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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用工和员工离职管理程序。结合本公司生产特点,进一步合理规范员工离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在员工提出离职时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离职主要包括自动离职、辞退、开除和辞职,根据公司相关政策和规定不同种类按照部同方式进行处理。第二章自动离职第四条、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办理任何请假和辞职手续,连续旷工三天未上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员工在提出离职但未经公司批准而拒不上班超过三天者,按自动离处理。自动离职者工资停发。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及车间的文员和统计员,应及时统计自动离职人员名单填写《员工自离通知单》报部门主管审批后报管理部,如管理部发现未报或谎报,部门主管按照50元/人次处罚。第六条、管理部每周对自动离人员名单进行公布。第三章辞退第七条、依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员工如违反相关公司相关政策,达到辞退条件者,公司按照辞退处理。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辞退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传播有损公司形象言论,经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确认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将视利益损害程度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给予辞退但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合同期满,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继续签约合同的;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确定为所需裁减的富余人员;第十条、公司各部门辞退员工应填写《人员辞退通/开除知单》并详细说明被辞退原因,《人员辞退/开除通知单》经部门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后交管理部。管理部向当事人发出《辞退/开除通知函》明确办理离职时间。第四章开除第十一条、开除是指严重违反公司相关政策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有权给予开除处理。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给予开除处理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聚众闹事者;打架斗殴者;煽动罢工者;录用职权贪污、受贿、索要、侵占员工和公司财产者(具体参照就《奖惩管理制度》第4.7条执行)。公司开除之员工工资停发,情节严重者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如开除员工应填写《人员辞退通/开除通知单》并详细说明开除原因,《人员辞退/开除通知单》经部门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后交管理部。管理部向当事人发出《辞退/开除通知函》明确办理离职时间。第五章辞职第十四条、员工因事或不再愿意在本公司工作的,试用期间应提前7天通知所在部门,正式职员(含作业员)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辞职报告书》提出,由部门主管审批、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辞职报告书批准后报管理部存档,到批准离职时间管理部通知辞职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五条、公司在生产旺季不批准员工离职,生产淡季根据生产具体情况对作业员实行分批办理离职。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在旺季可以批准辞职: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提供医院证明)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的。第六章员工离职交接程序第十七条、公司所有离职员工在离职时都要办理交接手续,管理部凭《员工辞职报告书》批准离职时间,通知离职者并下发《人员离职交接单》加盖管理部印章后领取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第十八条、车间作业员办理离职交接时可以省去文控中心签字,作业员原车间应办理好工具和劳保用品的交接,其他单位办理交接后凭有效人签字后方可生效。第十九条、职员办理离职交接时均应按照《人员离职交接单》上对应交接单位逐一办理,重要岗位及主任级以上职员办理交接时应另填写《交接清单》,比如重要文件、电脑数据资料等,并由部门主管监督交接,必要时管理部派员监督交接。监交人必须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方可生效。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董事长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补充、修改权属管理部。此前的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者,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本文标题:某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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