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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某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08年
-1-**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总则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合理避税,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及其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2-第一节财务审批制度1基本规定公司的每—项财务支出,均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完成财务支出的审批后方可付款。2公司的支出审批2.1工程成本类支出的审批:经办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复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批。2.2归还贷款,支付利息、缴纳税金的审批经办人申请—财务经理复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2.3业务借款、费用报销的审批经办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复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批3资金调动的审批3.1借调集团公司资金的审批:财务部申请—集团总裁批准。3.2项目公司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其他公司支付合同(或约定)以外的任何款项。4固定资产的审批4.1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盘亏(盘盈、报废)损益,在完成所在公司审批程序后办理相关手续。4.2发生5万元(含)以下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在完成所在公司审批后方可付款。-3-4.3发生5万元以上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在完成所在公司审批后,报集团总裁批准。5特殊事项支出的审批特殊事项是指行政性罚款、违约金等事项。公司在经营中应尽量避免发生特殊事项支出。如果在尽最大努力的前提下仍然无法避免,公司应积极采取有效的办法,将该项支出降至最低,井按下列规定逐级上报审批:一次性或同一工作事项累计在3万以内且能够正常取得发票的支出,由所属公司完成审批程序后即可开支;超过上述标准的支出,首先由公司完成规定的审批程序,再经集团总裁审批后方可开支。6以下业务必须上报集团总裁批准:(1)融资业务;(2)对外担保业务;(3)固定资产的转让、外借、抵押业务;(4)对外投资业务;(5)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业务;(6)土地购买合同的签署;(7)物业出租合同(1000M2以上)的签署;(8)各项目的经营决策文件;(9)其他必须由集团总裁批准的业务。7其它相关规定7.1如遇紧急事项,且审批人无法书面签批时,可通过传真件办理付款,待审批人返回公司时予以补签。7.2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是财务部办理付款业务的重要依据,各经办部门必须及时向财务部提供经济合同原件,以便于财务部统筹-4-资金和办理付款。第二节货币资金管理办法-5-1基本规定1.1为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1.3公司财务部应当明确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职责、权限,遵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2资金使用计划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2.1资金使用计划是我司融资和使用的依据,项目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报送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按计划统一调配使用,没有计划的原则上不安排资金使用。2.2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的进展程度和采购计划,相对具体的提出年度内各时段资金使用数额,本公司拟准备的融资办法以及需财务融资的额度,于新年度元月上旬书面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据此汇总后制定公司年度资金使用计划。2.3月资金收支计划出纳根据备案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时间及其金额,于每月30日前编制出次月的月资金收支使用计划表,报项目总经理一份,财务部负责人一份。(月资金收支使用计划表详见附表一)出纳将下月资金收支计划和上月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对于应-6-收而未收或回收未达到计划数额的,应向财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协调与集团资金的相互转借,安排资金的合理使用,保证资金的正常运行。2.4收款计划表应注明客户、收据编号、应收款项金额和具体收款时间等详细信息。2.5付款计划表应注明客户名称、付款金额和具体付款时间等详细信息,未列入付款计划的,原则上不安排付款。2货币资金支付程序2.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原件。2.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2..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审批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审批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付款单位必须和开发票单位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2.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出纳人员需要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事先获得财务负责人的签批。3现金管理3.1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出纳必须-7-上报原因并获得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超过限额。1)项目公司的库存限额为5,000元;2)财务部应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在上述库存现金限额的基础上,自行适当调低库存现金限额。3.2现金结算起点为一千元。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2)市内交通费;3)购买零星办公用品;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5)零星材料费用;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小额业务招待费用;8)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及其他零星费用。3.3现金收入应于当天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3.4公司业务人员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交财务部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4预借款项的管理预借款项需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5账户管理5.1财务部应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开立账户必须向公司经理报-8-批,不得擅自开立账户。对于临时性、长期不用的账户应及时清理、撤销。不准出租,出借公司账户;不准以任何名义为他人套取现金。5.2出纳应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账与银行对账单调节后的账面余额相符。对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5.3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应当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编制现金盘点表,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6监督检查财务部负责人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财务部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场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三节票据管理办法-9-1总则1.1为严肃结算纪律,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所指的票据,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结算凭证、发票、收据等。1.3本办法以支票结算方式为例,规范企业在日常经济活动中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手续。2具体规定2.1公司一切支出,除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2.2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支票。2.3从银行领用的空白支票必须由出纳专人保管,应坚持票印分管的原则,空白支票和财务专用章不得由一人保管。2.4各业务部门领用支票时应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单”,完成财务审批程序后,由财务部签发支票。2.5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应按顺序编号,写明收款单位全称、开票日期、款项用途、金额或规定的款项限额。特殊情况需要空白支票时,须经所在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为明确责任、防止意外,支票领用人必须在支票存根及“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2.6作废的支票不准撕毁或丢失,注销后与存根一起附在下一张支票的记账凭证后保存,同时将作废支票右上角的支票号剪切后粘贴于“支票领用登记簿”。2.7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逐日逐项登记,并在每日终了结出结存额,与有关账、证、表核对,每月编-10-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2.8空白发票、空白收据,应由出纳专人负责,统一保管。要建立空白发票、空白收据登记簿,要将数量、起讫号码依次进行登记。出纳工作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2.9有关业务部门领用空自发票、空白收据时须经财务负责人签批,财务承办人员应对领用人进行使用指导,由领用人在登记簿上签字。使用部门不得将空白发票、空白收据带往工作单位以外,不得转借、赠送和买卖,不得弄虚作假、开据实物与票面不符的发票及收据。2.10作废的发票及收据要加盖“作废”戳记,各联要连同存根一起保管,不得撕毁、丢失。2.11发票及收据用完后,须及时将存根交还财务部门审核、注销、存档。发票及收据存根的保管年限与原始凭证相同。3银行转账支票3.1支票全国通用就是任何一张转账支票可以在全国任何地区(港澳台除外)使用。3.2在支票全国通用初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异地使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十天。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支票签发后,向开户银行提交支票并委托其收取款项的最长时间。3.3签发异地使用支票应注意的事项3.3.1查看银行机构代码。查看开户银行是否已在支票上的指定位置记载了12位银行机构代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异地使用的支票上均应记载全国统一标准的银行机构代码。若没有记载,签发的支票将无法在异地正常使用,应及时联系开户银行加载银行机构代码。3.3.2控制支票签发金额。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不能超过中国人民-11-银行规定的金额上限,该上限目前暂定为人民币50万元。对于异地使用的超过金额上限的支票,收款人开户行可能拒绝受理。支付的款项高于人民币50万元,可与收款人协商采用电汇、汇票等其它支付方式。3.4.接受支票时应注意的事项3.4.1在接受支票时,需要对支票的各项记载内容仔细审查,确保支票要素齐全、背书连续、填写规范。3.4.2需对票面记载的收款人进行确认。如果不是票面记载的收款人,应审查最后的背书人栏是否正确填写公司名称,交易对手是否在背书人栏进行签章,并确认支票正面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审查存在问题,应该拒绝受理支票。3.4.3主要审查内容包括:出票日期:是否大写;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从签发支票的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出票金额: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正确;更改事项:出票日期、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准更改,其他内容更改时是否有更改人的签章证明;票据签章:支票上的签章(单位应包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和私章,个人则为签名或盖章)是否清晰、完整;背书连续:支票背面的第一手背书人是票据正面的收款人,第二手背书人是第一手被背书人,以此类推。加附粘单的,粘单上的第一背书人是否在支票和粘单的粘贴处签章。此外,在接受异地使用支票时,还应特别注意,票面金额不能超过规定的金额上限,票面右下方必须记载12位的银行机构代码。如果支票的金额超过规定上限,或者银行机构代码未填写或填写不完整,应将支票退还付款人,请其更改支票或与其约定采用其他支付方式。-12-3.5公司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银行的签章不符的支票,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银行的签章不符支票的单位或个人,除以上处罚外,中国人民银行还将其列入支付信用黑名单,这会对该出票人今后的正常经济生活产生直接影响;情节严重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将停止为其办
本文标题:某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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