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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也是检验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极其重要的必修环节,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该课程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3.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4.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文理科以论文为主,工科以设计为主。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完成的质量。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原则,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与评估以及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第六条各系要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制订本系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确定、指导教师的分派、指导过程的监控、论文(设计)答辩的组织与实施、论文(设计)质量的评估、论文(设计)存档、推荐优秀论文等环节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分为选题、开题、实验(设计、调研)、中期检查、撰写、答辩等阶段。第七条各主要环节的时间安排如下:1.选题。各系应在本科生第七学期第十二周前公布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名单及备选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选定题目和指导教师,学生也可与指导教师协商确定论文题目。题目确定后,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文献检索、调研、实验等论文(设计)前期准备工作。题目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系备案。选题结果以各系为单位报学校教务处。2.开题。各系应在第八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组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写出开题报告,做好开题工作。开题之后,指导教师应进一步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定期检查其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3.中期检查。各系应在第十一周前进行一次中期检查,了解论文(设计)研究、写作等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4.评阅。学生应在第八学期第十四周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审阅后,各系组织评阅教师进行评阅。5.答辩。第八学期第十五周前,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所评成绩、评阅教师所评成绩和答辩成绩计算出论文(设计)综合成绩,并评定论文等级。6.第八学期第十六周前,各系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推荐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第四章选题与开题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以下要求: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巩固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2.紧密联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的动向。3.论文(设计)题目难度和份量适中,选题不易太大,不易过难,以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研究和写作任务。。4.论文题目应保持较高的更新率,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重点考虑下列来源:1.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2.社会有关单位的委托课题。3.指导教师或学生感兴趣的问题。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业余科研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应一人一题,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报各系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列入选题目录,并向学生公布。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系、教务处备案。第十一条指导教师填写《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附件5),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时发给学生。任务书应包括毕业论文题目的来源、应完成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成果形式、进度安排、参考文献等。第十二条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参考文献,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本选题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附件6)。各系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会。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第五章指导、撰写与评阅第十三条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技人员担任。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助教可以协助中、高级职称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第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理科不应超过6人,文科不应超过8人。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第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同时要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2.审定学生论文选题。3.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并提出指导意见。4.提出写作要求,规定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定稿的期限,并指定主要参考文献。5.定期检查学生写作进度,审阅毕业论文(设计)初稿、修改稿并提出修改意见,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6.全面审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客观、公正地写出不少于120字评语并给出书面评定成绩。7.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准备工作,按照系上的安排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8.填写《商洛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记录表》(附件7),对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各环节予以记载。第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后,指导教师与学生约定每周指导的具体时间,及时跟踪学生的工作进度,给予指导。第十六条各系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商洛学院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第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过程中,对学生的要求如下:1.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按照学校及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2.严格遵守校内资料查询、实验操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3.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套用或抄袭他人成果者,按作弊处理。4.按学校规定的工作程序及撰写规范和格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第十八条学生要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总时数1/3,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并报所在系研究决定处理。第十九条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照《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书写印制规范》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第二十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一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附件8),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第二十二条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填写《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表》(附件9)。对于评阅不合格的论文,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第六章答辩第二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每篇论文(设计)必须经过答辩程序。答辩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中下旬。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向所在系提出答辩申请(附件10),所在系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1.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2.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不合格者;3.毕业论文(设计)或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4.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第二十五条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由各系学位委员会与专家5~7人组成,负责对答辩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系部主任或负责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分成若干答辩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组长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组须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第二十六条答辩须以公开方式进行。实行答辩回避制度,指导教师不得参加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答辩的具体程序是:1.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小组成员组成;2.学生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3.答辩小组成员提问;4.学生回答问题;5.答辩小组进行评议;6.形成答辩决议并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7.向学生公布答辩结果。8.将答辩结果填入《商洛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附件11),并和答辩过程的详细记录交学院存档。每个学生的答辩用时为10~15分钟,其中汇报5分钟,教师提问与学生回答5~10分钟。第二十七条答辩应包括论文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各系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答辩要求。第二十八条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时毕业论文(设计)陈述和回答问题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和答辩投票,并报系答辩委员会,经系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汇总报教务处。答辩小组将《答辩评分表》(附件12)和《答辩表决票》(附件13)报所在系存档。第七章成绩评定第二十九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附件14)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评分3部分组成,每部分都采用百分制,原则上分别占总成绩的30%、20%、50%。若指导教师评分与评阅人评分差值超过15分,则应经答辩委员会讨论评分。各系也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各分项成绩占总成绩的具体比例,但同一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必须统一。第三十条指导教师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评定成绩:1.对待毕业论文(设计)的态度。2.观察、收集、整理、查阅资料的能力及运用水平。3.独立工作能力、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4.论文的创新性与写作质量。第三十一条评阅教师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评定成绩:1.选题的价值与合理性。2.难度、工作量大小和创新性。3.论证过程的合理性与结果的正确性。4.文字表达水平、文章的逻辑性与写作规范。第三十二条答辩小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评定学生答辩成绩:1.内容的科学性、创新性或应用性。2.论文写作水平及知识掌握程度。3.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第三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其与百分制的对应关系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第三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标准如下:1.优秀毕业论文(成绩90分以上)的基本条件:(1)选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或学科前沿问题,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2)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正文、附注、参考文献、字数等各项内容完全符合本办法中写作规范
本文标题: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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