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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全区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派出所、各乡镇办事处综治办、安监办:为提高单位消防管理能力,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公安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2010年4月30日至10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现将《全区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迅速组织实施。菏泽市公安局文件牡丹公发〔2010〕6号菏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菏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菏泽市牡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菏泽市公安局菏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菏泽市牡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2-菏泽市公安局菏泽市牡丹区社会治安菏泽市牡丹区牡丹分局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3-全区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提高单位消防管理能力,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公安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和《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牡丹公安分局、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2010年4月30日至10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通过专项治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面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基本得到有效整改,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配齐,并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打牢社会单位火灾防控基础。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内容(一)专项治理范围。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验收未经备案抽查或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重点是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4-(二)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1、已经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是否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2、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1)消防控制室建设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要求,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5)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6)是否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维护保养合同。4、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5-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5、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6、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三、工作措施(一)对建筑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要对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限期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属于消防验收备案的应列入必查范围。(二)对消防控制室建设不符合《建设规范》要求的,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改正。(三)对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四)对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五)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6-(六)对持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不能操作控制设备的,责令单位立即组织培训并追究发证机构责任。(七)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八)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的在建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九)对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四、组织实施(一)动员部署。5月份前,将专项治理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同时,要组织召开由各有关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的会议,动员部署单位开展自查自改。(二)排查整治。7月20日前,公安、综治、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本地专项治理范围内的建筑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查-7-清本辖区建筑消防设施的实有数、运行完好数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基础台帐》(附件2)。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单位改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建筑、场所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三)重点治理。9月30日前,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的多产权单位、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运行或拆除的单位、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却未设置的单位,作为重点进行治理。要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要成立技术服务队,向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四)检查评比。10月20日前,市公安、综治、安全监管部门将成立联合检查工作组,制定详细的检查评比办法,全面进行检查评比。对未按要求开展治理的,要责令重新治理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省和国家有关部门局办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排名、通报。五、工作要求(一)强化领导,抓好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是遏制建筑重特大火灾发生的有效措施。各级部各门要成立联合工作机构,专门负责专项治-8-理工作。同时,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整治查处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用好用足处罚、查封、拘留、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严厉查处单位在消防设施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考评内容,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并进行跟踪报道,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同时,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的单位进行正面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单位自觉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信息渠道畅通,公安、综合办和安监部门要确定专门信息联络员负责汇总本地治理进展情况,并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及总结报告。专项治理期间,工作信息实行半月上报制,每月10日、25日前,各部门要将《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进度统计表》(附件3)、专项治理情况总结报区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专项治理工作结束时,对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进行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于2010年10月10日前分别报牡丹公安分局、区社会治安综-9-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随时总结上报。(三)加强协调,大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积极争取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的支持,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其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杜绝违法施工、使用。各单位要自觉维护好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凡未到达中控室双人24小时值班的,必须参加培训;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审报。对违法施工,使用或建筑消防设施达不到国家规范规定的,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附件:1、全区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联合领导小组成员及信息联络员名单2、建筑消防设施基础台帐(样式)3、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进度统计表-10-附件1:全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联合领导小组成员及信息联络员名单组长:刘学红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副局长副组长:苏建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边亚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解洪雷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成员:孙大伟区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董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李国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联络员:董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5928665李国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5299559刘海清区公安消防大队电话:3333119-11-附件2:牡丹区建筑消防设施基础台帐二〇一〇年月日-12-(续:目录样式)目录序号单位名称建筑物名称页码-13-(续:内页样式)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建筑物名称建筑物地址市县(市、区)路号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筑物性质□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它建筑属于多产权建筑□是□否多产权单位数量家是否落实消防设施管理责任□是□否建筑物现状□在建工程□已投入使用投入使用时间年月建筑面积m2建筑高度m层数地上层地下层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情况□已通过审核□未申报审核□审核不合格□已通过备案□未申报备案□备案抽查不合格文书(备案)编号时间年月日是否补审合格□是□否时间年月日消防验收(备案)情况□已通过验收□未申报验收□验收不合格□已通过备案□未申报备案□备案抽查不合格文书(备案)编号时间年月日是否补验合格时间年月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有人员总数实有人员数经培训合格人数消防控制室建设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要求□是□否□无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培训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培训证书号培训时间培训机构名称年月年月年月年月-14-年月年月年月建筑消防设施情况火灾报警系统按规范要求是否应设置□是□否探测器数量个工作(运行)状况□正常运行□故障□不能运行、停用□拆除□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喷水灭火系统)按规范要求是否应设置□是□否喷头数量个工作(运行)状况□正常运行□故障□不能运行、停用□拆除□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按规范要求是否应设置□是□否喷头数量个工作(运行)状况□正常运行□故障□不能运行、停用□拆除□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按规范要求是否应设置□是□否喷头数量个工作(运行)状况□正常运行□故障□不能运行、停用□拆除□未设置防烟排烟系统按规范要求是否应设置□是□否风机数量台工作(运行)状况□正常运行□故障□不能运行、停用□拆除□未设置应急广播系统按规范要求是否应设置□是□否广播数量个工作(运行)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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