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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江市人民医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指示、决定;2、医院办院方向、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规划;3、医院年度工作计划;3、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4、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5、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6、干部队伍建设;7、重要管理制度的出台与修订;8、人员奖惩;9、重要基建工程项目及规划;10、奖金分配方案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11、医院党建工作;12、其它重要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医院职能科长、党支部书记、科主任、护士长的任免。(三)重要项目安排1、重大专项建设项目;2、20万(含2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3、其它重要事项。(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医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2、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3、未列入预算5万(含5万)元以上资金使用。二、三重一大决策规程(一)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依照《工会法》及卫计委的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重大业务技术事项,在讨论决策之前,要提交医院专家委员会审议。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交讨论决策。2(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有党总支会、党政联席会议和院长办公会会议等三种形式。党总支会、党总支(扩大)会讨论决定关系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党务工作;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行政和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三)参与议事人员范围: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召开相应会议。党总支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总支成员,党总支(扩大)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总支成员及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扩大参加人员;党政联席会议人员为正副院长、党总支正副书记、纪检书记、工会主席;院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为各职能科长、党支部书记。会议可根据需要分别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2、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3、决策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暂缓做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4、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三、决策事项的实施与反馈(一)决策事项实施:有关事项一旦决策生效,按领导分工负责制原则,由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实施,党办或院办负责督办。(二)反馈:事项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四、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1、对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落实,由医院党总支统一领导。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2、医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应列为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3、医院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及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医院党总支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4、职代会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5、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5)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8、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9、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警告处分;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3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为强化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财务的核算、监督、参与经济决策职能,建立科学和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特制订本制度。(一)、重大经济事项的定义和范围重大经济事项是预算支出在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涉及医院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等经济事项。其包括的项目如下:1.大型设备的购置;2.大型修缮工程;3.大型会议的举办;4.大额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处置;5.大额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采购;6.大额医院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7.药品招标采购;8.基本建设项目;9.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贷;10.医院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方案的制定;11.重要科研项目;12.对外经济合同签定;13.医疗收费的项目变动;14.医院发展计划的制定;15.医院改制、重组;(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原则1、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坚决禁止领导独断专行决策行为。2、专家咨询和评估的原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3、听证和公示原则:坚持院务公开、透明,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必须进行听证和公示,广泛听取职工意见。4、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分清级次,责任到人,建立事后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对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5、财务部门充分论证的原则:医院财务科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单位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财务和预算制度等方面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入产出效益进行经济论证,对重大经济事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安排进行审核。(三)、重大经济事项的管理一)大型设备购置的管理1、各需求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及可行性论证报告,经采购办、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医院院务会批准后,再由采购部门按规定的采购手续办理采购。2、医院需组织财务科、临床科室相关人员、专家等召开可行性方案专题讨4论会议,形成论证报告。院务会领导根据论证报告进行集体讨论,讨论结果报院办公室备案,并在院中层干部会议上给予宣布。3、采购必须通过招、询、比、议价确定供货商,严格遵守招标的有关规定,属政府采购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4、采购必须和供货商签定合同,相关科室须参与合同的制定。5、所有采购合同须交器械科存档。6、供货商必须提供与固定资产相匹配的发票、采购合同、及固定资产验收交付使用单等凭据。对于未办理验收手续、无发票或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采购,未按程序审批的采购一律不予付款。属政府采购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付款手续。二)关于医院基建、修缮工程的管理1、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将可行性方案报院务会集体讨论,经论证同意后方可开展立项工作。讨论结果报院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公示。2、重大工程应报市有关部门办妥基建计划、规划、立项、报建等手续。3、与中标单位洽谈签约,财务科应参与有关经济会议。4、财务科根据已批准的工程计划,设立专项工程帐目核算。5、资金管理(1)对于上级拨款的工程,财务科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计划、资金来源,设立专项工程帐务核算,专款专用。(2)自筹资金的工程要纳入医院资金预算,财务科应设立明细分类工程帐,根据计划掌握开支,合理使用资金。(3)资金的划付必须附有合同、发票,基本建设项目,经相关主管部门、院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付款。(4)工程总结算时除附有工程合同、协议和结算清单外,还需要基建组等质监部门签章的验收报告书。三)、关于医院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的重大变动方案1、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需由院长组织召开专项讨论会,领导班子成员、工会负责人、院办主任、财务科长、医护代表、职工代表等参加会议,会议结果报院办公室备案,并在院内给予公示。2、公示期间需设立专栏,由院工会收集职工意见。3、由院工会将职工意见进行集中汇总,形成报告。4、根据职工意见再次召开专项讨论会、进行讨论、修改。四)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处置各物资管理部门必须规范存货、固定资产管理,资产分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盘点结果报财务科,由财务科根据盘点结果进行汇总、盘盈分析、盘亏分析、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最后出具资产盘点报告交院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会议结果交财务科备案、执行。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约束机制与监控制度一、重点人员:院长、财务科科长、药剂科科长、器械科科长、会计、出纳及收款工作人员二、约束与监控机制(一)对院长的约束与监控机制51、重大事项:凡医院重要岗位人事任免、重大决策、大型医疗设备采购、基础设施建设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院委会研究决定方可实施。2、院长不参与药事管理委员会、器械委员会,院长需要支出大额度费用时,由财务科长、主管审计人员审核后方可支出。(二)对财务科长的约束与监控机制1、不允许设立“小金库”。2、一切财务支出必须经院长签字后方可支出。3、医院审计主管人员每月对医院各项支出定期、不定期进行审核。(三)对药剂科科长约束机制1、医院购入所有药品必须经疗区申请、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方可购入。2、购入哪个厂家的药品,必须由药事委员会研究论证后方可购入。3、所有药品必须经网上招标,招标率必须达到100%,特殊用药网上没有的,可购入。4、库管员、采购员每5年轮换岗位一次。(四)对器械科科长约束机制1、大型医疗设备必须经科主任、技术骨干考察市场,论证它的性能和效果后,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后方可购入。2、购入大型设备后,来往账目必须由审计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入账。(五)会计、出纳、收款人员约束机制1、医院财务科会计、出纳、收款人员由财务科长负责管理,按照医院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每月定期、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收支平衡入账情况。2、不得将公款私自存入自己的账户,套取利息归为己有。3、当日账目必须当日清、当月结。4、收款人员不得随意将公款挪给他人使用。院务公开制度一、总则(一)根据《吉林省卫生厅关于推行院务公开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医院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二)院务公开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医院的改革与发展,切实把病人、社会群众和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院务公开的重点。凡是与医院管理、改革、发展密切相关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三)院务公开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依法治院和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不断创新,提高院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四)建立健全院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由党总支、行政和纪检负责人组成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日常院务公开工作。二、院务公开的内容(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61、规范准则公开。包括医德规范、医务卫生人员行为准则、服务用语、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2、各项收费公开。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批准文号。各项收费按国家规定依法管理。实行统一的药品价格公示方式,公开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量单位、价格、生产厂家等情况。3、管理制度公开。如门诊、急诊和病房管理、病人入出院、转院管理;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手术安排、病房空床、医院科室设置、布局、专家姓名、职称
本文标题:权力入笼制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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