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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摘要:战后德国经济的起飞源于其强大而完备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双元制是德国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核心,它以其精致严密的系统支撑了德国职业教育大厦。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由质量标准体系、条件保障体系、教学管理体系、评价监测体系等方面组成。质量是职业教育的生命线。德国人引以为豪的以双元制为核心的职业教育,由于其在质量管理方面的出众表现,成为了世界各国竞相模仿的典范。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德国国内经济下滑和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矛盾,双元制职业教育曾经一度陷入疲软,在通过建立严格的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并常抓不懈后又开始焕然一新。现代意义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主要包括质量标准体系、条件保障体系、教学管理体系、评价监测体系。一、双元制职业教育质量标准体系(一)教育质量标准的内涵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质量标准体系首当其中,它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起了纲领性的作用。教育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教育为经济、社会作贡献的效率值的大小。质量是指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能力。标准是指要达到优秀的水平必不可少的品质。由于职业教育的复杂性,职业教育质量标准本身很难从静止的角度来定义,有些学者用能力来界定标准,最低标准指基本技能,最高标准指学生毕业时须达到的能力水平。这和质量本身的定义具有很大的同一性,质量和标准直接指向了能力水平。对两者概念的理解表明,教育主体要具备某种能力水平才能达到人们给予的标杆,同时,也表明了教育质量标准是一种规范性要求。教育质量标准是一定时期内为实现既定教育目标而制定的教育质量规范。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质量标准是其职业教育活动的一种操作规范和参照,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之纲。参照2000版ISO9000系列标准,融入全面性、过程性的职业教育质量要求,按照输入、输出、成果三个指标,德国职业教育在这三个方面堪称质量标准的典范。(二)输入: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输入是过程质量观中系统活动的基础,它通过人员、资金、设施、工作环境、课程、能力框架等以职业教育活动为载体,遵循质量标准发挥各自的作用,最后达到输出的效果。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学校、企业、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在双元制体系框架内加强各种因素的互动,形成了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过程网络,有效规避了只顾局部而不顾整体造成的消极影响。1.人员标准:培养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上下联通、多渠道、立交桥式人才流动的职业教育系统使每个学生都能根据自身和社会现实需要来对自己成长进行规划,避免了终极式教育对学生继续上升空间的阻滞。如今,德国有75%的中学毕业生进入职业教育领域继续接受教育。以双元制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每年培训的技术人才在就业人员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职业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具备较高的职业能力,基本达到劳动力市场对人才质量的标准。德国常见的六类以双元制为主的职业学校:职业学校、职业专科学校、职业补习学校、高级专科学校、职业完全中学、专科学校,除了教授和普通教育相同的课程之外,还要求学生至少习得一项职业技能。普通课与专业课的比例一般为1∶4或1∶3,其课程一般是按“学习领域”模式来开发的,学生学习的是某一岗位群所需的职业能力。按照工作过程导向和职业行动逻辑理念开发的学习领域课程摒弃了传统的学科课程组织逻辑,强调了职业能力的培养与知识的整合能力,遵循了学生在工作过程中能力的主动建构规律,培养了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2.资金投入标准:确保学生顺利完成职业教育。德国利用达芬奇-列奥纳多方案,保证双元制顺利实施。欧盟实施的达芬奇计划使德国职业教育的资金来源又多了一重保障,除了本国企业的资助之外,还得到了欧盟的支持。根据达芬奇计划规定,欧盟为每个实习生、进修者和接受培训人员提供5000欧元资助。作为双元制主体之一的行业企业是资金投入的重要来源。据调查,2007年德国企业平均在每个学徒身上的总花费为15288欧元,其中61%用来支付学徒工资收入,22%用来支付企业培训师的薪水,5%用以支付场地和耗材的费用,另有12%用在其他的花费上。另据调查,在企业中培训的单位成本(每个学徒每年在企业的总费用)是职业学校每年单位成本的6-10倍。可见,企业在职业教育的投入上是非常巨大的,这和其自身的利益有很大的关系,是充分考虑到企业长远的发展,而不是短期的投机行为。3.优良的设施:硬件设施标准过硬。德国的企业除了支付学徒和培训师的工资之外,还负责为职业培训提供良好的设施,保证双元制的培训质量不打折扣。与普通教育不同,职业教育对实训条件的依赖性更强,学生需要将大部分的时间花在实训室、实训工场内,才能完成技能的操作。所以,职业教育对相应的设备设施的齐全和匹配性要求非常高,不是靠单纯的无设施的模拟操作就能使学生掌握熟练的职业技能。如德国巴符州迈巴赫学校汽修专业就将实训室和专业教师个人工作室完美结合,专业教师可以投入大量精力,不断完善实训室设施,增强学生的企业文化归属感。4.培训场所标准:种类齐全、规划科学。企业内部培训的场所很多,具体可分为:实训工场、工作岗位、企业内部教学课堂及跨企业的训练工场。为使学徒能够掌握到全面、扎实、熟练的技能,企业内部设立了自己的实训工场,作为岗位培训的补充。通过学习制作由简到繁的数十个工件使学徒熟练掌握全面、扎实的操作技能。在工作岗位上,由师傅带徒弟进行跟班劳动与模拟操作,并根据需要轮换工种,使学徒全面了解生产工艺流程,学会实际操作,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企业内部教学课堂主要是为补充、加深职业学校教学内容而设立的。跨企业的训练工场是一种经济适用型的培训场所,是为满足小型企业招收学徒而无法独立承担培训的需要而设置的。这种训练工场一般由小企业同业工会、企业界非盈利机构或职业学校在国家资助下联合举办。这些各式齐全的培训场所相互交叉使用,按照生产劳动方式来组织,进行专业培训,紧密结合最新工艺技术,真正实现零距离上岗。5.课程认证标准:严格的课程审核机制。学习领域和项目教学理念下,德国职业教育课程的申请和认证遵循比较严格的程序和规范。2004年6月职业培训提供方就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多重质量资格评估问题商讨详细标准,研讨出来的标准及程序规范由联邦经济劳动部责成职业培训提供方提供的外部评估机构监督实施。德国有两个课程认证机构,外部评估机构负责审核和颁发训练课程“证书证明”和“资格许可”,内部机构即“认证机构”、“专家中心”负责课程研发和内部认证。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方的课程须通过国家主管机构的批准认证并发给牌照,在特定的经济和教育领域内执行,不能随意跨域使用。所以,这些课程的制定是非常严格的,所涉及的范围也是要符合经济和教育要求的。但是,认证资格是暂时的,三年为限,此后每年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发展状况必须由国家重新组织评估,其课程资格认证框架见图1。由包括联邦经济和劳工部代表、联邦教育与研究部代表、政府官员代表、工会、雇主组织、企业和不同领域的专家代表等组成的课程认证委员会,负责制定草案和制定程序标准。因此在认证程序上尽可能地做到了科学严谨与决策民主化。职业学校与培训企业要获得国家公共资金的资助并取得课程认证委员会的认可,必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有能力将受训者培养成达到能够就业水准;②建立在指标体系和可测量的持续评估的课程;③持续改进的培训方案;④基于培训质量发展与外部专家的合作;⑤课程与市场就业前景的紧密结合;⑥能够培养出优质的毕业生并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⑦清楚明确的可执行课程使受训者学到技术知识并习得工作经历和职业经验。职业教育课程资格认证申请如果没有通过,须在三个月内重新修正改进方案再次提出申请,此时再没通过就会被驳回,三年内可以再次申请。6.能力框架: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基于理性主义哲学、格式塔实践生成理论和技术取向的教学观,德国职业教育将职业能力进行开发,并形成独特的能力框架。社会生产方式不断地发生变化,职业能力也不是静止的,是随着具体工种的变化而变化,所以职业能力应具有整体的、综合的和开放性的特征。从横向看职业能力包括了方法能力、专业能力、社会能力;从纵向看是基本职业能力和关键能力。基本职业能力是劳动者一生中必备的能力,即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关键能力是除了基本能力以外的能力,它将决定劳动者在社会发展中能否适应不断变化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此,劳耐尔(Rauner)教授在职业能力动态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职业能力发展阶段理论:新手、有进步的初学者、内行的行动者、熟练的专业人员和专家。学生在职业能力发展中从新手到专家要经历这五个阶段。新手要求具备定向和概况知识;有进步的初学者应具备关联知识;内行的行动者要具备细节与功能知识;熟练的专业人员和专家要具备基于学科体系的深入知识。(三)输出:为企业输送合格的人才通过高质量的输入活动,德国职业教育为社会和企业输送高素质的人才。学生在完成双元制课程学习之后要经过由职业学校、工会代表和雇主组织的毕业考试,来检验其是否具备了从事某种职业所必备的职业资格和能力。考试的内容完全是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时间根据职业的性质而定,少的几个小时,多的十几天。考试合格的学生将获得由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它是从事某种职业的凭证,证书在整个欧洲都承认。因此,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出来的学生具备足够的工作过程知识,能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完成完整的工作过程以及具备跨企业工作任务的能力。(四)成果:满足企业用人标准经过系统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学生已经能和工作岗位无缝对接,毕业后就能直接进入企业工作,并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德国前总理科尔曾经说过,以从业人员技能为基础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培养了大批实用性人才,是国家最大的资本。二、条件保障体系双元制职业教育条件保障体系莫过于法律制度的保障,是对双元制有效运行的刚性约束。离开德国对职业教育的政策性引导和法律法规的规范性作用,双元制职业教育就无法在国家制度框架内有效地实施。在非常健全的职业教育法规中对双元制起最主要作用的当属1969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了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于“职业行动能力”,企业必须依据《职业教育条例》的规定来培养学徒,用合同的形式将职业教育关系规范起来。它还规定了教育机构和教育者的资质,以及行会在职业教育中应该充当的角色,明确了考试的基本制度。(一)职业教育以培养职业行动能力为目标《联邦职业教育法》第3款指出,“职业教育旨在针对不断变化的劳动环境,通过规范的教育过程传授符合要求的、进行职业活动必需的职业技能知识和能力(职业行动能力),它还应使获得必要的职业经验成为可能。”职业行动能力的培养是德国职业教育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职业行动能力的培养目标制定说明在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将人才培养视为长期的战略而不是短期的经济效益式的订单培养。因为职业教育是一种教育类型,其本质还是以培养人为主,而培养人需要长期的精力和资源,不是短期立见成效的。将职业行动能力设定为培养目标,其后一切教育活动都要围绕它来运行,足见德国职业教育战略的高瞻远瞩。职业行动能力的培养也不是单一的,它涉及到关键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行动能力。(二)企业的培训活动在《联邦职业教育法》的框架内运行由于企业的性质类型不一,其经济活动也比较复杂,为统一管理和规范其在学徒教育活动中的秩序,联邦政府责成企业须按照《职业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学徒培训。企业的培训活动有了法律的制约就能够避免学徒制培训“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了,企业在各项活动中都有相应的规范,并且有法律的监督,其执行更加有力。这样就能保证企业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中发挥重要主体性作用,与学校教育通力合作不再具有随意性和偶然性。(三)用合同的形式确立职业教育关系学徒与企业的关系用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保障了学徒的合法权益。《联邦职业教育法》第11条合同签署部分第1款规定了职业教育的开始时间和期限、教育机构外的教育措施、每天的正常教育时间、试用期限、津贴支付与金额、休假期限、解除职业教育合同的条件等。有了合同保障学徒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与培训关系等就自然理清了,学徒在企业内也有了正式的法
本文标题: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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