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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建立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内的,分层次、分岗位的责任保障体系,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一、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及管理机构根据*****企业管理的需要,设置了财务室,执行会计核算,全面反映、管理中心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资金的筹集和投资等经济业务。1、财务室,由财务主任负责,负责编制中心的财务收支计划和更新改造、大修理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考核,负责中心财务收支情况和财经法规执行的检查、监督,负责中心资金的运用、调配和集中管理,紧紧围绕中心的资产(生产)经营目标有效地发挥监督、管理作用,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2、***设置核算会计机构,按定员配备会计人员,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未经总公司批准,各单位(企业)不得擅自设置二级核算机构。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批准设立二级核算机构的,收支必须纳入本单位(企业)会计机构的统一管理,能够合署办公的必须合署办公。二、****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及权限(一)职责1、对*****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组织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3、对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4、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5、组织****财务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总公司和中心内部制约机制。6、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迫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7、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无权处理的经济业务事项的报告,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8、如实向受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上级审计部门提供会计资料,不得要求或示意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9、依法任用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并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二)权限1、根据总公司的要求,按照程序决策和决定***财务收支计划、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借款、基本建设等事项。2、代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3、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决定中心利润分配、自有资金使用、职工工资和奖励分配、福利待遇等方案。4、组织对各部室车间经营盈亏目标进行验收、考核。三、会计机构及其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及权限:(一)财务主任的职责1、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等在本系统正确地贯彻落实。2、按照集团公司和总公司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财务收支计划、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保证总公司和中心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3、客观、及时、准确反映中心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中心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失。4、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加强会计监督,杜绝违纪事件的发生。5、负责中心资金的运用、调配等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6、组织培训本系统的会计人员,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二)权限1、参与中心财务收支计划、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的编制,参与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和有关经营决策。2、参与经济合同、投资论证。3、有权检查、审核中心的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务管理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4、按规定对中心的资金进行调配和合理使用。5、参与制定中心财会管理等制度并负责进行解释、修订等工作。6、有权决定中心财务人员的分工,考核各岗位工作质量。7、对各单位(企业)会计机构设置、财会干部升迁、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和奖惩有建议权。8、对不符合国家政策、法令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有权按《会计法》要求拒绝报销,并向总公司领导和上级财务部门报告。四、会计机构和其它职能部门的关系按照岗位互不相容原则确定会计机构和其它职能部门的职责及权限,保证采购与管理、钱与物、报销与授权审批等相互控制、制约,确保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1、调关系。相互协调工作,共同为总公司和中心的发展壮大而奋斗。2、服务关系。会计机构本着为生产部门服务的思想,积极为其它职能部门提供资金保证,为经营决策提供信息资料。3、配合关系。相互配合,互通、互享资源和信息,互相信任,做到生产与管理、现场与机关不脱节,促进企业经营水平的提高。4、监督关系。会计机构有权对各职能部门所提供、办理的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控制和监督,以确保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客观。内部稽核制度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对会计资料进行再次审核、防止和减少会计工作差错的出现,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制订内部稽核制度。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1、在会计机构内部,必须指定一位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熟悉各种法规、素质具备的人担当稽核工作,对已经审核的经济业务、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进行审查,防止会计差错,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内容完整。2、稽核人员不得由出纳兼任,应对发现的问题、差错,及时向会计主管汇报,并反馈给相关会计人员,及时处理整改。稽核人员对经稽核的会计资料负责。3、中心的稽核人员由财务主任兼任。二、内部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1、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存在超标准报销、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以及价格是否存在异常等现象。2、审查结算纪律是否存在超额现金支付、违反现金管理条例、资金是否全部纳入规定的金融机构管理等。3、审查物资的核算与管理。是否执行总公司归口供应、统一采购和“零储备”政策;是执行先用货、后付款制度;是否执行有权领料人制度;是否存在一次性出帐,形成帐外料等现象。4、审查会计科目运用的准确性。是否区分了成本费用与资本性支出、在建工程的限定范围;是否有误列、挤列成本现象。5、审查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清理,按季进行确认和相互签认,有无呆帐的存在。6、审查经济合同、协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经办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正确使用权限。7、审核财务收支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准确以及各项指标是否衔接等。8、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9、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符,有无呆滞现象。10、审核工程结算与预算的差异,确定工程结算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的内容。11、审查单位的有价证券、票据,是否建立台帐,收发存是否全部记录在案、准确。12、审核收款单位名称是否与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时,应暂停付款,及时查明原因。三、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一)职责1、确保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2、确保上级和本单位有关经营文件及内控制度,在会计工作中的落实和执行。3、尽量减少日常会计工作差错,提高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4、加强会计监督力度,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提高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5、完善内控制度,保证本单位各项资产、实物的完全。(二)权限1、对发现的会计核算问题,要求会计人员改正,并向会计主管报告。2、对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向有关部门报告,提出建议,要求处理。3、对发现的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要求退回经办人,促其提供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4、参与单位内部财产清查、材料盘存、有价证券清理等专项工作,有权调查经济业务的相关事项。四、稽核工作的方式、方法1、一般性复核,对经济业务内容真实、数字计算的准确以及表现形式的合法性、完整性和会计科目运用进行复查。2、实质性复核,通过对经济业务表面现象进行相关调查和技术处理,分析其实质,恢复其本来、真正的面貌。3、实地调查,对有疑问或不清楚的经济业务,可以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取得其基本数据以核实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4、询问相关人员,对经济业务不明白、不清楚、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可以询问相关人员以分辨真伪。5、查询相关联的原始记录,利用其对应逻辑关系,复核有关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五、稽核工作的处理方式1、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保守秘密,与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后,按逐级负责制原则向相关部门反馈相关信息。2、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应积极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有关人员整改。3、建立稽核工作台帐,对发现重大问题进行记录,并追踪落实,纳入考核。账务处理程序制度为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会计基础工作水平,规范会计核算、帐簿登记、报表编制等工作,制定本制度。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一)会计科目的设置1、总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其明细科目根据编制会计报表的要求,按照方便管理、便于理解、符合单位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合理设置。2、会计科目设置应符合会计电算化的要求,能够自动生成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3、单位的会计科目符合合并、汇总会计报表的需要,同一系统的会计科目应具有查比性。(2)会计科目的使用1、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内容和开支标准,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单位内控制度的要求,认真分析经济业务的性质,合理运用会计科目。3、会计科目归集、汇总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信息,能为经济活动分析提供原始数据,为经营管理服务。二、会计核算方法1、各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开展会计核算,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2、各企业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如款项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收支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3、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一致。4、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计提或摊销各项费用,如实反映经营状况。5、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的规定,不得报送虚假财务会计报告。6、各企业的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7、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8、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9、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10、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不得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三、会计凭证的内容、审核要求和传递程序(一)会计凭证的内容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2、原始凭证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其内容必须完整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3、原始凭证印章必须齐全。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同时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业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用途;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统一、规范的格式,符合核算要求,并且有经办人、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4、原始凭证记录要真实,计算要准确。凭证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经济业务与合同、协议、订货单、购料申请计划等相符;品种、数量、单价填写准确,大小写金额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证明。5、原始凭证记录的内容均不得涂改,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6、记帐凭证由铁道部《通用会计核算系统》自动生成,分为现金收(付)款、银行收(付)款、转帐凭证,按月按类连续依次编号,同时,应有稽核、出纳、财务主管签名或盖章才有效。7、记凭凭证的金额应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相符,摘要填写能如实反映经济业务,附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时间按编制当天日期填写。8、记帐凭证摘要的填写要求: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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