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最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培训课件
大家好!感谢您的光临只要还有什么东西不知道,就永远应当学习。作者:小塞涅卡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解读涟源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2011年8月25日•原办法自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施行以来,对加强税源监控、保证税收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管理办法在执行中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制售和使用假发票、不依法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花样翻新且日益严重,管理办法规定的防控措施亟待相应完善;二是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难以有效惩处和制止发票违法行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对管理办法作了修改。新发票管理办法修订背景新闻一我国税务、公安部门2010年侦破了一起涉及全国大部分地区的“雷霆一号”专案,摧毁10个伪造、虚开发票、骗税、偷税犯罪团伙,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68亿元。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13日介绍,去年,为侦破涉及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雷霆一号”专案,全国税务、公安部门派出290个专案组,2689名税务干部和公安干警,依法检查涉案企业1374户,核查发票319565份,金额260.31亿元,税额43.86亿元。目前,全国共查处有问题企业684户,定性有问题发票55660份,金额67.32亿元,涉及税额11.4亿元,应补税款8.78亿元,目前已挽回损失8.68亿元。•新闻二:2011年5月18日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国家审计署法规司副司级审计员张曼曼透露,2010年审计署抽查发现,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两万九千多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高达一亿四千二百万元。。本次审计发现的虚假发票既有假发票,也有不符合规定的真发票,虚假发票总量占抽查发票的17.61%。•通过两则新闻,我们发现发票有“第二钞票”之称,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使用假发票就会造成偷税,当偷税额占应纳税额超过一定限度,或者重复偷税,那就是犯罪。现在一些部门、单位、企业等竟然利用假发票来报账,当然也有因不懂,无法辨认发票的真假而造成偷税等现象。所以今天我要和大家一起学习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解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解读】本条是关于对本法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本条规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立法目的:一、加强发票管理;二、加强财务监督;三、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四、维护国家经济秩序。本条文明确了发票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征管法》第21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次修订发票管理办法,就是根据《征管法》的上述规定进行的,完整地体现了《征管法》关于发票管理的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和使用),必须遵守本办法。【解读】本条是关于对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本条主要是增加了“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内容,根据本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和使用发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包括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包括在华工作、旅游或从事经营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港、澳、台同胞。《发票管理办法》作为《征管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必须与《征管法》的适用范围相一致。因此,《发票管理办法》对各类发票管理对象在管理内容、管理程序、管理要求和处罚上都执行一个标准,这样有利于发票的集中统一管理,对于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监督,促进公平竞争和扩大改革开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解读】本条是关于对发票含义的规定发票是一种收付款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活动原始状况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同时也是税收控管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目的在于管理税收,而发票是目前税务机关监控纳税人经营收入的主要手段;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收据、内部结算凭证(仅限于单位内部使用)以及既非经营性收入,也非财政性收入如赞肋、捐赠、集资、赔偿、划拨、上缴等收入使用的普通收款收据,暂未纳入发票管理范围,但应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资金往来结算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解读】本条是关于对本法执行主体的规定。本条主要是将原办法中“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为“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再一次重申了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的唯一执法主体地位,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由于发票管理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不可能单靠税务部门独立完成,必须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发票管理工作中,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门与发票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财政部门应当监督各类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杜绝取得不合规定的发票,加强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的管理,防止这类收据的流失和不符合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出现;各级审计部门应当与税务机关配合,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各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实例解读•今年6月,一张由湖北宜昌某贸易公司向省重点建筑工程开具的钢铁销售发票,被湖北省审计部门送至宜昌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原本是为了核查建筑单位的材料使用情况,而宜昌税务部门经过仔细核查下,却意外发现这是一张被“克隆”的假发票。•历经2个多月的核查,缉查干部奔波多地,最终揭开了该贸易公司负责人花费7万余元购买街头的假发票,偷税200多万元的违法事实。税务部门据此对该公司进行处罚,除要求其补缴所有税款外,还并处罚款100余万。近日,税务稽查单位向公安机关建议对其进行立案追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自己的职权,抓好打击非法倒买倒卖发票管理工作,协助税务机关整顿发票管理秩序;公安机关应当支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打击非法印制、转借转让发票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税务机关管好发票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税务部门也应当积极取得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做好发票管理工作,以期更好地发挥发票的经济监督职能,引导社会经济秩序沿着科学、持续、可协调的轨道发展,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起到应有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或收款的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第五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解读】本条是关于对发票种类、联次、内容及适用范围管理权限的规定。•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按照填开方式的不同,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一、通用机打发票•(一)税控发票•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是加强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是遏制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有力措施。凡从事商业零售、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适合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行业,并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二)网络开具要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是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依托,以数据管税为核心,应用在线数据传输技术的实时开票系统,对纳税人发票的领购、开具、查询数据应用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发票数据采集的实时性、唯一性和真实性,具有“在线开票、数字防伪、全面监控、查验便捷”的特点。使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发票领、用、存和生产经营情况,强化了税源监控,为纳税评估等环节提供了真实可靠的数据。••(三)机打发票•税务机关有统一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应使用统一开票软件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没有统一软件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发软件,报主税务机关批准后使用。纳税人在提出使用申请时,应将开票软件的程序及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计算机发票。•二、通用手工发票•为了减少发票违法行为的出现,应严格控制手工发票,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手工发票的开具限额和使用范围。手工发票的限额应严格控制在百元版和千元版。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逐步缩小手工发票使用量或取消手工发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不设置手工发票。•三、通用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使用对象限定在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定额发票的金额及供票数量根据当地实际税务征收管理情况、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除以上发票票种外,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还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以及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可继续保留。•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相关行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已逐步将民航、保险、银行票据等行业发票纳入税务管理,目前已经统一了“民航电子客票行程单”。•根据相关规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抵扣联,购货方留作税款抵扣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为满足用票量较大企业的需求,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样式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
本文标题:最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培训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9193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