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注册会计师-《审计》专项突破-专题七-质量控制
第1页专题七质量控制【考点介绍】本部分质量控制基本上每年均有考题,且以简答题的形式出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意见分歧、工作底稿的复核与保存等考点经常在考题中出现,基本每年都有题目涉及。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包括针对下列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2.相关职业道德要求;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4.人力资源;5.业务执行;6.监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将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在记录和传达时,应清楚地描述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及其拟实现的目标,包括用适当信息指明每个人都负有各自的质量责任,并被期望遵守这些政策和程序。(举例,若干家事务所合并后,不能再各自为营,而是要立即统一质量控制制度;同样,总所和分所也应当统一)【2018年简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项目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对项目组按照事务所复核政策和程序实施的复核负责。(2)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向其负责的审计客户推销非鉴证服务,并按该非鉴证服务收入的5%提取奖金。(3)对违反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合伙人和员工,根据其违规的严重程度采用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方式予以惩戒。(4)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及非上市实体的高风险业务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高风险业务的标准由事务所统一制定。(5)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的工作底稿应自业务报告日起至少保存10年,除此之外的其他业务工作底稿应自业务报告日起至少保存8年。要求:针对上列第(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如不符合,简要说明理由。『正确答案』(1)不符合。项目合伙人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项目合伙人应当对项目组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复核政策和程序实施的复核负责。(2)不符合。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薪酬或业绩评价不得与其向审计客户推销的非鉴证服务直接挂钩。(职业道德准则并不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正常的利润分享安排。)(3)不符合。并非仅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方式予以惩戒。(4)符合。(5)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使业务工作底稿保存期限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需要。对鉴证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业务报告日起,对业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如果法律法规有更高的要求,还应保存更长的时间。【2017年简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质量控制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设计和监控,其部门主管合伙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2)所有公众利益实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评价为高风险的业务均需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3)每六年为一个周期,对每个项目合伙人已完成的业务至少选取两项进行检查。(4)在所披露的信息不损害执行业务的有效性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独立性的前提下,经项目合伙人批准,项目组可以向客户提供业务工作底稿的部分内容。第2页(5)项目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如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存在意见分歧,以项目合伙人的意见为准。要求: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正确答案』(1)不恰当。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某一个具体项目则是由项目合伙人承担最终责任。(2)恰当。【知识点回顾】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下列要求:(1)对所有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2)明确标准,据此评价所有其他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以确定是否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3)对所有符合标准的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制定用于确定除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业务是否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标准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事项:(1)业务的性质,包括涉及公众利益的程度;(2)在某项业务或某类业务中识别出的异常情况或风险;(3)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3)不恰当。至少每三年对每个项目合伙人检查一项已完成的业务。定期检查已完成的工作底稿持续地考虑和评价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定期对每位合伙人至少选取一项已完成的业务对其工作底稿进行检查。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4)恰当。(给被审计单位提供,一般不涉及涉密,但需要考虑不涉及损害审计业务有效性和审计独立性等问题)(5)不恰当。意见分歧没有解决。(在业务执行中,时常可能会出现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才能出具报告。)
本文标题:注册会计师-《审计》专项突破-专题七-质量控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93201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