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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财务印章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规范集团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制订本办法。1.2本办法所指财务印章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及其他财务印章。1.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2印章的刻制2.1刻制财务印章,须由财务部门向印章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刻制申请,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由印章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刻印事宜;刻印完成后,印章归口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办理印章交接手续。所有财务印章的印模,须及时在集团财务金融中心和专业集团财务部备案。2.2财务部门为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门,严禁其他部门(人员)申请和刻制财务印章。3印章的保管3.1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预留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保管人员收到印章后,必须进行登记,填写好《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附件1)。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鉴由出纳负责保管,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和其它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主管会计保管。3.2根据企业经营需要,收款专用章可由财务部门授权其他部门保管使用,财务部门应切实负起监督检查印章使用管理情况的责任,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范围。3.3财务印章必须保存在安全地方,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非经主管财务的领导同意,不得携章外出。4印章的使用4.1使用财务印章必须基于发生的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会计业务,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4.2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因特殊原因(事项)使用财务印章的,必须办理《财务印章使用审批单》(附件2),经企业总经理和财务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4.3建立《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附件3),对每一笔特殊事项加盖印章应该进行登记,注明使用对象、使用事项、经手人、金额及其他事项。5印章的交接5.1财务人员调动或者调岗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交接财务印章及相关资料。5.2一般财务人员印章交接由财务主管负责监交,财务主管办理交接由企业总经理监交。交接书上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并在相应位置加盖所交接印章的印模。6印章的更换、废止6.1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财务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续办有关业务。6.2停用的印章应及时送交印章归口管理部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7管理检查7.1企业财务主管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印章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2次,并将印章检查情况纳入考核。7.2各专业集团财务部对所有成员企业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的检查每年不得少于1次,并将检查情况纳入考核。8罚则违反规定使用财务印章,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并给予纪律、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调离财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附则9.1本办法由集团财务金融中心负责解释、修订。9.2本办法自2002年9月6日起实行,原《新奥集团财务印章管理制度》(XA/ZD0517A-2001)同时废止。附表:1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2财务印章使用审批单3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表1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企业名称:序印章种类与全称(印模)开始保管终止保管日期保管人签字日期财务主管签字1234567表2财务印章使用审批单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部门:经办人:需用印章名称:使用事项:企业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批:申请部门主管:表3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序号时间用途经手人份数备注12345678910
本文标题:新奥-集团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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