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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辨证法解读中国古代人与自然、科学、社会的关系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根据19世纪以来的自然科学的重大发现所揭示出来的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这一科学思想的价值不仅在于把人对自然的认识从僵化的、神学束缚中解放了出来,更重要的是它建构了科学时代的科学世界观,为科学地认识自然和人类社会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而在我的印象中,真理与灼见必须是简洁的,通用的,能代表全人类,能用于全宇宙。自然辩证法思想虽然由西方哲学家提出,但中国自古以来蕴含自然辨证思想的理论或史实更值得我们思考。比如老庄之学,对于自然是十分推崇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论及社会关系,比如西汉时期《礼记》提到的大同社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比如古代科学观中提出的“天人合一,以道驭技”,于是借此机会查阅了一些资料,颇有所获。无论是古代朴实自然观,还是近代机械自然观到今天的辨证自然观。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我看来应比科学、社会更优先讨论,它是人类对于自然界的总体认识观点,包括在自然界中如何生存和演化,在实践中更新与发展。我想历朝历代有暴君奸臣,有饥荒而毁人伦,但新帝祭天,百姓祈雨的行为里自是含了一层“天意”。这体现古代自然辩证法中十分明显的猜测思辨性和直观性的特点,即自然观里包含一层臆测的成分,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无法深入探究自然现象背后的原理与变化细节,带上神秘主义色彩乃至有些举动在今天的我们看来有些难以理解。不过任何事物一分为二来看,中国古代自然哲学还是有其博大精深的一面。《易经》中提出的阴阳八卦理论,“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这八卦是对自然中世界的本原物质的分类,对应天地雷,火风泽,水山这八种元素.从易经的名字出发,本义就是讲变易,承认自然界是发展和变化的。否极泰来,泰不是有得无失,而是失小得大。否不是有失无得,而是失去多的得到少的。正如自然界中地势的平稳与起伏,是往复转化的,做的好,由难转易,由危转安,做的不好,顺利也可以转化为困难。道家的说法就更多了,中国古代辩证思想中最深层次的思想莫过于“道”,即老子所谓的“大道自然”。道家哲学是一种自然主义的哲学,其最高范畴就是“道”道家管理哲学的基本精神是以“道”为中心,主张“无为而治”。“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管理者应遵循自然规律,“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道”是本体论与价值观范畴的核心概念,“道”的哲学含义是用以说明世界的本原、本体、规律或原理。老子将“道”看作宇宙的本原和普遍规律,若以太极解读老子的“道”,则可以描述为:《太极图说》表述的是“太极”乃宇宙的本原,人和万物都是由阴阳二气和水、火、木、金、土五行相互作用而形成,五行统一于阴阳,阴阳统一于太极,太极又叫无极。如若延伸老子的太极思维,便可以想象出由太极图演化为零空图。零空图隐去相生相克的一对阴阳鱼,成为空筐的结构图。所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古代工程建筑里面也能很好的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例子,比如四川成都的都江堰。甚至有学者在论文中提到“都江堰法则”,称其是自然主义法则的明珠,是人类真正把握自然规律、适应自然环境的行动纲领,是“大道自然”“天人合一”观点的具体体现。都江堰以不破坏自然资源、充分利用自然地理环境为前提,变害为利,使人、地、水三者高度协调统一,可谓全球最伟大的“生态工程”。德国地理学家李希霍芬称“都江堰灌溉方法之完美,世界各地无与伦比。”我想庄子的名言———“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是对中国古代朴素的自然辨证思想观念很好的概括。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我觉得中国古代突出的特点是人对社会的依赖关系建立在中国古代社会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上。比如陶渊明《桃花源记》中的“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其中往来种作,男女衣着,悉如外人。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比如《庄子》中提及的“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农业型社会里农业耕种的特殊性意味着人员流动性的相对较低,人与社会的关系往往可以从某一区域中人与土地的关系得到证实。资源的意义赋予和象征受到基本生存需要的限制,对自然资源的争夺也就是对生存和发展机会的争夺。又如在我国先秦时期,产生了“人定胜天”的思想。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产生了等级制度下的自我中心主义,即统治者自封“授命于天”,不仅把自然界的万物视为蹂躏的对象,还把他们统治地域内的万民视为供自己役使的牲口,统治者的职能就是“牧民”。用现代自然辨证法的思想来看,这是将人与社会的关系逐渐推向对抗,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体现。儒家强调群体主义,忽略个人主体地位,消解个体的独立存在,在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道德主张里以群体和社会为归宿的思想,便是对这一社会事实做出的反应。西周太史伯说:“夫和实生万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国语·郑语》卷十六)他认为,治理国家应该实行多样性的统一,人民之间和而不同。以不同的元素相配合,求得矛盾的均衡和统一,有利于治国。“以同裨同”,反而有害于国家。我觉得这更比儒家的群体主义更符合自然辩证法的思维。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对人类发出忠告:我们是理想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我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我们的共同控制下。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效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总之,中国传统社会体现强烈的群体主义,缺乏独立人格观念,人必须依附于社会,服务于社会。而从今天的观点来看,独立人格观念不应该被压抑,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历史的前提条件。人与社会的形成实际上是同一个过程,如果将社会看作是一个“有机体”,那么它的产生、构成、发展等全部内容的有机性,仅仅在于人的有机性,在于它是人存在和发展的形式,人是社会的人,既然社会是人的存在形式,所以,只有物质结构和功能的生命个体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最后我想简单谈谈中国古代学说中人与科学的关系,在我国先秦时期对技术和道德关系的讨论就已经开始出现,对此问题形成的基本观点可以概括为以道驭术或以道驭技,也就是技术行为或技术应用都要受到伦理道德的驾驭和制约。儒家的观点认为,道德是约束技术的思想基础,应当把技术放在伦理道德的驾驭之下,儒家称科技为“奇技淫巧”,在我看来有轻视的成分,但是有学者认为儒家思想没有简单的将术置于道的对立面,只是认为术不可不慎,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农桑水利,建筑,冶金这一类技术儒家还是十分倡导和强调的。道家强调发展技术一定要合乎道,技术只有被纳入人与社会,技术与伦理的协调发展之中,才能对社会做出贡献。道家的以道驭技观对道德的理解比儒家的以道驭技观更为广泛和深刻。儒家的以道驭术只是强调技术活动的社会后果。墨家相比而言就比较注重技术活动的微观社会效果。工匠的个人道德修养,以技术道德来约束和规范群体工匠的行为,要求工匠能够吃苦耐劳,勤生薄死,兼利天下。法家学派强调用法度来规范技术的发展,利用自然界所提供的资源制作器物,以支配自然界为人类来谋福利。如果用自然辨证的思想来分析,技术是人类改造和利用自然能力的标志,与人类社会一道产生和发展,从低级到高级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起点越来越高,科学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人发展的程度。我想我国古代科学技术不太被重视的原因跟以小农经济为主的社会形式和传统思想中重农轻商,读书至上,传内不传外等思想有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技术突破的速度,相对来说中国比西方进入封建社会早1000年,比较稳定且统一,发展科技应该是有比较好的契机的,用辨证的思想来看,这也算是一种有得必有失吧。
本文标题:人与自然、社会、科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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