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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灌注桩施工管理规程1编制目的用于指导工程管理人员对钻孔灌注桩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确保钻孔灌注桩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钻孔灌注桩桩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3职责3.1项目公司工程部土建主管负责本管理规程的具体实施,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负责实施的巡查;3.2项目公司分管领导督促和支持本规程的实施。4管理控制4.1事前控制4.1.1研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对场地岩土层地质评价,核对桩位平面布置图、桩基施工图、地下室施工图、首层建筑和结构施工图,做好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准备,明确钻孔灌注桩施工桩机设备型号。4.1.2审核施工单位桩基施工方案。方案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钻孔灌注桩的相应质量管理措施,审核重点如下:4.1.2.1施工平面图:标明桩位、自编号、施工顺序、水电线路和临时设施的位置;采用泥浆护壁成孔,应标明泥浆制备设施及其循环系统。4.1.2.2确定成孔机械、配套设施以及合理施工工艺的有关资料,泥浆护壁灌注桩必须有泥浆处理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工艺、方法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现场条件以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4.1.2.3施工作业计划和劳动力组织计划。4.1.2.4桩基施工时,对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雨、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1.2.5保证质量、安全生产和季节性(冬、雨季)施工的技术措施和预案。4.1.2.6钻孔灌桩施工流程:4.1.3对施工单位进行核查。重点如下:4.1.3.1检查施工单位的承建资质、施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操作工等的上岗证书是否有效、齐全。4.1.3.2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质检制度建立和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4.1.3.3施工机械(桩机和电焊机)的审查。应注意审查桩机合格证、年检证是否齐全、有效,现场对桩机应进行调试,确保其性能良好,合格证不齐全、未进行年检或调试发现有异常的桩机,不得投入施工。4.1.3.4审查和复核测量仪器、计量设备的准确性。所有投入使用的全站仪、经纬仪、钢尺等测量仪器,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有效的仪器鉴定证书。4.1.4检查监理单位的准备情况,审核桩基工程监理细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旁站监理方案,以及其他监控资料的完善、合理性。4.1.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桩基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通过第一次工地会议,明确各参建单位人员组成,各自的职责、权限,检查、落实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了解设计意图,明确图纸中不明确事项。4.1.6查验承包单位的基准控制轴线。依据规划部门提供的基准标高及控制桩,由施工单位根据桩位图确定桩位的基准控制轴线,报监理审查。经复查无误的控制轴线和高程点应妥善保护,且施工中应经常复测,确保其准确性。4.1.7护壁泥浆的调制,调制的泥浆性能符合要求。4.1.8工程部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参与试桩,核定地堪报告,结合实际情况,收集不同岩层样本,共同确定施工标准:如入岩岩层和深度,砼初灌量,超灌高度,最终有效桩长度数据等,对试桩记录,打桩控制标准需各方负责人签字后保存,同时检验所选用的设备、机具、施工工艺参数以及技术要求是否满足要求。4.2事中控制:4.2.1桩位的测量定位。根据控制轴线,由施工单位对每根桩位进行测量放线,确定位置,并报监理审查,桩位的放线偏差应控制在20mm以内。4.2.2护筒的埋设。护筒起到桩孔定位和保护孔口的作用,宜用4—8mm钢板卷制,其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100mm,上部开设1~2个溢浆孔。控制要点:4.2.2.1根据设计桩位,精确测定桩中心线,以桩中心线为准,开挖筒坑进行护筒埋设,护筒上口应高于自然地面30㎝,筒坑深度应低于筒底50cm,然后置护筒于坑内,挂线定位,保证护筒中心与桩中心重合,护筒定位允许偏差应控制在50㎜以内。4.2.2.2护筒周围用粘土粉层夯实。护筒顶面应高于地下水位标高2m以上,在整个施工期间护筒应保证垂直,不得翻浆、漏水和下沉。4.2.2.3检查砼导管的连接是否牢固和密实,防止漏气、漏浆影响砼灌筑质量,以0.6~1MPa水压保持15分钟,无漏水。4.2.2.4检查钻头直径,允许偏差为±10mm。4.2.3桩机就位。护筒埋设经工程部、监理验收合格后,桩机方可就位,主要应检查机架水平,采用水平尺两个正方向测量,磨盘中心与桩位对中,采用线锤、经纬仪测量,垂直度小于1%,使钻机顶部的起吊滑轮、转盘和桩孔中心三者位于同一铅垂线上,钻机就位后要求水平、稳固。4.2.4钻孔。4.2.4.1成孔施工过程中,不得无故停钻,必须一次性钻至设计的孔底标高,施工过程应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施工管理人员应进行检查,及时掌握钻进情况。钻进过程中,若遇松软土层应调整泥浆性能指标和钻进速度。成孔至设计要求深度后,应会同有关各方对孔深(核定钻头和钻杆长度)、孔径(用测经仪)、桩位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要求。4.2.4.2多台钻机同时施工,相邻钻机间的距离不宜太近,以免互相干扰,在混凝土灌注完毕的桩旁成孔施工,其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d,或时间间隔不宜小于36h。4.2.4.3从开孔起,就需要在孔内泥浆护壁,泥浆的相对密度不得小于1.1。为确保桩机施工质量及现场文明施工,现场必须分区对泥浆循环进行统一管理,泥浆循环中多余或废弃的泥浆,应及时运出现场处理。现场采用振动筛旋流泵将废弃泥浆分离后重复使用。4.2.5清孔:二次清孔和沉渣测定工作,工程部管理人员和监理必须亲自检查。4.2.5.1清孔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清孔在成孔完毕后进行;第二次清孔在下放钢筋笼和混凝土导管安装完毕后进行。4.2.5.2清孔过程中应测定泥浆指标,清孔后对孔内泥浆取样测得相对密度应小于1.15。清孔结束时应初测孔底沉渣,孔底沉渣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孔底沉渣厚度采用测锤的标准水文测绳测定,且应在对沉渣检测前,首先对测绳进行复查,确保测绳的准确性)。4.2.5.3清空结束后孔内应保持水头高度,并应在30min内灌注砼。若超过30min,灌注砼前应重新测定孔底沉渣厚度,若超过规定的沉渣厚度应重新清孔直至符合要求。清孔时送入孔内的泥浆不得少于砂浆的排量,保证循环过程中补浆充足。4.2.6钢筋笼的制作及安装4.2.6.1钢筋进场后,在卸车前,应根据出场质量证明书,核对铭牌、商标是否相应,同时对钢筋的外观质量(锈蚀、弯曲)进行检查。并对进场钢筋按批抽样,送试验室进行力学试验,复试合格后,进场钢筋方可进行加工、制作。4.2.6.2钢筋笼宜分段采用环形模制作,准确控制下料长度,特别是要控制配笼长度。4.2.6.3钢筋笼应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钢筋笼接头采用电焊连接的,应对接头的焊接质量进行检查,控制要点为:对每截钢筋笼错开搭接、焊接长度、焊缝饱满度、焊接停歇时间。钢筋笼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主筋间距±10mm,箍筋间距±20mm,骨架外径±10mm,骨架保护层±20mm,笼的安装深度±100mm。钢筋笼全部安装入孔后应检查安装位置,确认符合要求后将钢筋笼吊筋固定定位,避免灌注混凝土时钢筋笼上浮,且严禁利用吊筋移动桩机,以免破坏桩身。4.2.6.4钢筋笼运输,必须保证钢筋笼不扭曲变形、环箍脱焊。4.2.6.5钢筋笼保护层必须绑扎到位。4.2.6.6钢筋笼接笼时孔口钢筋焊接控制到位,钢筋笼必须调直后再施焊。4.2.6.7钢筋笼严禁强行下笼,有下笼困难的必须重新扫孔,然后再下笼。4.2.6.8下笼完毕后必须要求二次清孔,监理必须100%检查沉渣厚度,工程部必须50%抽测沉渣厚度,端承桩≤50mm,摩擦桩≤150mm,或符合设计要求。4.2.7钻孔灌注桩水下混凝土灌筑:4.2.7.1水下混凝土配合比要求4.2.7.1.1配合比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试配混凝土采用的材料必须是实际施工所用的材料。4.2.7.1.2试配混凝土强度应比桩体设计强度提高一级。4.2.7.2混凝土的质量检查4.2.7.2.1塌落度测定:单桩混凝土量小于25m3,每根桩应测定2次,单桩混凝土量大于25m3,每根桩应测定3次,坍落度应符合16~22cm要求,含砂率应控制为40%—50%。4.2.7.2.2砼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流动性,坍落度应能满足灌注要求。4.2.7.3混凝土灌筑4.2.7.3.1混凝土灌筑是确保成桩质量的关键工序,单桩混凝土灌筑时间不宜超过8h,而且应连续浇筑。4.2.7.3.2混凝土的充盈系数(即实际灌筑混凝土体积和桩身设计计算体积加预留长度体积之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得小于1.10,也不宜大于1.3。4.2.7.3.3混凝土浇筑导管要检查外观是否有凹陷、变形,管身与接头处是否漏水,整根导管顶部与漏斗连接,并放置好隔水拴。导管底部应距孔底30cm。4.2.7.3.4混凝土初灌量应能保证混凝土灌入后使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为不小于0.8—1.3m,导管内混凝土和管外泥浆柱压力平衡。4.2.7.3.5混凝土灌注过程中导管应始终埋在混凝土中,导管应勤提勤拆,但严禁将导管提出混凝土表面,以免产生断桩,导管埋入混凝土表面的深度应控制在2m~6m,当混凝土灌注达到规定标高时,应经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停止灌注。4.2.7.3.6混凝土实际灌注高度应比设计桩顶标高高出一定高度(具体高度由设计单位确定),至少要超出设计标高50cm,以保证设计标高以下的混凝土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泥浆影响桩头质量)。4.2.7.3.7混凝土灌注完毕后应及时切断吊筋,拔出护筒,并随时用道渣将桩顶上部空段填实至地面,以确保人员、机具设备安全。4.2.7.3.8抽查钻孔灌注桩施工记录、监理旁站记录,特别是要检查施工和监理记录的吻合、真实性。4.3事后控制:4.3.1静载和动载测试标准、数量应根据设计而定;静载方案应报设计批准,监督检测过程;4.3.2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4.3.2.1桩身质量有疑问的桩;4.3.2.2设计方指定要求检测的桩;4.3.2.3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的桩;4.3.2.4承载力验收检测时,应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Ⅲ类桩;4.3.2.5地勘报告中呈现地质较差部位的桩。4.3.3对于桩身完整性检测(小应变动测),原则应按JGJ106—200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规定检测数量执行。4.3.4测试完成后及时出具检测报告,若有Ⅲ类桩,请设计确定处理措施;5.相关记录5.1特殊工种人员检查登记表。5.2机械设备检查登记表。5.3试打桩记录5.4钻孔灌注桩施工记录。5.5动、静载检测报告。5.6桩位偏差复核记录。6.附加说明6.1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6.2本管理规程由集团工程管理总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本文标题:钻孔灌注桩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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