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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平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编济宁市太平煤矿2太平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编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3编辑委员会主任:王砚和高恩寅副主任:高传飞田峰主审:高传飞主编:孙旻编审:孙旻高中峰马立勤曹力上李华编务:褚庆梅4机电运输管理制度目录一、设备管理制度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三、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四、配件管理制度五、电缆管理制度六、钢丝绳管理制度七、钢丝绳定期试验检查制度八、供用电管理制度九、支护材料管理制度十、机电设备检查制度十一、机电事故分析制度十二、物质交旧领新管理制度十三、五小电器管理制度十四、皮带机管理制度十五、刮板输送机管理制度十六、采煤机管理制度十七、耙装机管理制度十八、架线式电机车管理制度十九、井下大型设备拆除和领取制度二十、杂散电流管理规定二十一、润滑油脂管理规定二十二、设备维修保养制度5二十三、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二十四、设备定期试验、检验制度二十五、设备包机制度二十六、斜巷运输管理实施细则二十七、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制度二十八、矿灯使用管理制度二十九、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三十、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三十一、设备管理奖罚细则附:一机电科人员职责附:二机电科业务流程表附:三机电检查评分表附:四设备定期试验、检验周期一览表机电管理制度为加强机电管理,提高我矿的机电管理水平,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行。本着从严、从细的原则,根据《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程》特制定本制度。一、设备管理制度1、设备的管理:(1)、全矿的机电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建帐、设卡,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所有矿用设备(配件、电缆、五小电器、钢丝绳等)统一由机电科、供应科、仓库三方联合验收。(2)、机电科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对全矿设备统一编号,统一建帐管理,各使用单位要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配合机电科管理好本单位的设备,6没有兼职设备管理员,罚区长100元。(3)、机电科设备管理员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对设备存在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真正做到对所管设备数量清、状态明。(4)、机电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实行分级负责制,各使用单位的区队长是本单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机电区长(付区长)、协助区长,做好本区队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机电维修工在机电区长领导下,分片包机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本单位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5)、各工区兼职设备管理员每月要与机电科设备管理员核对本单位的设备数量,发现数量不清按丢失处理。机电科设备组每月要将全矿各单位设备状况,表格形式上报机电科长,分管矿领导各一份。2、设备的验收:设备的选型、验收是机电科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机电科在设备选型上要坚持性能先进、技术过关、节能降耗的原则,大型设备或技术改造要有充分考察、论证,杜绝盲目投入。设备验收分为新进设备的验收、维修设备的验收、回撤升井设备的验收。(1)、新进设备的验收,由机电科、供应科、仓库共同验收。机电科参与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按《合同书》或论证书要求并参考相应技术资料认真验收,开箱检查、核对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矿用井下机电设备“三证、一书”(煤安证、质量合格证、防爆合格证、说明书)必须齐全。地面机电设备说明书、质量证明书及国家要求的技术资料必须齐全。凡与合同书或技术资料不相符、技术资料不齐全的机电科一律拒绝验收。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统一由机电科专人管理。(2)、新进设备自投入运行起6个月内供货方必须包修、包换、新型设7备供货方必须负责现场技术指导,此项内容由供应科在签订的合同中落实,机电科配合。(3)、维修设备的验收,由机电科、机修厂、综合科共同验收,验收后入设备库,因生产急需而周转不及时的,验收后可不入设备库。维修设备的验收,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维修质量标准》执行。机修厂各维修班组一定要严格要求,精心维修,确保维修质量。(4)、机修厂维修后的设备,自投入运行起5天内保修,保修期内确因维修质量出现问题罚机修厂领导及维修班班长各50—200元,设备升井后无偿负责维修。(5)、外委维修的设备,自投入运行后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由维修单位负责包修、包换,此项内容由外委科室负责落实。(6)、为加快设备周转各使用单位闲置、损坏的设备必须及时升井上交,上交后必须开回收设备验收单。回收设备的验收由机电科、使用单位、机厂共同验收,机电科参与验收人员,严格检查设备缺损或烧损情况、如实填写回收设备验收单,验收单经机电科、使用单位共同签字后作为月底机电科考核,设备丢失、设备缺损的凭证。设备严禁拆卸,否则罚区长、责任人各200元,特殊情况需经机电矿长或机电科长同意。(7)、电机烧损按4KW为一个考核单位,每4KW罚使用单位领导、当班工长、班长及司机10元,依次类推。每4KW扣单位工资总额100元,依次类推。潜水泵7.5KW以下的电机每台扣单位工资总额200元。(8)、机械设备按缺损部件考核,整台设备报废的按设备考核,机电科月底按照配件或设备原价汇总报综合科,扣使用单位工资总额,并罚使用单位主要领导、工长或班长各100——200元。8(9)、电控设备按缺、损部件考核,缺损情况按配件原价汇总,同机械设备一样,扣使用单位工资总额,并罚使用单位机电区长、机电班长,机电维修工各50——100元。(10)、闲置、损坏设备升井由使用单位负责,需井下调配的设备,由原使用方与接受方双方到机电科办理转交手续,否则按设备丢失论处。3、设备的安装与调试:(1)、设备的安装都要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安装标准》和说明书技术要求进行安装,确保一次安装、一次调试成功。(2)、小型设备或移动设备一般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由使用单位负责编制。(3)、大型设备的安装由矿组织人员。设备安装完毕后,由矿领导牵头组织机电科、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等共同验收,验收后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到机电科办理设备安装验收交接凭证。相应的技术资料由机电科负责编制。(4)、对于新安装设备要有1—3天的调试时间,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凡因安装质量出现问题罚安装单位主要领导和班长各50——200元,造成大的生产影响,按机电事故分析处理。4、设备的发放:(1)、各单位使用的设备均由机电科发放,大仓库的设备由机电科长签发,凭设备领取证,领料单到仓库领取设备,无设备领取证仓库保管员不准发放设备,否则罚保管员50元。设备领取证每月底仓库必须交财务科。以便机电科与财务科核对设备。(2)、维修的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签发,凭设备领取证到设备库领取设9备,因生产急需或夜间入井的设备,凭调度室证明到机电科补办手续;没有入设备库的设备发放同样例行验收、发放手续,机修厂无权私自发放。否则罚责任者50元。5、设备的包片与包机:(1)、为监督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机电科人员实行包片制,包片人员除做好本人专职工作外,经常深入现场分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对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50——10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由单位自负。对隐患及时更改,设备综合完好率93%以上,本职工作做好,分片监督得力的机电科人员各奖80——100元。(2)、为使责任明确,确保设备完好,对各单位的设备实行包机制。包机人要经常与岗位工配合,搞好所包设备的完好,对所包设备出现大的隐患或故障,包机人逐级向班长、区长汇报。包机人不能解决的,工区要组织人员解决。力争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能及时解决的必须在月检中解决,决不能一推了之。对所包设备、包机人不认真巡查、排查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罚50——200元。包机人对所包设备出现的隐患,自已不能解决的汇报工区,工区不组织人员抢修或抢修不及时者造成生产影响,根据情节罚工区区长,工区值班领导、责任人各100——200元。情节严重的按《矿长一号指令》执行。6、设备的报废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程》要求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将固定资产类设备随意报废。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为加强特种设备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矿的情况,特指定本制度。102、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3、矿分管机电副矿长负责督促,协调特种设备的管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标准及文件精神,负责特种设备的重大安全技术决策。4、机电科职责:(1)负责对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设专业管理人员具体行使管理职责,建立特种设备台账。贯彻和执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定和标准。(2)监督、检查工区(厂、场)对特种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及外协、维修工作。(3)组织汇总和上报特种设备的年度检验计划,并负责实施。(4)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5)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的联系登记取证和到期检验工作。(6)参加特种设备的验收及试车工作。(7)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5、各使用单位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2)配合特种设备的检验、检修工作及安全装置的检验工作。(3)负责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分析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4)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5)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6)负责特种设备及其安装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11关附属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7)负责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8)负责特种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9)负责特种设备的年度检验计划的制订。6、新增特种设备到货后,采购部门、机电科、仓库共同做好验收工作,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记录。技术资料不全不得验收。7、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准备齐全有关质量证明资料(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并将有关资料上报机电科,由机电科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贯彻执行,安排专人负责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或日检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并上报机电科。各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技术性能,制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9、特种设备及安装附件要定期进行检验,各使用单位及时做出检验计划并上报机电科,由机电科汇总报技术监督局检验部门检测。10、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工区(厂、场)要及时整改。不具备条件整改的报机电科,在未整改合格前,一律不准投入使用。11、特种设备未经机电科同意一律不准对其本体及相关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若需检修或更换,报机电科。由机电科到技术监督局办理审批,备案手续齐全后联系检修或更换。12、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革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12面的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1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特种设备的报废由工区(厂、场)书面报机电科,并由机电科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14、报废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作为特种设备使用。15、特种设备的检查记录、检验报告、质量证明等资料,分别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中。1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1)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2)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3)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1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殊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
本文标题: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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