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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1章总则第2章工程项目的范围和立项、管理程序及部门第3章可行性报告或立项报告的内容第4章工程项目管理第5章工程项目评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公司及所属企业单位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正确核算,实现工程项目立项目标,同时配合**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股份公司及所属企业所有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立项审批制。资金超过5万元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开发单位报股份公司董事会审批,5万元以下自行立项,报股份公司相关部门和财务部备案。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级公司。第二章工程项目的范围和立项、管理程序及部门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项目包括如下内容:1、基本建设项目2、技术改造与更新项目3、房屋维修工程4、其他建筑施工项目第五条项目立项程序立项程序包括立项申请、评议审查、批准立项三个主要环节。立项申请:由预立项单位或部门提出立项报告或可行性报告报相应部门或董事会评议审查:接到立项报告或可行性报告后,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并对其立项预测效果进行论证。批准立项:部门或董事会根据评议审查结果确定是否立项,并给予书面通知,对不同意立项的,应说明理由。第六条项目管理程序项目管理程序是指立项后,项目开始实行到项目完成阶段的工作。包括项目实施、中期检查、总结验收、评估等环节。项目实施实行项目负责制,由项目小组或部门的领导对项目负责。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中期检查和项目评估。项目小组或部门、财务部、工程项目提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验收。第七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由股份公司或立项企业成立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对工程项目全权负责,进行统一管理,小组成员可根据项目需要抽调公司内部各部门人员组成。技术改造与更新项目:由股份公司或立项企业(设备工程部)负责立项所需一切事宜的办理,并具体实施。房屋维修工程:由股份公司或立项企业(后勤)负责立项所需一切事宜的办理,并具体实施。其他建筑施工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部门依据上述程序办理。第三章可行性报告或立项报告的内容第八条可行性报告内容作为立项依据的可行性报告应当包括:1、总论:提出的背景,投资必要性和经济效益。2、需求预测和购建规模:需求情况预测,销售预测,价格分析,国内现有生产能力估计;对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上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所需公用设施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4、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建厂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现状;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厂址比较与选择意见。5、设计方案:项目的构成范围,技术来源和生产方法、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选型方案的比较,引进技术,设备的来源;全厂布置方案的初步选择和在建工程量情况;公用辅助设施和厂内外交通运输方式的比较和初步选择。6、环境保护:调查环境现状,预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和三废治理的初步方案。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的培训计划。8、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主体及协作工程所需投资,项目建成后的生产流动资金估算;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贷款的偿付方式。9、项目经济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指标至少应包括(但不仅限于):静态指标: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动态指标: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关于负债的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负债方式及偿付方式;筹资方案的实施难点;动态资金平衡分析。第四章工程项目管理第九条工程项目管理是指立项程序以外的工程过程管理,包括招投标管理、工程材料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资金与核算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第十条招投标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和房屋维修项目承接必须实行招、投标制。技术改造与更新项目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立项部门可以自行完成的由立项部门承担,无法独立完成实行招、投标制。第十一条招投标管理细则1、资格审查。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由项目承办单位初审,从中挑选初选信誉好、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实际考查。2、考察投标企业。对初选投标企业进行实际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1)企业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水平,劳动力来源,施工队伍素质,项目经理素质;(2)施工技术装备情况,及其使用情况:(3)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工程进度,合同履约情况及竣工工程保修服务;(4)财务状况,可流动资金;(5)企业信誉。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确定至少2家以上企业列为投标单位。3、编写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招标文件编写要全面、细致、规范,结合招标工程特点,合理确定招标范围。能纳入投标范围的工程内容要严密,对暂不能纳入报价范围的工程内容,要认真做好市场调价,按实结算或者合理浮动范围。评标办法原则上要采取综合评分法,量化评标。合理确定评标分值和最优报价范围。确定评标小组人员组成。评标小组成员应包括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4、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封存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限定的时间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密封送到指定部门,经财务部、项目负责人、各投标单位代表确认有效,并在各投标文件上相互签字后当群众封存。开标时公开查验封存情况。5、开标、评标及定标开标。工程招标应举行开标会议,体现招标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各投标单位均应参加开标会议,财务部、项目承办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可邀请公证单位进行公证。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优惠条件及承诺应当众宣读。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工作。评审方法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书进行科学的量化比较,依据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投标报价、材料用量、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及承诺条件等进行相应的打分,然后累计各项分值,综合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最优投标单位。对投资小的小型项目可采用议标的形式,由评标小组成员对各投标书共同分项进行认真比较后,以协商和投票的方式确定最优投标单位。定标。根据评标小组确定的最优投标单位一般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应当场宣布,中标单位及中标报价应由评标小组成员书面签名确认。如出现最优投标单位没有中标的情况,应说明理由并形成书面材料。第十二条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工程项目所需材料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付款。项目实行招投标的,材料采购也需实行招投标。具体事项由项目小组或承担部门负责。第十三条施工管理项目实施负责部门或小组应建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材料和工程项目的完整,保证项目施工按期完成。第十四条施工管理内容1、选择建筑施工单位后,公司须与之签订建筑施工服务合同,重大合同尚需律师审阅和主管部门登记鉴证。2、公司在项目施工时,派遣工程监督人员或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敦促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3、按照施工进度及时划拨工程款项。对施工单位供料的须做好原材料质量监测工作,由本公司供料的做好原材料质量采购、质量检测验收工作。4、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材料、工程费用变支较大的,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后才能生效,并按不同权限分别报项目经理、主管副总、董事会批准。第十五条资金与核算管理工程项目承办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始前,制定适宜的资金与核算制度,对工程项目施工进程中的资金与核算进行管理。第十六条资金与核算制度原则1、以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价基础,按项目分类核算,并以交付使用作为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为工程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之前计入工程成本,交付使用之后计入当期损益。2、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生产所形成的可对外销售的产品,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流通企业试营业的收入,应列入当期损益),发生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3、虽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自交付使用日起,按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资料估算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决算办理完毕后,按批复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值和已提折旧。4、企业已发生的应计入工程项目的借款利息,属尚未交付使用的,计入在建工程的价值,已使用的计入当期费用。5、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若在建工程长期停建并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所建项目在性能上、技术上已经落后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6、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实行预算管理,按立项报告或可行性报告中资金预算的安排进行,超出预算的事项,应说明理由提交立项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财务部方可给予资金调动。第十七条竣工验收管理项目竣工后,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组织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评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内容1、工程完工后项目主办单位与施工单位等,共同组织验收。如发现工程与原设计图、施工图、说明书、建筑施工服务合同等不符的,不予验收。对重大工程竣工验收,则按国家有关竣工验收规程办理。2、对验收不合格的,根据所列质量问题逐一整改,完成后再次验收。以严重不合格的,可提出索赔。3、在验收时,公司或委托注册会计师审核工程决算报告,工程验收合格后且决算报告核准后,支付应付款。4、验收合格的或整体验收不合格中的合格部分,及时移交给公司使用部门使用,相应的工程资料整理分类立卷,分别交使用部门和工程档案管理部门。5、联系和监促施工单位在验收后的质量保修期内对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处理、修复。6、对工程完工后的余材,应盘点登记,退回公司材料库,或退货到供货商处。残次料可经估价后就地处理或标售。第十九条项目验收标准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够投入使用2、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已通过有关部门审计3、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作出评定4、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符合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建设原则,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5、建设项目实际用地已经土地管理部门核查6、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7、生产性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使用或投产,也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未完工程应按设计安排投资,限期完成。第五章工程项目评审第二十条工程项目评审机构和时间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投入后,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评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一年后,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评审。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评审目的和责任追究1、评价工程项目立项是否合理,理由是否充分2、项目实施是否按立项报告或可行性报告进行,是否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有无违规行为3、工程运行效果是否达到立项报告或可行性报告的目标对运行经济效益严重低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诉内容的情况,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决策责任。
本文标题:某大型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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