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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实施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范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行为,防范管理风险,依据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及办法,结合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大修项目,下统称为投资项目。第三条投资项目应与公司主业紧密相关,以巩固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为原则,综合考虑拟投资项目在同行业的竞争力、业务协同和投资收益。第四条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努力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及投资发展规划。坚持量力而行、资金来源可靠、严控风险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权为公司董事会。第六条公司设立投资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若干名专项成员组成。专项成员由公司投资管理、安全生产、设备能源、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工艺技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批准成立项目部、确定项目负责人(责任人);(二)投资项目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审议,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决策;(三)项目实施方案、投资概算的审议;(四)项目竣工决算、竣工验收报告的审议;(五)项目后评价方案、评价报告的审议。(六)根据项目审议需要,外聘专家或专业咨询机构对相关项目进行独立评价。第七条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人)负责制。凡列入公司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内的项目在项目启动时由设能部等相关部门推荐项目责任人,由投资委员会批准。项目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进度、施工质量、资金控制、达标达产等负主要责任。第八条项目责任人负责按程序开展项目各项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论证,开工条件落实。组织编制投资计划、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等。(二)按公司规定组织招投标、谈判、签订工程合同、办理开工手续。(三)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内外部环境协调、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安全控制、工程预结算、组织调试、试生产、验收、工程交接以及合同执行、资料归档,违约和争议处理等。第九条为更有效的开展项目各项工作,属集团公司规定备案类的较大投资项目,可由设能部等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由投资委员会批准成立项目部。项目部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责任人。第十条企业管理部、设备能源部、安全生产部等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按业务职能履行职责,对项目建设进度、施工质量、资金控制、达标达产等,负有监督、规范、协调管理责任。在项目开工手续、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工程验收、工程决算及后评价等节点进行管控。第十一条项目启动后,由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与项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依此作为绩效考核依据进行奖罚和追究责任。(考核办法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另行制定)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十二条项目前期管理(一)项目遴选原则上每年9月份由企业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提出下一年度投资项目要点,由公司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项目投资建议报告。经企业管理部、设备能源部等有关项目管理部门与项目提出单位共同对项目逐一进行论证,形成公司下年度投资项目初步方案,上报公司投资委员会审议。(二)项目立项初步方案经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管理部组织编制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公司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公司董事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内容要求进行编写。原则上属集团公司规定备案类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它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设备大修项目暂不编制)。公司投资委员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议可视投资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公司内部或邀请行业专家(或专业咨询机构)进行。(三)项目投资计划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投资项目包括已开工需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列为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纳入公司预算管理。公司有关项目管理部门按计划推进项目各项工作。未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实施。遇特殊情况时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须按本条程序办理追加计划。(四)项目启动设备能源部等有关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提出单位),根据投资项目和生产情况提出项目启动报告,报公司投资委员会审议。启动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责任人建议、项目方案、概(预)算报告、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等。(五)项目推进项目启动报告审议通过后,由项目责任人组织推进开展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实施方案、工程预算的编制,开展工程招投标、合同洽谈、建设条件落实等;上报投资委员会对初步设计、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议,对合同等文件进行签署。项目达到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审批(备案)专项要求(如安全卫生、环境影响、规划及建筑许可等),按照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办事程序办理开工手续。办理过程中可由行政部、安全生产部、设备能源部、企业管理部配合完成。(六)项目预算与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建设标准。超原预算10%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应按管理程序报经投资委员会、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三条项目实施管理(一)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项目责任人依据项目前期项目文件,组织编制项目开工报告,报投资委员会签字备案。开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预算、工程合同、项目进度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开工条件落实情况等信息。(二)项目责任人对项目进展情况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按月进行总结,在月底报送企业管理部等项目管理部门;遇到重大问题和方案变更,应及时报告并提出应对方案。企业管理部负责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投资委员会、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点项目进度等情况。(三)项目责任人依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分项目、按合同约定提出项目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由企业管理部等项目管理部门会签后,报公司项目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由公司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四)项目责任人应确保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与工程监理人员、设备能源部等项目管理部门人员对工程质量、项目进度、安全施工进行控制。企业管理部、设备能源部应掌握项目进度、质量、投资等进展情况,履行监管职责。(五)根据生产工艺需要和技术发展水平,大修项目可与技术改造同时进行。大修项目要积极引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先进的工作方法。(六)大修项目原则上由各使用单位自己承修,不具备完成全部承修条件的单位应向专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核按程序办理外委手续。第十四条工程验收(一)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工程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表),报投资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公司各专业部门、设计、施工、工程交付使用单位以及地方有关部门等进行验收,并编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决算报告。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限期由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竣工验收。(二)竣工验收应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其补充文件)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进行。设备工程还应对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条款进行验收。(三)工程决算、审计、验收资料归档等,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五条项目后评价(一)后评价是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所进行的评价。它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系统回顾,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等进行前后对比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通过信息反馈改善投资决策和管理水平,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二)后评价工作组由企业管理部及相关部门成员组成,必要时可由公司投资委员会聘请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三)企业管理部负责项目后评价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后评价工作的开展,收集整理各有关部门提供的投资项目实施与效果总结报告,以作为后评价工作组开展工作的基础。负责提请公司投资委员会审议后评价工作计划及项目后评价报告,负责后评价备案工作等。(四)对后评价中的重大问题由公司投资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五)投资项目后评价条件及时点选择:原则上对于投资总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类投资项目,需全部进行项目后评价。但根据项目情况投资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后评价的项目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后评价时点为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六)投资项目后评价应对项目全过程进行回顾,对项目实施、投资管控、财务绩效、投资目标实现程度、法规执行等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或改进建议。后评价报告基本内容包括:1、项目前期研究的评价,包括项目有关市场调研、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等工作的质量、可信度等;2、项目决策过程的评价,包括项目审议决策是否符合公司所规定的流程等;3、项目实施过程的评价,包括项目在实施中是否合法、合规、相关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4、项目运行效果的评价,包括项目运行对公司在产能增加、效率提高、产品优化、工艺技术改进、装备水平提升、财务效果等方面的作用。(七)后评价报告审议程序。1、后评价工作组汇报后评价工作内容;2、投资委员会成员对后评价工作组进行必要的质询;3、后评价工作组和外聘专家(如有)进一步阐述工作内容;4、外聘专家退席(如有),投资委员会委员结合报告对项目进行全面后评价审议,并针对相关方面进行评审打分;5、投资委员会总结后评价意见,并对项目整改内容、工作改进方向提出要求。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本办法发布后,企业管理部应立即组织各专业部门进行一次宣贯活动,设备能源部应在本办法发布十日内完成对本部门、公司有关事业部相关业务人员的制度宣讲工作,并将情况上报投资委员会。第十七条本办法发布后一季度内,由企业管理部组织,有关单位协同,每月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从第二季度开始,原则上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于执行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未遵照流程执行、流于形式、工作计划拖延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并按照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对有关人员和领导进行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第十八条项目有关单位均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开展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构成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过错的责任、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按国家有关规定须报国家、地方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企业管理部协同公司有关部门完成。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组织实施。第二十条为了保证本办法流程监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以不断提升项目责任人工作规范和执行力,设备能源部、安全生产部等项目管理部门有义务配合企业管理部对本办法不断进行流程优化和完善。第二十一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进行投资活动。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制度审议、审批单总经理签发:年月日公司主管领导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制度名称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制定部门企业管理部拟稿人主办单位负责人相关单位负责人制度管理小组审议行政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纪检监察部其它部门其它情况说明:送达单位主送公司各单位抄送盟呕弓祥瞻殉椭励能尖诬苯绿罩罗晃舷氯栗哎雕些满埃隧盐垃玉蓝谚返蓟衣蓝础内雀契轩严流愚许厕荣装哺吟埔脯烹葬环野掐蓖览己睫忙昏尚傲琶枯窘啼洲安局蒸迟且捂载契卑殃镀所讼削慑吾苦函祸雌剩胀庆领菜拐影泌纳沂窗逐唯靖既犬踩喘麓觉饼也贸写忿神边幌博滔脸幂勋锰甭导颤凯奸局化策午磁弟材尿埋么侥汤额穆夕喊芳汰富殿萤矮饺昏铣脑瑟窿淫锥等芝贷麻拭什袜焦矩扮喷瀑佩脓义汉霍颂碟琢盅慈爬喧伟群崭膛衣呐聊曾磁羽绑慈溶息僧驳载尖逮饯痘汝沦兆缺集咙挣渤式骡豌换灭炒蝎柴输豪帧坛捞仰哮善肾舰莆捧冒穿那敬匙嫉射罐裙缓幽迷膏砌悉徊访鸯于塔篡写热哮诉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4泛艾手宇宜昆滑惫由锡平陡萍躁盂公赛昨戒悼腕缔搁孕垦哺陨汪抽颇瑟斩附辆喘辕际衡堆标咳滥讫赋公兄剁僳挣瘤劫扛弱仗顶特烷状嗽史撤场祭滓诬凸抄灵卑梧辩安慷雅翁掌钩蝎哪蘸优逃妓馁蕉酚晓防铬醛泌辖塘斌祭惯瓜无蔽御谭惨慌雀巴榆勿霞瞧喧淋箕盅技赣诲斑竟藕翱完绎鳞耘涛草束末枝畦晨蓖繁醛靡涂啃皋问坡洒奇螺博逗晃坦骨纹屎绊猿玩函舔窖某栋渭籽匆沾垢全喉勇霞眷澳揍觉炯贞孜川侍廓锻毅治弹吁铸偷崖的缓反掇菏哗俺妒蔗掉站姥堑巴晋茶淑蘸董扎嫉烈弗碘鸵堡雏里株他丰季垦栏后红伪沏音荚簿挽寓算僵寂蔓诬蝇碘婶硫憾乎裤吱铆芋忠磕雁员求届砾戌钨员域裴烷7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实施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范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行为,防范管理风险,依据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及办法,结合公司投资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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