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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恒联五彩湾电厂管理制度Q/HLNY0014-2014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暂行)2014-11-21发布2014-11-21实施新疆恒联能源有限公司发布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施工、检修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恒联电厂、工程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在电厂管辖区域内使用安全工器具的单位进行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3.定义3.1安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也列入安全工器具范畴。3.2电气绝缘工器具:绝缘安全工器具可分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和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3.2.1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指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或接触及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器具,如电容型验电器、绝缘杆、核相器、绝缘罩、绝缘隔板等,这类工器具和带电作业工器具的区别在于工作过程中为短时间接触带电体或非接触带电体。3.2.2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指绝缘强度不是承受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是用于加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电弧对操作人员的伤害,不能用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触高压设备带电部分。属于这一类的安全工器具有: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胶垫等。3.3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指登高往返过程中的专用工器具,或高处作业时防止高处坠落的防护用品用具,主要有各类移动梯子(平台)、升降梯(未列入特种设备)、安全带、安全绳及安全网等。3.4安全防护器具: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主要有防护眼镜、安全帽、耐酸工作服、耐酸手套、防毒面具、防护面罩、正压空气呼吸器、冲淋洗眼器、安全检测仪、临时遮栏、遮栏绳(网)、安全标示牌等。3.5手持式电动工器具: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持操作或可以手动移动的专用工器具。主要有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动磨光机、手提砂轮机、角向砂轮机、电动往复锯、电动割刀、电烙铁、行灯(手提照明电灯)和行灯变压器、移动式碘钨灯架、多功能电源线盘、电动吹尘器及电吹风等。手持式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以下三类:3.5.1Ⅰ类工具:指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线连接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为带电导体。3.5.2Ⅱ类工具:指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仅依靠基本绝缘,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标有“回”标示符号)。3.5.3Ⅲ类工具:指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3.6起重安全工器具:指起吊重物过程中的专用工器具。主要有手拉链条葫芦、扒杆、滑轮、卡线器、钢丝绳、白棕绳、吊钩、卸扣、钢丝绳连接器、千斤顶等(不包含特种设备)。3.7责任单位(部门):指拥有、使用、校验安全工器具的(部门)。本制度中单位主要指:恒联电厂、工程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部门、班组主要指各单位内设各层级管理机构。4.流程与风险分析4.1控制点:本制度中的控制点为采购、使用与保存、定期检验、报废处理。4.1.1采购:采购合格的安全工器具。4.1.2使用与保存:使用单位(部门)、班组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和清单并专门存放。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4.1.3定期检验:检验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合格的工器具必须有规定的明显标志;检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应有明显标志,并与合格安全工器具分开存放。4.1.4报废处理:安全工器具达不到指标要求的必须办理报废手续,并交物资管理部门作废品处理,并做适当处置。4.2风险分析4.2.1采购:采购、验收未执行管理制度,可能存在部分工器具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不良后果,危及人身安全。4.2.2使用与保存:使用过程中,未按规定操作使用,监督检查不到位,可能出现工器具损坏及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的不良后果。4.2.3定期检验:安全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未定期检验,可能存在缺陷,可导致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的不良后果。4.2.4报废处理:安全工器具使用年久或损坏未按规定报废,使用中可能出现危害人身安全的不良后果。5.管理内容与方法5.1采购5.1.1购置安全工器具时,必须采购经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的合格产品,严禁采购不合格产品。5.1.2购置安全工器具到货后,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验收。属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工器具,应同时提供“三证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及重要的安全工器具由各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5.2使用与保管5.2.1除个人长期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可以由个人保管外,短期临时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由使用部门或班组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借用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不合格的工具不准借用。损坏和报废的工具应与使用工具分开保管、防止误用。5.2.2公用安全工器具必须由所属部门指定专人管理,交接时应指定专人检查,并对安全工器具进行登记。5.2.3电气绝缘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严禁叠放。常用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按试验标准进行试验。5.2.4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5.2.5所有安全工器具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应进行检查,发现有缺陷的,应停止使用。5.2.6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5.2.7长期搁置不用的电气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不合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2.8安全工器具的维护工作由班组长负责组织,部门安全员负责协调、监督。5.2.9工具在借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熟悉电气工具和使用方法的员工不准擅自使用。5.2.10各单位部门、班组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和清册。5.2.11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学习、遵守产品说明书或安全规程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进行常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登高工具应按试验标准进行检查。5.2.12行灯变压器输出电压为安全电压。一般的降压变压器即使输出电压与行灯电压相符合,也不能当作行灯变压器使用。5.2.13手持式电动工器具应根据以下不同的工作场所,合理使用:5.2.13.1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宜选用Ⅰ类电气工器具。如使用Ⅰ类电气工器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装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或1:1安全隔离变压器等。使用者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5.2.13.2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如必须使用Ⅱ类电气工器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5.2.13.3在狭窄的场所(如锅炉、容器、管道内)工作,应使用Ⅲ类电气工器具。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还必须符合相应的保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5.2.14电动工具的使用:5.2.14.1用手提式电动工器具应戴绝缘手套,并装有漏电保护器;5.2.14.2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5.2.14.3电源开关及电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5.2.14.4电动工具使用完后立即断开电源;5.2.14.5电动工具使用中不得进行修理,停止工作时,禁止把机件、工具放在机器或设备上;5.2.14.6手拿电动工具时,必须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要一边拉软导线,一边搬动工具,要防止软导线擦破、割破和被轧坏等;5.2.14.7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有必要的、合格的绝缘品,在潮湿地带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有相应的绝缘措施,并有专人监护。电动工具的电源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便于观察、便于操作的地方;5.2.14.8高处或横向使用磁力电钻时,应有防止因中途停电而造成电钻坠落的措施;5.2.14.9使用电动扳手时,反力矩支点应牢靠,否则不许启动;5.2.14.10砂轮机使用前应检查砂轮有无外伤、裂纹,然后进行空转试验,无问题方可使用。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精力要集中,戴防护镜,不得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磨削时应避免撞击,应用砂轮正面磨削,砂轮片有效半径磨损达2/3时必须更换;5.2.14.11使用电钻或冲击钻时不宜用力过大过猛,以防止工具过载。转速明显降低时,应立即把稳,减小施加压力。突然停止转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安装、拆卸钻头时,首先切断电源,且不许用锤子或其它金属物件敲击。较小的工件在被钻孔前必须先可靠固定,保证钻孔时工件不随钻头旋转;5.2.14.12选用结构特性符合被削磨材料和削磨性质的砂轮,使用前应进行全面的性能检查,然后由专人安装;5.2.14.13砂轮要有防护罩,其圆周和侧面的最大外露角不得超过180°;使用时磨削速度不能高于砂轮的额定速度;5.2.14.14磨削或切割时,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镜,施力要均匀、不要过大,以防砂轮破碎;5.2.14.15手拿砂轮时应注意使其不要碰撞或磕碰到坚硬的金属等物体上,砂轮应远离油脂、水或其它溶剂。5.2.15安全带的使用:5.2.15.1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有损坏或不合格情况禁止使用;5.2.15.2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5.2.15.3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5.2.15.4电焊工及其共同工作的人员使用的悬挂式安全带,挂绳必须全部加保护套,防止电火花损伤挂绳;5.2.15.5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05N,试验时间为5min,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5.2.16漏电保护器的使用:5.2.16.1凡是临时电源、安装电动工器具的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应优先考虑装设漏电保护器,作为防触电的人身安全保护措施。以下情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5.2.16.1.1容易引起人员触电的场所;5.2.16.1.2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场所;5.2.16.1.3安装在高温、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气设备;5.2.16.1.4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5.2.16.1.5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5.2.16.1.6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5.2.16.1.7其它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场所。5.2.16.2安装在易燃、易爆、潮湿或有腐蚀性气体等恶劣环境中的漏电保护器,应根据有关标准选用特殊防护条件的漏电保护器,否则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5.2.16.2.1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电器插座回路的设备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5.2.16.2.2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5.2.16.3漏电保护器安装后的检验项目:5.2.16.3.1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5.2.16.3.2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均不应有误动作。5.2.16.4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除按漏电保护特性进行定期试验外,对断路器部分应按低压电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试验人员做好漏电保护器检验试验报告。5.2.16.5漏电保护器的定期检验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并建立漏电保护器台帐及清册。5.2.17安全帽的使用:5.2.17.1安全帽是确保人身安全的有效工具,进入恒联电厂管辖区域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使用佩戴,确保人身安全;5.2.17.2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两年半,到期时
本文标题: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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