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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36页沈阳市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沈阳市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沈阳市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沈阳市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办法办法办法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总总总总则则则则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为确保沈阳地铁土建施工各标段线位按设计准确贯通、衔接以及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安装、轨道、装修工程按设计准确就位,更好地协调各单位在地铁工程施工测量中的协作关系,规范和加强地铁施工过程中的测量管理,防止因施工测量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凡参与沈阳地铁工程建设的承包商、监理、第三方测量等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并依据本办法和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规范,结合各自承担的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测量专项方案。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以上各单位除应遵守该办法外,在技术方面还须遵守如下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年版)●《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国家现行其他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指标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指标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指标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指标第2页共36页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是确保全线建(构)筑物、设备、管线、轨道、装修按设计准确就位,在线路上不产生因施工控制测量、细部放样测量超差而引起修改线路设计,降低行车运营标准。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施工测量基本质量指标包括:(一)贯通中误差:在任何贯通面上,横向贯通中误差不超过±50mm,高程贯通中误差不超过±25mm;(二)隧道衬砌不侵入建筑限界,设备安装不侵入设备限界;(三)建(构)筑物、装修和设备、管线、轨道的竣工形(体)位(置)误差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年版)和沈阳地铁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规定。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施工测量主要内容施工测量主要内容施工测量主要内容施工测量主要内容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地铁施工测量按服务性质分类可分为施工控制测量、细部放样测量、竣工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一)施工控制测量包括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地下控制测量等三部分:1、地面控制测量:维护施工期间地面平面、高程主控制网,维持其完整、可靠、可用;为方便施工加密的地面平面、高程控制点并维持其可靠、可用。第3页共36页2、联系测量:地面近井导线测量、近井水准测量;通过竖井、斜井、钻孔的定向测量和传递高程测量;地下近井导线测量、近井水准测量;高架工程的向上传递高程测量。3、地下控制测量:明、暗挖工程地下主导线控制测量;明、暗挖工程地下主水准网控制测量;平差地下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各段工程间的衔接测量;隧道贯通后平差确定地下主控制网的坐标、高程。(二)细部放样测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构)筑物的结构和装修工程放样,设备、管线安装工程放样,包括暗挖法中的施工导向、初支断面、模板台车就位等;盾构法施工时盾构环圆心定位,盾构机定位、纠偏和管片的拼装等;明挖法施工的基坑围护结构、开挖及隧道结构等施工作业要求而进行的测量工作。2、高架部分桩基、承台、墩、柱位的放样,预制梁的拼装架设(砼梁浇注)及其相关的测量作业。3、精确铺轨要求的测量作业。重点是控制铺轨基标(包括控制基标和加密基标)测设来保证轨道的设计位置和线路参数,同时亦保证行车隧道的限界要求。(三)竣工测量主要包括与线路相关的线路结构竣工测量、线路轨道竣工测量、沿线设备竣工测量以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等。(四)其他测量作业是指各分段贯通误差测量及在工程前期和工程后期,为工程措施服务的测量作业。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施工测量管理模式及职责分工施工测量管理模式及职责分工施工测量管理模式及职责分工施工测量管理模式及职责分工第4页共36页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沈阳地铁工程施工测量工作按照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土建总监办、第三方测量、标段监理、承包商五个层次进行管理。各层次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地铁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处是地铁公司测量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地铁工程测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地铁公司工程主管处室(指工程一处、工程二处、设备处等,下同)是各自测量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工程的测量管理与协调。(二)总监办协助地铁公司对所辖工程的第三方测量、标段监理、承包商的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与协调。(三)第三方测量单位是地铁公司委托的专业测量队伍,负责全线施工过程中施工测量工作的独立检核以及地铁公司委派的专项测量工作,协助地铁公司对全线测量工作进行管理。负责统一全线测量作业标准,维护地面控制网(GPS网、精密导线网、水准网)的完整、可靠、可用;代表地铁公司进行交接桩;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要求及时对承包商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进行检测,对承包商申报的测量成果作出评定;对全线各分段工程的衔接进行检测;控制全线地下主导线、主水准网在统一体系下平顺贯通。(四)标段监理负责督促承包商认真执行有关规范及本办法相关要求,对承包商的所有施工测量工作进行过程控制和管理。(五)承包商是工程施工测量的主体,按地铁公司提供的地面主控制网点和本工程设计图纸组织完成本标段工程全部测量工作,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测量质量负全责。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其他相关责任第5页共36页(一)按照合同要求,第三方测量和标段监理是否复测和检测均不减轻或免除承包商对工程测量质量的责任。(二)承包商采用了错误的测量基准,未按设计图纸完成细部放样,特别是未能保证行车隧道的轨道位置和限界要求,具体测量责任由承包商承担。(三)承包商出现重大施工测量问题,反映出标段监理对工程形位质量控制不力,对地铁公司委托监管的项目管理失职,标段监理应负失察的责任。(四)第三方测量单位阶段性的对地下主控制网进行复核,目的在于保证全线分段工程的顺利贯通和准确衔接。若第三方测量不能及时对首级控制网进行检测,或虽进行了检测但向承包商提供了错误的首级网成果致使工程发生测量质量问题,责任在第三方测量;若第三方测量对承包商的控制测量进行检测未能排除存在的错误,应负检测不力和失职的责任。(五)对逐级上报的测量成果经上级审核后发现抄袭、编造、未审核签署等原则性错误视为失职的责任。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施工测量作业流程施工测量作业流程施工测量作业流程施工测量作业流程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土建施工测量作业流程(一)现场交接桩;(二)施工测量工作技术交底;(三)申报施工测量方案设计、测量监理实施细则;(四)测量专业知识业务考核;(五)测量组织机构、仪器设备备案;第6页共36页(六)复测地面控制网;(七)施工期间各项测量资料的报审;(八)与相邻工点的贯通测量;(九)与相邻工点的控制点联测;(十)结构断面测量;(十一)工程竣工测量;(十二)测量控制点移交。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轨道施工测量作业流程(一)施工测量工作技术交底;(二)申报测量方案设计、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三)测量专业知识业务考核;(四)测量组织机构、仪器设备备案;(五)现场交接桩;(六)申报复测资料;(七)复测合格后测设铺轨控制基标,并按程序报审;(八)控制基标经检测合格后测设加密基标;(九)轨道铺设完毕后进行轨道竣工测量;(十)铺轨控制基标的复核与移交。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其他专业工程测量工作参照上述作业流程实施。第7页共36页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施工测量主要制度施工测量主要制度施工测量主要制度施工测量主要制度第十二第十二第十二第十二条条条条交接桩制度(一)地铁公司向进场有关承包商和标段监理提供工程前期设置的平面、高程控制点位和资料。(二)交接桩工作由地铁公司工程主管处室组织,第三方测量单位交桩,标段监理及承包商接桩,各方履行交接桩手续,签署交接桩记录。(三)承包商接桩后,必须对接到桩点进行复测和保护。复测情况及处理措施报告须经标段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于工程开工前报第三方测量单位审定。(四)工程后期,土建承包商须向地铁公司移交经第三方测量单位检测合格的测量控制点;铺轨单位须向地铁公司移交经第三方测量单位检测合格的铺轨控制基标。第十三第十三第十三第十三条条条条技术交底制度第三方测量单位应针对各工点特点,于工程开工前对承包商、标段监理单位进行测量工作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形成记录后各方签字存档并遵照执行。第十四第十四第十四第十四条条条条人员、仪器备案制度(一)承包商、标段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测量组织机构,各单位主要测量人员须经地铁公司组织的业务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测量组织机构及人员资质须于工程开工前报第三方测量、总监办、地铁公司备案。经考核合格的测量人员更换须及时履行变更手续,重新进行业务考核及备案。第8页共36页(二)承包商、标段监理单位必须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测量仪器设备,所用的仪器设备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主要仪器设备台账(含仪器检定证书)须于工程开工前报第三方测量、总监办、地铁公司备案,并定期进行更新。(三)第三方测量单位必须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人员及仪器设备,并按地铁公司、总监办要求履行备案手续。第十五第十五第十五第十五条条条条测量复核制度(一)参与沈阳地铁工程建设的承包商、标段监理、第三方测量及其它有关单位,必须遵循测量复核制度的基本规定,并认真执行。(二)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自己内部的、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以保证测量成果的准确。所承包工程的控制测量均须经承包商上级部门精测队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复核(由标段监理监控),细部放样测量工作必须有健全的内部复核制度。(三)承包商在本工程中的所有测量作业,起算点必须使用经复测无误的地面高等级控制点或经第三方测量单位检测合格的点位。(四)利用已知点进行引测、加点和工程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点检测无误或合格时,才能利用。(五)承包商须每周对本标段点位的保护情况进行巡查,不定期对本标段地面控制点进行复测,发现点位变动或不可用等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第三方测量单位,第三方测量单位须对产生变动的点位予以复核确认,对破坏或不可用的点位会同标段监理单位、承包商及时予以恢复并出具测量成果。(六)承包商于每年4月中旬和10月初必须对地面控制网(含施工加密控制点)进行复测,并于4月底及10月20日前将复测报告报第三方测量单位审定。第9页共36页(七)标段监理对所监理承包商的控制测量、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样及其它测量工作均须进行现场复核。第十六第十六第十六第十六条条条条图纸资料核对制度凡是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进行核对,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抄录资料,亦须进行核对。第十七第十七第十七第十七条条条条原始记录相关制度测量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且能体现起算点的复核和外业作业过程,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补测或重测。第十八第十八第十八第十八条条条条资料归档制度各参建单位有关测量资料的原始记录、计算过程及成果报告均应符合沈阳市城建档案馆关于竣工档案的具体要求,做到归档及时有序、齐全完整、有据可查。第十九第十九第十九第十九条条条条周报制度承包商须按时编制标段内在建工程的施工测量周报(包括各单位工程的本周施工进度、下周施工计划、本周施工测量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下周施工测量工作计划),经标段监理审查确认后报至第三方测量单位,第三方测量单位经整理汇总后将各标段施工测量周报报总监办、地铁公司,同时报送第三方测量检测周报。第二十第二十第二十第二十条条条条其他有关制度(一)各参建单位主要测量人员离沈须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第三方测量单位项目负责人离沈按地铁公司要求履行请假手续;总监办测量管理工程师离沈须向质监处提出书面申请;第三方测量单位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第10页共36页离沈须向总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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