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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消安[2011]11号关于印发《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办事处、高管会),县直局以上单位,市属驻县各单位: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2011年10月14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县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一年十月十日2梅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根据公安部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11年10月10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一、战役目标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农村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隐患存量,最大限度地控制隐患增量,千方百计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具体目标是:1.各级政府挂牌整治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场所)100%摘牌销案;2.排查发现的“三合一”等隐患100%整改;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100%定期保养,完好有效;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100%持证上岗;6.排查发现的既有建筑火灾隐患100%整改。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的领导和督导,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总指挥:曾京铭(县委常委、副县长)3副总指挥:曾令普(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政峰(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李小铭(县消防大队教导员)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张政峰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办事处、高管会)政府要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指挥部成员,负责“清剿火患”战役指挥调度。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一)“三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等“三小”场所,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住宿“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未配备消防器材等隐患。(二)高层、地下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三)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要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县(镇)办工业园区、各类综合及专业市场。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场所,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综合楼、集体宿舍楼、出租屋等,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4(四)全县各工业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及既有建筑。对未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未设置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工业区进行重点整治;对工业区内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手续或者是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备案的既有建筑进行重点排查,补办相关消防手续,着力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四、主要措施(一)全面动员,落实责任。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各镇(办事处、高管会)、各单位要迅速召开会议、发布动员令,全面启动战役行动。要迅速制定战役方案,落实政府和部门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县、镇、社区(村、居委)要组织工作组,全面发动社区、农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研究部署本系统、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上而下开展火灾隐患清剿行动。进一步完善部门违法行为查处、重大隐患认定等通报、抄告、移送制度,加强联合行动、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对于历史遗留的违章既有建筑整治,组织规划、建设、国土、安监、消防等部门认真研究相关法规政策,共同协商提出可行的解决对策。三是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机制,明确各警种、公安派出所“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全警参与打好“清剿火患”战役。(二)全力排查,消除盲区。一是实行“网格化”排查。以县为一个责任区、镇(办事处、高管会)为一个大网格、村(居委)为基本网格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要对下沿单位和管辖区域进行分片包干。同时,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对所5属区域、行业、单位以及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小单位、违法既有建筑等开展全面排查,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帐,切实摸清隐患底数。二是落实网格化巡查。各镇(办事处、高管会)要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专(兼)职消防队、农村义务消防队等基层消防力量,加强社区、农村的单位场所的清查工作。三是加强精细化监管。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对本行业系统有关社会单位的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重点单位监管,加强对社区、农村清查整治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要落实对小单位和出租屋的监管职责,将警力最大化部署到社区、农村的火灾防控一线,坚决防止失控漏管。检查表格详见表(一)、表(二)附后。(三)全数清剿,除患务尽。一是实行政府督办。县政府近期将开展火灾形势研判和综合评估,对火灾多发地区以及难以解决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的镇(办事处、高管会)政府实行专项督办;对当地容易发生亡人火灾的区域性、行业性和场所类的火灾隐患,研究对策措施,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各单位对清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整治,决不能姑息迁就。对于历史遗留的既有建筑,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排查摸底,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政府挂牌督办,决不能遗患成灾。三是突出技防改造。各地、各单位要大力推广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报警器、防火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落实小单位限人居住和物理分隔等技防改造措施,严格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检验,及时消除火灾危险源。四是加强日常消防监督。各单位、村居委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6(四)全程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加强媒体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宣贯中宣部、公安部等八部局《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为契机,在主流媒体上建立专栏、专版、专题,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加大对火灾隐患的类型、如何发现和整治火灾隐患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将适时发布战况战果和典型案例。二是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采取基层喜闻乐见的形式,使消防宣传真正做到走街串巷、进村入户。三是开展全员大培训。要加强对镇长、主任、村“两委”负责人培训,全面抓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到“清剿火患”战役结束前,100%落实镇长、主任、村“两委”负责人培训任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全部培训一遍,消防控制室人员全部取得相应资格。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18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会,全面动员各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9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各部门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7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底将通报各地、各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况,并根据通报情况进行排名。(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清剿火患”战役结束后,县政府将结合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组织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台帐,认真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六、工作要求(一)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要依托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服务平台,跟踪落实,及时处理群众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二)建立全程督导机制。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开展专项检查,始终保持清剿火患的高压态势。“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地、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带队督查、检查本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对火灾多发、易发地区要加强检查督导力度,并跟踪问效。(三)建立专项奖惩机制。县政府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各镇(办事处、高管会)、各部门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挂钩,严格奖惩,强化问责。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四)建立分析研判机制。通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各地各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8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开展“清剿火患”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建立完善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机制、发现举报机制、行政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动治理等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消防管理机制,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推动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各地各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2011年10月20日前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注明联系人)及动员部署情况;从2011年10月20日起,每10天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每月26日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9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各镇、各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立即报告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陈全英、谢沁春,联系电话/传真:2561039)。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附件:1.梅县“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2.梅县“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登记表(一)3.梅县“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登记表(二)9附件1:梅县“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从2011年10月1日起)填报单位:时间:年月日排查主体排查社区情况排查行政村情况检查单位数量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份)责令“三停”单位(家)罚款(元)拘留(人)实有数已排查数实有数已排查数本次再次检查的之前从未检查的监督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投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行业、系统、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合计备注:已排查社区数为:对该社区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已排查行政村数:对该行政村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10附件2:梅县“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登记表(一)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序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是否存在隐患采取何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日期)检查人签名姓名电话12345678备注:1、各镇将辖区内饭店、旅店、超市、KTV、网吧、美容院、桑拿浴室、集贸市场、工厂企业、易燃易爆等重要场所资料统计上报;2、各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系统内的重要单位检查资料统计上报;3、表(一)与表(二)结合使用,各单位认真统计上报后存档;在迎接上级检查时,登记表(一)、(二)要互相印证;4、2011年10月20日起,每月10号、20号、30号前将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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