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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旅游法第八章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第八章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学习目标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学习者应当了解国内和国际对旅游资源保护的立法概况,掌握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保护的法律制度,掌握文物保护法的有关内容。第八章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旅游资源和旅游资源法第二节自然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第三节人文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附:复习思考题(略)第一节旅游资源和旅游资源法一、旅游资源概念二、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三、旅游资源的国际保护四、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返回本章一、旅游资源概念1、旅游资源的概念2、旅游资源的分类返回本节旅游资源概念众多。205-206p.旅游资源泛指人们在旅行游览过程中所感兴趣的各种事物,如民族风情、山川风光、历史遗迹、地方特产等。1、旅游资源的概念理解旅游资源的几个要点:①旅游资源要具有实用价值,必须对游客有吸引力,能引起人们的旅游动机。②既包括已经被开发利用的现实资源,也包括尚未开发利用的潜在资源。③既有物质的、有形的,也有非物质的、无形的。④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资源的范围会不断扩大。返回2、旅游资源的分类(1)根据旅游资源的属性分类,可以将其分为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两大类。(2)根据游客的感知分类,旅游资源可分为有形旅游资源和无形旅游资源两类。(3)根据旅游资源的再生能力分类,可将其分为可再生旅游资源和不可再生旅游资源。返回二、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1、旅游资源的开发与问题2、保护旅游资源的意义3、旅游资源立法返回本节1、旅游资源的开发与问题从各国情况看,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中主要存在下列问题:①水体污染②植被破坏③对野生动物的威胁④空气和噪声污染⑤违章建筑⑥对文物古迹的破坏。等。返回(1)保护风景旅游区的自然生态和社会文化(2)保障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2、保护旅游资源的意义返回(1)旅游资源的国内立法保护旅游业较发达的国家都很重视,如法国、埃及、日本等国。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3、旅游资源立法(2)各国旅游资源法规的主要内容①规定旅游资源立法的保护范围②规定旅游资源管理机构的职权和任务③规定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原则④规定旅游资源各级主管机构和旅游者的义务⑤规定有关的法律责任返回三、旅游资源的国际保护1、世界旅游组织(WTO)的作用2、其他国际组织的作用3、各国政府的作用返回本节四、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一)可持续发展理念(二)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保障体系返回本节(一)可持续发展理念1、可持续发展的含义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2、旅游的可持续发展1995年4月通过的《可持续旅游发展宪章》指出:“旅游是一种世界现象,也是许多国家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的重要因素,是人类最高和最深层的愿望。”“旅游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旅游能够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同时,旅游也加剧了环境的损耗和地方特色的消失,对旅游应该用综合方法进行探讨。”《可持续旅游发展宪章》提出的目标和原则主要有:①旅游发展必须考虑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道德需要。②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实质就是要求旅游与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成为一个整体。③必须考虑旅游对当地文化遗产、传统习惯和社会活动的影响。④保护自然和文化资源并评定其价值为我们提出了一个特殊的合作领域。⑤环境和文化易受破坏的地区,无论现在或将来,在技术合作和资金援助方面要给予优先考虑,以实现可持续旅游发展。⑥对旅游和环境负有责任的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应当支持并参与建立一个开放式的信息网络,以便交流信息,开发科研,传播知识,转让技术。⑦政府机构、协会和环境方面的非政府组织要拟定可持续发展框架,建立实施项目等。⑧要注意旅游中交通工具的作用和对环境的影响。⑨旅游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特别是旅游从业人员,坚决遵守这些行为规范是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返回(二)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保障体系1、建立法律保障体系的宗旨将各类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行为纳入系统的法制轨道。2、建立法律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①遵循旅游发展客观规律原则②从国情出发的原则③适度超前原则④与国际接轨原则3、建立法律保障体系的步骤①旅游发展现状调研和旅游发展趋势预测②旅游资源立法状况的比较研究③建立适合我国的法律保障体系返回第二节自然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一、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二、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三、法律责任的确定返回本章一、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1、风景名胜区的概念指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比较集中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风景名胜区的特征或应当具备条件是:(1)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2)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3)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4)经政府批准设立。2、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划分与行政管理(1)分景名胜区的等级划分依据依照《暂行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三个等级:市县级、省级、国家级。其划分依据是:①风景名胜区内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②环境质量、规模大小和游览条件。(2)风景名胜区的行政管理建设部门主管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部门主管本地区风景名胜区。3、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各风景名胜区均应编制该区的规划。包括下列内容的规划:①确定风景名胜区性质;②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③划分景区和其他功能区;④确定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措施;⑤确定游览接待容量和游览活动的组织管理措施;⑥统筹安排公用、服务及其他设施;⑦估算投资和效益;⑧其他需要规划的事项。4、风景名胜旅游资源的保护(1)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风景名胜区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2)对林木植被的保护(3)对古树的保护(4)对采集活动的限制5、风景名胜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1)建设与景观相协调(2)科学确定接待容量(3)安全管理景区及游客6、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返回1、自然保护区的概念2、自然保护区的建立3、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区域划分4、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5、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二、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返回1、自然保护区的概念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址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返回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0条规定: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①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②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③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④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等。2、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返回3、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区域划分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等级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返回4、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自然保护区。主要职责是: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②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③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④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⑤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⑥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返回5、自然保护区的管理(1)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管理(2)自然保护区的经营活动管理(3)进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返回三、法律责任的确定1、行政处罚2、经济处罚3、刑事处罚返回第三节、人文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一、文物(人文旅游资源)概念及范围二、文物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三、文物的管理四、违反《文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五、世界遗产及对世界遗产的保护返回本章一、文物(人文旅游资源)概念及范围1、人文旅游资源的概念2、我国法律保护的人文旅游资源范围返回1、人文旅游资源的概念人文旅游资源,是指由于历史发展所产生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旧物或文化遗产。即我们通常所称的文物。返回(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的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2、人文旅游资源法律保护范围返回1、对文物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我国的文物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3种,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侵权将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可移动的文物,基本上都是国家所有。2、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法律保护(1)文物保护单位(2)历史文化名城二、文物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3、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修缮法律保护第21条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4、文物保护单位中古建筑的利用法律保护返回三、文物的管理我国的文物管理机构主要有: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工商行政、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一)文物考古发掘的管理1、考古发掘的报批2、出土文物的管理(二)馆藏文物与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1、馆藏文物2、民间收藏文物(三)文物出境管理返回四、违反《文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二)刑事责任返回五、世界遗产及对世界遗产的保护世界遗产:指前代所遗留的,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具有特殊价值而为国际社会特别加以保护的自然和文化遗产。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举行的第17届会议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我国于1985年加入。到2004年,我国已有30处自然和文化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返回附:复习思考题1、旅游资源、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世界遗产。2、我国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3、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4、国家对文物的法律保护分为哪几个方面?5、国家对文物出境有哪些具体规定?6、国家对馆藏文物和私人收藏文物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7、如何保护世界遗产?返回本章
本文标题:旅游法第八章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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