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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管理职责………………………………………………………3放射防护质量管理小组职责………………………………………………………6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培训………………………………………………………7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8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管理制度…………………………………………………10放射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2X射线影像诊断质量保证…………………………………………………………16X射线机工作场所放射防护………………………………………………………24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26射线装置及环境监测………………………………………………………………27放射诊疗设备维修…………………………………………………………………29受检者防护…………………………………………………………………………302受检者个人防护……………………………………………………………………32CT室规章制度………………………………………………………………………33CT检查范围及注意事项……………………………………………………………34《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档案》………………………………………………………36《放射诊疗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管理档案》……………………………………39《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设备检测档案》…………………………………………43《放射诊疗许可(变更、校验)管理档案》……………………………………47《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管理档案》……………………………………………51《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自查档案》……………………………………………54附件1:上海市东海老年医院放射科人员档案附件2:东海老年护理医院放射诊断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附件3:大型医用设备调查表附件4:大型医用设备人员调查表附件5:移动X射线影像设备使用情况调查表3上海市东海老年护理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断管理规定》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为了搞好我院的放射防护管理,经研究,成立上海市东海老年护理医院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名单如下:组长院领导:副组长医技院领导:组员医务科科长:设备科科长:放射科主任:放射科CT主任:1、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断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放射法律、法规、防4护知识培训工作,检查防护制度及X射线检查适应症执行情况。2、负责射线装置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证、X射线机的申请、核证工作。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及变更、校验和注销;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变更、校验和注销;撰写《年度辐射安全工作报告》并上报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放射诊疗新技术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许可证书的保管工作。3、做好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就业后定期和离岗时体检工作。对不符合放射工作健康要求的,根据参加放射工作情况,给予减少接触、短期脱离、疗养或调离。做好放射工作人员休假安排工作。4、经常检查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照规定操作、是否佩戴个人剂量仪、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告知和协助受检者,陪检者穿戴好防护服。5、负责新、改、扩建医用X射线工作场所申报、防护设施设计及验收工作。对目前使用的X射线机及CT机使用场所实行每年检测一次。6、发现放射事故,立即切断射线装置电源,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配合做好上级有关部门现场调查工作,评估和总结,找出原因、及时整改。检查机房是否有红灯信号、门机联锁装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7、做好放射工作人健康档案、X射线机检测档案、个人剂量仪检测档案。58、负责放射个人剂量仪调换,做好放射工作量统计工作并保留存档。9、委托上海市复旦放射研究所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卫生学评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和环境辐射影响评价10、开展放射诊疗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开展放射诊疗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上海市复旦放射研究所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性能检测;上海市复旦放射研究所对放射诊疗机房进行防护检测;上海浦东预防疾控中心对放射防护检测仪器和质控设备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6放射防护质量管理小组职责组长设备科科长:副组长放射科主任:组员放射科主任助理:放射科技师主任:放射科科员:1、贯彻卫生部《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宣传射线对受检者的危害,重点对受检者身体敏感区及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减少X射线受照剂量。2、定期检查X射线机保养和维护情况,检查登记记录、淘汰、转让X射线机须向防护领导小组申请,由防护领导小组通过后,再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3、制定质量保证方案,新进X射线诊断机及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安装,由生产厂家持卫生部或市卫生局签发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其防护需上海市复旦放射研究所做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合格后,领取《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4、负责对X射线机成像设备及器材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做好X射线机影像质量保证工作,提高影像质量,减少重拍率,健全X射线检查登记记录、保存、提取和借阅,避免受检者接受不必要射线照射。5、检查操作是否规范,保证X片的质量,减少废片。6、放射科专人负责登记、编号、保存。(负责人:杨璇)7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响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及《上海市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管理办法》,按照浦东新区疾病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浦东新区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及相关部门关于放射卫生职业培训工作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由院部及放射科室拟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面对新进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放射知识业务培训,在岗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积极参加由浦东新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浦东新区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及上海市举办的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做到放射工作人员人人参加,有记录、有签名、并建立培训档案。8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加强病人及陪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设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机房门口设置指示灯;在放射诊疗工作显眼处设置:孕妇,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检查,医生告之,患者及家属同意后方可进行放射诊疗活动。二、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三、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放射工作场所及放射装置性能按要求每年检测一次。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五、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六、工作人员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七、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9八、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九、放射人员与受检者应配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十、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十一、所有放射诊疗设备及场所要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测,合格后方可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十二、放射领导小组每月对放射防护进行检查一次。10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管理制度一、本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管理工作由放射科及设备科共同负责,医务科室负责定期检查和指导。二、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选址必须充分考虑邻室及周围场所的防护与安全,尽可能设在建筑物一端。二、按照GB18871的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按控制区和监督区进行分类,实施相应的管理要求。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机房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新建或改建各类放射诊断机房、治疗机房时,面积应根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规划。四、放射治疗工作场所按要求设置和配备多种安全联锁装置、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剂量报警装置、应急设施等安全设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设施的检查及维护保养,每月对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有效性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系统等设施运行正常。六、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警示标志要符合以下要求(一)对下列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1、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2、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电离辐射标志的样式应符合GB18871的规定。工作指示灯应能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与工作状态保持一致,切忌变成长明灯。(三)警示标志设置后,应经常检查其保持状况,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丢失、损坏的要及时进行更新。七、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占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堆放与放射诊疗活动无关的杂物。11八、放射诊疗机房工作时必须关闭防护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受检者和患者候诊处依次候诊,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控制室和机房。九、每年委托上海市复旦放射研究所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进行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和设备性能状态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立即停止该场所的使用,进行整改,经复测合格后方重新启用。十、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进行自主监测和检查,并记录监测和检查结果。对于监测结果异常的,立即停止该场所的使用,委托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该场所进行检测并寻找异常原因,经排除隐患并复测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十一、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患者)的个人防护用品。12放射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处理放射安全事故,强化放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将放射意外可能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以保护患者、工作人员、放射设备安全和减少财物损失,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一、剂量事故治疗患者过程中,发生超剂量照射时,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一)首先停止设备射线的输出。(二)如射线仍不能停止,应立即按下紧急制动按钮(红键)。(三)如射线还不停止,争取以最快的速度切断电源,停止向机器供电。(四)打开机房门,迅速将患者从治疗床上安全的放下来。(五)立即向科室主任及设备科汇报。(六)如患者出现放射反应,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13二、联锁装置失灵事故当机器的保护连锁失灵时(如门未关就发出射线),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一)立即按下离自己最近的紧急制动按钮,停止机器发出射线。(二)将患者从治疗床上放下来。(三)向科室主任及设备科汇报故障情况。三、机械故障类检查患者过程中,出现设备机械类故障,导致设备机械传动部分(C型臂机架、CT扫描架、DR球管支柱、胃肠机检查床等)无法停止时,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一)立即按下离自己最近的紧急制动按钮(操作间内:键盘上红色按钮、操作台上红色按钮)。(二)如机械传动部分仍不停,应立即切断机器电源。(三)将患者从治疗床上安全的放下来。(四)向科室主任及设备科汇报故障情况。四、患者自身事故14检查患者过程中,突然变换体位时,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一)立即停止设备出线。(二)打开机房门,将患者重新摆好体位。(三)关闭机房门,回到操作台继续进行治疗。五、突然停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一)先关闭机器电源。(二)如正在检查患者,应及时手动打开机房门。(三)引导患者及家属从安全门出去。(四)待通电后联系总务科确认供电正常后,继续开机对患者进行检
本文标题:放射科防护体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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