,管理层与公司签订协议,明确行权的条件。实施细则另行拟定。第七章附则第一十七条本制度的修改、实施、废止均由人事行政部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第一十八条本制度如与其他考核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第一十九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高级项目经理250部门总经理300主管业务领导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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