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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网络运行管理规程(试行)(2003年8月1日国家电网科[2003]342号)总则第一条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网络是国家电网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工具,是电网安全、稳定、经济、优质运行的重要保障。信息网络安全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网络的运行管理,提高信息网络的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网络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推动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工作,特制订本规程。第二条本信息网络指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的网络系统和网络应用系统等,包括网络系统、网络服务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网络存储系统、辅助系统等。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运行管理工作。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电网经营企业及信息服务企业的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本规程,并依据本规程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及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各单位颁发的有关信息网络运行管理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国家相关法律及本规程相抵触。第五条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四)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五)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六)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七)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八)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十)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十一)涉密计算机系统口令字使用管理指南(十二)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十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十四)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网运行管理规定(试行)职责分工第六条各单位信息网络是指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信息网络,包括:本单位局域网、与下级单位互联的广域网及网络应用系统。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科技信息部负责对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信息网络的运行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各区域、省电网公司、地(市)供电公司的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上级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各单位信息网络的运行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第八条各单位应明确运行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本单位管理范围内信息网络的日常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基本措施第一节运行值班第九条各单位信息网络应实行7×24小时运行。各单位在法定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应安排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进行5×8小时现场值班。其余时间应安排非现场值班,并确保在系统出现问题时值班人员能及时赶至现场。重要时期应实行7×24小时现场值班,以确保关键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第十条值班员每日值班时应定时对信息网络进行巡检,并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措施实时监测信息网络的运行情况,记录、分析系统运行数据。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第十一条值班员应做好值班日志。值班人员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重大事项汇报制度。第十二条各单位应设置专用值班电话,向用户通告,并报上级网络运行管理部门备案。值班电话应保证7×24小时有人接听。第二节岗位责任第十三条各单位应明确信息网络运行管理部门,并有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第十四条各单位信息网络运行管理部门应设置与其网络规模相当的网络安全、网络管理、系统管理、数据库管理、运行值班等岗位,并根据本单位情况明确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分工。相关技术岗位必须由具备相应技术水平的专责人员来承担,各单位应定期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第十五条各单位信息网络的网络管理、系统管理、网络安全等关键岗位应实行主、副岗备用制度。当主岗不在时,副岗应能代替其执行相关工作。第三节工作票管理第十六条对涉及以下内容的信息网络操作行为,必须填写工作票:(一)故障排除(含系统恢复)(二)消除缺陷(三)系统升级及配置变更(四)系统投运与停运(五)其他可能对系统运行造成影响的操作工作票样式如附表一所示。第十七条工作票由专责人员提出申请,并由符合规定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监督人)。第十八条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是认真审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包括审查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操作步骤是否恰当、所派工作负责人(监督人)和操作人员是否适当、安全防护及应急措施是否充分等。第十九条工作负责人(监督人)的职责是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工作前组织操作人员完成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票等。第二十条操作人的职责是在工作负责人(监督人)监督下认真执行工作票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第二十一条工作票的编号应制定统一的规范。工作票内容应包括:编号、工作内容、地点、时间、负责人、工作人员、协作单位、安全措施、工作计划及方案、审批人签字、工作记录、现场恢复情况、操作可能对系统产生的影响及应急准备等。任何人不得越权填票、越权签字。第二十二条所有操作必须有实施方案、步骤、安全措施、应急方案等。对系统的操作至少两人在现场,有监督。第二十三条工作票应该归档长期保存,以备查验,并定期进行统计。第二十四条对于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可以在请示有关领导后先进行处理,但事后必须补办工作票。第四节业务受理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制订相关的业务受理制度,对信息网络业务,如广域网接入、城域网接入、局域网接入、应用系统接入、网络服务等进行规范化、流程化管理。第二十六条按照业务的重要性、发生频度等进行分类,规定出不同业务的受理流程及承诺完成时间。第二十七条业务受理流程应该明确规定包括申请、审批、确认、实施、反馈、归档等环节,并应明确流程中涉及的各岗位的职责。第五节机房管理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制定信息网络机房管理制度,机房安全应由机房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并明确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机房安全第一责任人。第二十九条为不同的机房区域设置不同的安全等级,并为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赋予其相应的出入机房的权限。第三十条除运行值班人员及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机房。外来参观人员进入机房需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由指定人员带领进入机房。对进出机房的人员进行详细登记,有关的登记记录应保存1年以上时间。第三十一条机房设备只能由专责工程师进行维护操作,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第三十二条外来人员对机房内任何线路、设备的施工、检修等必须提前得到运行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在运行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第三十三条机房内应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并保持环境整洁。第六节用户服务第三十四条用户服务是指对员工个人办公用终端设备的维护与应用服务工作。第三十五条网络运行管理部门应设立用户服务热线电话,有条件的也可采用网上报修、电子邮件报修等方式,并作好维护日志的统计。第三十六条法定工作日应设置专人负责5×8小时值班,负责用户服务热线电话的接听、网上或电子邮件报修记录的查看、登记、任务分发、用户反馈、归档统计等工作。第三十七条值班人员接听电话时,要使用文明用语,详细了解用户故障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及时答复。对网上报修、电子邮件报修要及时查看、处理。第三十八条现场服务人员要端正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用户计算机的任何操作必须提前征得用户同意。做好用户计算机内部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第三十九条合理安排备品备件和备用设备库存,以保证故障能够及时排除,不影响用户的正常工作。第四十条故障处理方式包括电话支持和现场服务。故障处理流程如下图所示:第四十一条一般情况下,要求在接到故障报修后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第四十二条定期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以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一般要求每年一次。第七节设备管理第四十三条各级信息网络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管理,对设备进行归类编码,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卡片,根据设备卡片跟踪设备健康状况,建立规范的设备履历、档案资料。第四十四条对于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仪器、仪表、安全装置等都应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安全经济运行。第四十五条设备归类根据设备的类型、用途、介质(特指软件)等因素,归为以下几类:(一)网络(路由器、交换机、拨号服务器、光纤收发器、防火墙、入侵检测等)(二)服务器(含小型机、工作站、PC服务器)(三)个人计算机(含便携式计算机)(四)外部设备(打印机、扫描仪、绘图仪等)(五)辅助设备(网络及服务器机柜、空调、UPS等)(六)工具(含网络工具、普通工具等)(七)软件(八)其他其中,软件又分为:1、系统软件2、应用软件3、数据库软件4、工具软件第四十六条设备编码根据编码体系有关标准进行设备编码。第四十七条设备验收管理(一)设备到货后,有关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开箱验收、加电测试验收以及设备集成运行验收。(二)设备到货开箱验收包括开箱清点、检查设备及附件(配件)数量、随机资料、设备质量鉴定,验收依据为签订的合同内容。设备开箱验收后要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并由验收人员签字。验收报告包括设备到货清单、随机资料清单以及设备质量鉴定说明等内容。(三)设备加电测试验收包括加电试机、参数测试、软件测试等内容。设备加电测试验收,应按照技术协议书要求,认真进行各种参数的测试,并安装相应软件进行测试,检查设备的性能指标是否能够达到技术要求。设备加电测试验收后要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并由验收人员签字。验收报告包括参数记录清单、性能指标说明,问题清单等内容。(四)设备集成运行验收应按照技术协议书有关要求进行验收,保证设备集成到已经运行的系统中,能够达到合格的技术性能指标,并对原系统不产生负面影响。设备集成运行验收后要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和技术报告,并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要提交竣工报告。第四十八条设备台帐管理(一)设备现场安装验收后,必须在30天内建立设备台帐、设备卡片及设备标签,做到帐、卡、物相符,台帐、卡片、标签内容相一致。设备台帐、设备卡片和设备标签样式如附表二、附表三和附表四所示。(二)各单位应按年度向有关部门报送设备台帐管理的统计报表。第四十九条设备运行管理(一)所有设备的运行管理应做到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巡视和维护,做好值班日志和交接班记录。应按照设备的技术使用要求,合理地使用设备,使其达到设计要求。(二)履行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检查、年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根据出现问题的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三)应建立完善的运行日志,认真记录设备异常、设备缺陷、测试数据、故障分析、故障处理过程等运行情况,做好运行统计工作。第五十条设备的检修与维护(一)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的检修、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二)正式投入运行的设备不得随意停用或检修。停运或检修设备时,需办理工作票。影响面较大的信息网络中断必须经相关部门联合批准后才能停运实施。设备检修时间超过8小时须列入月度检修工作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更换设备必须列入检修计划,并提前一周写出书面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三)与上级信息网络进行互联的设备检修,须经上级信息网络运行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四)为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维护,及时排除故障,信息网络运行管理部门必须视具体情况配备必需的仪器、仪表、工具和备品备件。(五)认真做好各项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准备设备检修方案,做好记录,尽可能快而准确地完成检修任务。(六)认真履行检修验收程序。严格贯彻“谁检修谁负责”的原则,提高检修质量,保证安全运行。第五十一条设备的改造与更新(一)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应有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二)对重要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三)设备改造验收后,应办理设备变动记录。第八节资料管理第五十二条资料是指在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所遵循的标准、制度、规划与总结(含计划)、日志、项目管理文档、设备台帐(卡片)、技术类文档等,是与系统建设和系统运行紧密关联,记录系统运行参数、技术指标、设备配置、方案设计、项目建设合同等信息的文档。第五十三条资料管理要求包括:(一)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造册、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设备技术资料应齐全、正确、统一、清晰。对于大型
本文标题: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网络运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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