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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标定字〔2016〕33号关于调整社会保障费费率的通知发布时间:2016-08-1715:13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鲁政发〔2016〕10号)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鲁政发〔2016〕1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16〕21号)文件的精神,降低企业社会保障性支出,减轻建筑企业用工缴费负担,经研究测算,决定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社会保障费的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一、调整后的社会保障费的费率标准见附件。二、2016年5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执行本费率标准。附件:社会保障费费率调整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016年8月17日附件:社会保障费费率调整表计税方法原费率调整后的费率增值税一般计税法3.09%1.52%增值税简易计税法2.6%1.3%省标准定额站
本文标题:关于调整社会保障费费率的通知鲁标定字(201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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