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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文件农组办发〔2010〕1号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展农产品评奖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交会筹备组:为推动农业企业和产品的品牌建设,加大对优质农产品宣传推广,应参展企业要求,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决定委托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第六家协会开展农交会参展农产品评奖活动。现将《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展农产品评奖办法》及有关评奖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奖名称本届农交会设单一产品奖项——“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金奖”。二、申报产品范围参展企业申报产品范围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食用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详见《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展农产品评奖办法》(附件1)。三、申报数量本届农交会计划评出金奖产品300个左右。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交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省级农交会筹备组”)根据评奖办法规定要求,在统筹考虑本辖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业比重和参展产品数量比例关系的基础上,严格审核把关,推荐参评农产品为20个(其中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为25个)。四、申报条件申报产品为本届农交会的参展农产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五、组织管理(一)由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中国农业展览协会、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和中国畜牧业协会成立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农产品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评奖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二)省级农交会筹备组成立相应工作组织机构,具体承担本辖区内的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六、评奖程序本次评奖采取各省级农交会筹备组评审推荐和评奖委员会复核审定相结合的评审方式,共分四个步骤。第一步:各省评审推荐。1.组织申报。申请人如实填写《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产品评奖申请表》(附件2),报给所在省(区、市)农交会筹备组。2.组织评审。各省级农交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认真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填写《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评产品基本情况表》(附件3)。3.组织推荐。各省级农交会筹备组形成评审推荐意见,对推荐产品汇总排序,并填报《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评产品推荐汇总表》(附件4)。省级农交会筹备组对本省(区、市)推荐的产品质量负总责。第二步:评奖委员会组织复核审下。1.复核。由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省推荐材料进行复核。2.审定。评奖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定,形成获奖产品名单,由评奖委员会报农交会组委会。第三步:农交会组委会确定获奖产品名单,并颁发证书和奖牌。第四步:农交会组委会在本届农交会期间公开向社会发布获奖产品名单。七、有关要求(一)请各省级农交会筹备组做好本省(含计划单列市)评奖活动的组织和评审推荐工作。(二)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0日,请各省级农交会筹备组以快件方式邮寄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转李建兵、霍美丽收,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只接受邮寄材料,拒绝其他方式上报材料。(三)各省级农交会筹备组需报送材料:《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产品评奖申请表》(附件2)、《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评产品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评产品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件各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稿光盘(含产品电子图片)。(四)凡申报材料缺项或没有省级农交会筹备组推荐意见的,视同为不合格材料;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产品的评选资格。(五)本次评奖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六)本通知和所有附件均可以从中国农业信息网()或农业部优质农产品信息网()下载。八、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409室邮政编码:100020联系人:李建兵霍美丽联系电话:010-655200936552010313683135665传真:010-65520119电子邮件:huomeili@agri.gov.cn附件:1.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展农产品评奖办法2.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产品评奖申请表3.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评产品基本情况表4.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评产品推荐汇总表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1: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展农产品评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农业企业和产品的品牌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和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向社会及消费者推荐优质农产品,促进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农交会)组委会委托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中国农业展览协会、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和中国畜牧业协会组成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参展农产品进行评选。本届农交会参展单位自愿参加评奖活动。第三条本届农交会农产品评奖名称为金奖。其代表的产品质量水平为:主要指标处于国际和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第四条本届农交会获奖农产品的宣传推广实行“企业为主、市场导向、协会推动”的机制。第五条本届农交会产品评奖认定工作坚持“自愿、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评委会成员由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等六家协会的有关人员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评奖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评奖日常工作。专家组负责申报产品的审定等工作。第七条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交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省级农交会筹备组”)负责本省(包括计划单列市)参展农产品评奖的组织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对本省(区、市)推荐的农产品质量负总责。第三章评奖范围第八条种植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食用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产品目录详见附表。第四章申请第九条申报本届农交会评奖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法人注册地址在中国大陆境内;(二)有健全和有效运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环境保护体系,建立了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三)按照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四)有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五)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第十条申报评奖的农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为本届农交会参展农产品;(二)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三)具有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并归申请人所有的产品注册商标;(四)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固定的生产基地;(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六)市场销售量、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消费者满意程度高;(七)产品经农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或其他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或行业等标准检测通过;(八)食用农产品应至少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者“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中的一项认证。第五章评奖程序和办法第十一条本次农交会采取各省级农交会筹备组评审推荐和评委会复核审定相结合的评审方式,以省级评审为主。第十二条农交会评奖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评委会办公室拟写本届农交会评奖通知报评委会审定通过后,由本届农交会组委会办公室下发各省农交会筹备组。(二)各省农交会筹备组接到通知后,按要求组织申报,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签署评审推荐意见,并根据规定的推荐评奖产品数量排序,向评委会提交推荐产品名单。(三)评委会办公室确定评奖时间、地点并组织复核;评奖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形成推荐名单上报评委会。(四)评委会认定本届农交会获奖名单后,上报农交会组委会确定。(五)农交会组委会在农交会举办期间为获奖产品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向社会公告获奖产品名单。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各省级农交会筹备组负责对本省获奖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评委会有权对获奖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第十四条获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其奖项称号,注销其获奖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一)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二)转让、买卖、出租或者出借金奖证书的;(三)扩大获奖称号和证书使用范围的;(四)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五)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六)生产经营出现问题,不能履行企业责任的;(七)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第十五条未获得或被撤销获奖称号的产品,不得使用获奖称号。第十六条从事农交会评奖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评选认定工作,保守申请人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凡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除本办法规定的产品评奖认定工作机构外,未经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农交会产品评奖活动。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附表: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评奖农产品目录一、种植业类序号类别包括产品1粮食油料类稻米、面粉、专用食用玉米、粮用杂粮杂豆、薯类、大豆、花生等2蔬菜类各类新鲜、脱水、速冻或冷藏蔬菜3果品类各种干鲜果品4茶叶类绿茶、黄茶、黑茶、青菜、白茶、红茶等5特色产品类人参、枸杞等地方传统名产、特产二、畜牧业类序号类别包括产品1肉类1.大宗畜产品:猪肉、牛肉、羊肉2.大宗禽产品:鸡肉、鸭肉、鹅肉3.特色产品:鹿肉、牦牛肉、兔肉、马(驴)肉、野猪肉、珍珠鸡肉、鸵鸟肉、火鸡肉、鸽肉、鹌鹑肉、鹧鸪肉等2蛋类1.大宗蛋产品:禽蛋2.加工蛋产品:咸鸭蛋、松花蛋3.特色产品:鹌鹑蛋、鸽蛋、鹅蛋等3乳类巴氏杀菌乳、灭菌乳4蜂产品类蜂密、蜂王浆、蜂王浆冻干粉、蜂花粉、蜂胶三、渔业类序号类别包括产品1鱼类鲆鲽类、大黄鱼、罗非鱼、鳗鱼、鲤鲫鱼、草鱼、鲢鳙鱼等及其初级加工品2虾蟹类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中国对虾、鳌虾、中华绒螯蟹、锯缘青蟹、三疣梭子蟹等及其初级加工品3贝类扇贝、花蛤、青蛤、竹蛏、鲍、螺等4藻类海带、紫菜、裙带菜、江蓠等及其初级加工品5其它海参、海蜇、龟、鳖等附件2: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产品评奖申请表申请人名称:(盖章)产品名称:注册商标名称:(图案)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填表日期年月日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印帽填写说明1.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2.本表只适用于同一申请人的一种产品的申请,申请多种产品需根据不同的产品提交不同的申请材料。3.本表封面与有关附报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4.本表由封面、表1、表2、表3和表4组成,表1和表2由申请人填写,表3由各省级农交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后填写,如表中空格不够,可另附页。表4第一栏由各省级农交会筹备组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后填写评审推荐意见;第二栏由农交会评奖专家委员会填写审定意见。5.申请人请将有关附报材料整理随本申请表一并上报,附报材料清单如下:(1)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卫生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证明复印件。(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市级以上)复印件。(6)农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或其他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或行业等标准对申报产品出具的全项检验报告复印件,时间为2009年1月1日以后。(7)申请人获得产品认证的,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其中无公害、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等产品认证是指通过法定资质机构认证的。(8)其他材料。6.其他(1)申请表连同附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上报材料就用A4纸装订成册,并做好目录、标明页码。(2)附报的所有材料中申请人名称必须一致。表1: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名称申报产品名称注册商标名称(图案)商标注册时间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地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申请人性质(请在表格后打√)国有营业执照及编号民营合资外企其它从业人员人生产基地面积公顷固定资产(现值)万元流动资金万元产品认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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